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你怎么看?

有负年华


“国有企业私有化”,得一分为二看待这个问题。

一方面,从宪法角度。宪法固定了国家本质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那么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基石,将其私有化则是一种违背宪法旨意的“违法行为”;从另一方面讲,国家正处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阶段,则此阶段又有其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是由于中国历史特点决定的。这个历史特点就是,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封建历史文化根深蹄固。到了清末鸦片战争时期,封建社会的腐朽落后充分的体现出来。即便是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试图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国家,但是顽固的封建势力结合殖民帝国主义使得孙中山的革命事业半途而废,蒋介石将中国代入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主义的一个四不像的社会国家。暂短的蒋家王朝迅速崩溃就说明了这个四不像社会不是中国要走的民族复兴道路。期间,中国共产党依照马列主义的原理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创造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新中国。那么这个“社会主义新中国”最重大的根本作用不是使中国快速步入繁荣发展的阶段。而是铁腕改变了中国几千年的文化腐朽思想,将中国人民的文化思想有一个飞跃的进步,把先进的现代的科学的文化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深的植入了中国人民心中,成为新中国文化思想的主流核心。才使得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得到了彻底变革。这在古今中外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巨大收获不是两弹一星,不是迅速实现工业化,而是彻底改造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思想。是创造了一个崭新的毛泽东思想的文化精髓。有了这个文化基础才有了今天的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成功。

但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原理,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应该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的,当资本主义达到其最高阶段——帝国主义阶段,那时他们的社会矛盾无法调和,只有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解决他们的社会矛盾。于是社会主义才能够应运而生,甚至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显然,我们缺失了一个必由阶段——有利于社会财富快速产生,快速聚集的阶段。于是,伟大的总设计师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也历史的必然选择。那么,一些不利于生产力释放和发展的非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主体的次要国企,对他们实行所有制改造也应运而生,也是历史发展的一项选择。

这些也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机动灵活原理。是必要的。因此,还是那句话: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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