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謹防虛假廣告

戰“疫”普法 | 疫情防控期間,謹防虛假廣告


疫情防控期間,謹防虛假廣告


01


典型案例


案例1:


2020年2月2日,瀋陽市蘇家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瀋陽萬家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迎春北街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發佈的廣告含“萬家康大藥房對抗冠狀病毒首選”、“提高免疫力預防感冒 口罩+維生素C+消毒液”、“抗病毒預防流感 流感丸+藍芩口服液 板藍根顆粒+四季抗病毒膠囊”內容,涉嫌利用疫情發佈虛假廣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蘇家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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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0年2月5日,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監測,發現無錫市某公司利用“百草園書店”微信公眾號發佈有關消毒產品廣告,廣告中宣稱“澳綠寶消毒劑能有效殺滅HIV、H7N9、SARS、埃博拉、腸病毒、諾如病毒、流感病毒”、“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醫院、國際會議中心、教育局官方單位指定用它消毒”等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02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五條 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上述案例都涉及一個關鍵詞:虛假廣告。什麼是虛假廣告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虛假廣告的含義是: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虛假廣告主要包含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商品宣傳的內容與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第二,發佈的廣告可能對受宣傳影響的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虛假廣告多存在如下主要特徵:誇大產品功效、語言模糊不清、內容不真實等。虛假廣告對消費者、廣告業以及市場秩序都具有危害性。


對於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對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進行罰款、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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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典型意義


疫情防控期間,我們常常會看到類似下面這樣的廣告語:


“XX藥品,可以預防新型冠狀肺炎,對多種疾病具有治療作用”


“新型冠狀肺炎可服用XX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


“常喝XX口服液,強壯身體,預防流感、病毒、細菌”


這些自帶光環廣告語,會讓很多消費者動心。


作為消費者,首先應具備鑑別虛假廣告的能力,合理評估產品的優缺點,對諸如“包治百病”“專家認證”“免費贈送”“誇大療效”等宣傳語應提高警惕,避免因虛假廣告造成財產損失。


如因虛假廣告購買產品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進行賠償。因購買關係生命健康的產品或者服務造成的損失,消費者可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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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製:劉婧 監 制:趙雙喜 審 核:姚飛

編 輯:李桂榮 制 作:賈倩伊(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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