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擡物價“發國難財”,怎麼處理?

對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價格法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一步明確,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其他單位散佈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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