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詐騙”發國難財,判刑重罰

3月16日,安徽省公佈了兩起犯罪嫌疑人在疫情期間充當“口罩騙子”的刑事案件,經過警方調查、檢方起訴、法院審判,兩人都被依法重判,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兩起案件之中,被告分別被判處了10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這樣的量刑在同類案件之中絕不算輕。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巨騙”,竟然還是滁州市的一名在校大學生。

據央視新聞報道,在這起案件中,涉嫌通過口罩詐騙的秦某某,是某大學二年級的在校生。2020年2月11日,寧夏銀川市賀蘭縣居民賀某某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通過“最右”手機App發佈求購一次性醫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被告人秦某某在沒有任何貨源的情況下,主動聯繫賀某某,謊稱有一次性醫用口罩售賣,並與賀某某通過微信聊天達成購買30萬隻一次性醫用口罩,定價每隻3元,全款付清後發貨的交易。

“口罩詐騙”發國難財,判刑重罰

由於當時口罩是緊缺物資,賀某某對這筆交易很爽快,在24小時內,先後四次通過銀行轉賬將90萬元給被告人秦某某。然而他沒有想到的是,被告人秦某某根本就沒打算與他做交易,收款後立刻將錢用在了網絡賭博、歸還債務和個人消費上,讓買家的金錢和期待一同打了水漂。

2月13日,被害人賀某某向賀蘭縣公安局報案。僅在6天之後,有關部門便對秦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效率可謂極高。2月24日,來安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秦某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罰。同日,秦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來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3月6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判處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身為社會經驗並沒有多麼豐富的大學生,秦某某竟然能夠以如此低級的手法把受害者騙得團團轉,輕鬆實現了“空手套白狼”的神奇操作,實在令人大跌眼鏡。顯然,他的“成功”,與疫情期間公眾的特殊心理關係密切。相比之下,安徽黃山的另一名“口罩騙子”,雖然騙到的錢沒有秦某某多,但其犯罪手段卻顯得嫻熟不少,可謂是典型的有計劃作案。

“口罩詐騙”發國難財,判刑重罰

據《安徽商報》報道,3月12日,經過黃山市歙縣公安部門的偵辦,被告人唐某因犯詐騙罪,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責令對各被告人經濟損失繼續退賠,作案工具蘋果手機二部予以沒收。這起案件中的唐某,便是一個“多方出擊”,對多名受害者同步跟進的“專業”騙子。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20年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唐某通過QQ群、微信朋友圈發佈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引誘餘某、李某、張某等多名被害人與其聯繫,約定交易口罩價格、數量。在收取多名被害人貨款共計20萬餘元后,犯罪嫌疑人唐某並沒有按約定交付口罩,而以各種理由搪塞,並用虛假快遞單據欺騙被害人,並將貨款用於網絡賭博等揮霍,後經追回7萬餘元。

歙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從重處罰;多次實施詐騙並將詐騙所得用於賭博違法活動,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後,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口罩詐騙”發國難財,判刑重罰

在法院對唐某的審理意見中,有一點很特別:其中同時出現了“依法從重處罰”“酌情從重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這四個說法。乍看上去,前兩個說法和後兩個說法似乎是矛盾、相反的。但事實上,這樣的表述並不矛盾,而是法院對案情之中的從重與從輕要件分別予以甄別認定的表現。這種“一碼歸一碼”,體現的是法的嚴謹。從最終的判決結果上看,法院對唐某的判決並不算輕,這也從側面說明,在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發“國難財”,必然要被從重嚴懲——這絕不是說說而已。

縱觀此前的類似案例,不難發現,自從疫情發生以來,不少心術不正的人,都把“歪主意”打到了“口罩詐騙”上。面對疫情的威脅,希望買到口罩,是廣大公眾的共同心聲,這一點被個別騙子利用,成了他們斂財的工具。儘管這種騙術看似很容易得逞,但最終還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任何人一旦走上這條歪路,不論有沒有前科,都必然要被從重處罰。此前,我們已經看到了個別大學生、白領甚至藝人因口罩詐騙被判刑的消息——顯然,妄圖在疫情中發“國難財”,絕對沒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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