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發國難財,必須依法令其永久退出市場

無良商家,不是黑,而是真黑。

有據為證。10只口罩竟然賣到850元,一斤白菜定價近7元;這是全國人民正在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進行嚴肅鬥爭最關鍵的時刻,本不該發生的一幕。近日,北京一藥店和河南省鄭州市一超市為了蠅頭小利而盡失人倫,借疫情 “坐地起價”,分別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面臨最高300萬元的處罰和被罰款50萬元。

當然,我們確信,處罰無良商家並非目的,而是要通過維護法律尊嚴,發揮震懾作用,維護市場秩序,最終穩定人心。同時,也給其他商家敲響了警鐘。非常時期,更須恪守法度,不講道義、無視法律,想渾水摸魚地撈一把,難逃道德審判和法律制裁,最終是要付出代價。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借疫情漲價,是無良商家明目張膽,鋌而走險的行為,也是在挑戰人們的底線。這不由得使筆者想起十七年前那場突如其來的“非典”,那時一些經營者和無良商家,借“非典”之機,囤積居奇,肆意漲價,雖然當時有的無良商家受到了處罰,但法律法規還不夠嚴厲,更未達到讓無良商家永久退出市場的目的。現在看來,它所帶來的影響及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經營者在合法的範圍內追逐利潤實屬正常,無可非議。我們並不奢望所有的商家都無私奉獻,也無意對商家進行道德“綁架”。但是,商家也決不能見利忘義,發國難財而惑亂人心,擾亂市場秩序,這樣既冒犯了民眾,也觸犯了法律。企業無論大小,都無法置身事外。

法國思想家盧梭有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 說句實在話,我國的經營者和商家沒有誰比誰的素質好一說,法制健全,壞人會成好人,法制不彰,好人會變壞人。

“法者,治之端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任何市場經濟活動都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開展。這些年,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尤其是《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制定,並明確規定,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雖然這部行政法規對違法者起到了震懾作用,維護了市場價格秩序,但還是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的法條已難以適用於新時代發展的需要。因此,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對《價格法》有關法條,在廣泛徵求社會各階層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儘快提出修改意見。爾後,上報全國人大重新對《價格法》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可否增加在特殊時期、特殊情況下,對違法經營者、無良商家依法令其退出市場的法律條款。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國家相關部門在對發國難財的違法經營者和無良商家應儘快拿出治本措施,對違法者用重典,並將其列入不誠信黑名單。同時,更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引導經營者依法經營、誠實經營,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並且積極投入到防控疫情的阻擊戰,主動履行好自身的責任。(崔國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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