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笔诈骗上限为1499元,这个“刷单”团伙骗了3000余人、数百万元……

每笔诈骗上限为1499元,这个“刷单”团伙骗了3000余人、数百万元……

本以为兼职网购刷单可以轻松赚点零花钱,却没想到被各种“入会费”、“保证金”给套路了。2019年下半年,上海徐汇警方捣毁了一个以刷单获取报酬为名实施网络诈骗的松散型犯罪团伙,从全国抓获嫌疑人18名,初步查证涉及全国被害人3000余名,涉案总值高达数百万元。

警方现场抓捕视频曝光

值得一提的是,“刷单”十有八九是诈骗,而“刷单”本身也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参与“刷单”的“刷客”还是商家,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刷单”套路骗了3000余人

2019年4月,徐汇公安分局获悉线索,有人在网上以招募兼职刷单为名实施网络诈骗,被害人数量众多。

在分析研判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逐步摸清改团伙作案手段:其核心成员在各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向被诱骗者发布为电商商铺兼职刷单等任务,同时要求被害人以微信红包、支付宝口令红包等方式提供兼职的“保证金”、“押金”等,并承诺三单任务一完成,就会将被害人垫付资金与佣金、补贴、福利费等共同返还。

实际上,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是老套的“兼职刷单”诈骗,当被害人上钩后,便屡次食言、巧立名目让其继续支付各种费用,直到被识破后便将被害人拉黑删除。警方介绍,此案初步查证涉及全国被害人3000余名,损失金额从200元到1499元不等。

每笔诈骗上限为1499元,这个“刷单”团伙骗了3000余人、数百万元……

被害人:怀疑过,但又将信将疑入“坑”

我当时想,这钱十有八九是找不回来了,也就一千多,唉,自认倒霉吧。”

江西九江王女士的话可能代表了很多被害人的想法。

虽然相关被害人多达上千,但经过查询,实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却寥寥无几。专案组为了前往各地寻找被害人,花费了大量精力。

今年3月21日,在网上寻求兼职的王女士遇到一位介绍兼职网友,要求添加好友私聊。对方告知其“刷单”的规则:一共要刷三单,每单可赚佣金30元、商家福利发放现金花费100元,最后平台还会补偿会员每人200元。

对方称为了防止被查到刷销量,继而冻结兼职人员的网购平台账户,所以商城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红包付款。该网友让王小姐先发一个200元的支付宝口令红包,并将密码截图发给他。

他说这是新人任务,要有一个流动资金过下任务流程,完成任务后会和佣金等收益一起退还的。”

每笔诈骗上限为1499元,这个“刷单”团伙骗了3000余人、数百万元……

王女士说,她的第一反应是持怀疑态度的,但对方坚持说一定要三单完成才退钱,所有会员都是如此,“而且一再向我保证和安慰我,我也就将信将疑地刷了三单、发了三次200元口令红包……”此后,对方又先后以“领取后台退款编码需要保证金400元”、“激活退款编码需要押金499元”、“有编码可立即返款,无编码需等待24小时”等借口继续忽悠王女士发口令红包。

我当时也是急着想把之前的钱拿回来,就鬼使神差地照他说的做了。但当我发觉返款没有立即到账时,我顿时觉得这就是骗子,自己真的好傻!”

不仅如此,对方还要求王女士清空聊天记录以免被人查“刷单”。但此时,王女士已经彻底醒悟,1499元已经被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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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笔诈骗上限设置为1499元

与此同时,对于嫌疑人的侦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

警方经过对各种线索的层层梳理分析,一个分工明确、形式松散、涉及全国6地的网络诈骗团伙也逐步清晰起来。在掌握该团伙各成员藏匿地后,7月22日至24日,徐汇警方调集60余名警力分赴黑龙江、吉林等6个省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在市局刑侦、网安总队等部门和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六地抓捕小组于7月26日6时同步收网,一举抓获以王某、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8人,当场缴获作案电脑12台、手机40部、银行卡57张、账本1本,追缴涉案赃款10万余元,冻结嫌疑人资金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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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嫌疑人王某交代,2017年,他在网上为别人“刷单”时发现这一“商机”,赚钱非常容易,就和几个社交平台上的网友商量是否有意向合伙一起去骗钱,但由于缺乏指导,最后不了了之。经过一番学习摸索,2018年11月,王某又重新建立了QQ群,正式将这些朋友组织起来从事“刷单”骗钱。

出于安全考虑,王某等人将每笔诈骗上限设置为1499元。他们的“工作”时间大致为每天上午10点到晚上23点左右,并且当天结算工资,团伙成员自行提供收款二维码进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发放比例根据诈骗金额的10%-13%提成。

目前,该团伙18名成员中,11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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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互联网信息日益发达的今天,不少人看到了网络兼职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然而,良莠不齐的网络兼职内容,也产生了不少诈骗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刷单”不仅十有八九是骗局,“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商家“刷单”主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属于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前,“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曾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案中的被告人因创建网站和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从中获利90余万元。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除了组织者,刷客也是违法的。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条款认定刷客的法律责任,但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刷客明知涉及虚假宣传还主动参与刷单,实施了侵权行为,将被视为共同侵权,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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