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人民法院院長帶隊攻堅“執行難”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3日訊11月26日,惠安縣人民法院開展“亮劍八閩 暖冬行動——院長帶隊攻堅執行難”活動。省市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見證監督執行。

當時上午9時,該院對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曾某民間借貸糾紛,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林某、蔡某民間借貸糾紛2起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曾某與林某均在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轉移財產,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藐視法律權威,惠安法院判決:曾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林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兩名被執行人皆當庭幡然悔悟,認罪認罰,主動履行了義務。

隨後,該院幹警兵分兩路出擊,由院長吳泰雄帶隊強制騰房、抓“老賴”。共執行案件14件,送達張貼執行通知、失信限高文書4處(份),拘傳5人,拘留3人,騰退房產2處,查封房產4處,當場和解2件。

當天上午,該院還召開司法救助金集中發放大會,向8個民生案件的8名困難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54.2萬元。

(蘇良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