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採購成為“三醫”聯動改革突破口

銳觀察

夏金彪

日前,衛生健康委網站公佈了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以下簡稱“國家藥品採購”)一年之際,《若干政策措施》的出臺,為下一步醫改指明瞭方向。《若干政策措施》指出,當前,試點區域範圍正擴大到全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住改革契機,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總結改革經驗,促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放大改革效應。

去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通過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和廣州、深圳、西安、大連、成都、廈門7個城市等11個城市開始試點國家藥品採購。

一直以來,我國藥價虛高問題比較突出,通過11個試點城市組成採購聯盟,選擇部分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品種進行帶量採購、以量換價,25箇中選藥品中選價平均降幅52%。今年9月,試點擴大範圍到全國,25個藥品擴圍採購全部成功。下一步,國家藥品採購將向前推進,更多的藥品品種和地區將納入試點範圍。

據瞭解,此次出臺《若干政策措施》就是要以國家藥品採購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改,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對此《若干政策措施》從藥品、醫療、醫保改革和行業監管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多項改革舉措。

比如,在藥品領域改革方面,提出了優化集中採購模式、有序擴大藥品品種範圍。在醫療領域改革方面,提出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等聯動改革。在醫保領域改革方面,提出了推動實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等。

應該看到,國家藥品採購針對的不僅是醫藥領域的改革,還帶動了醫療、醫保領域的改革。目前,國家藥品採購有力推動了藥品價格迴歸合理水平,改變了藥價虛高的狀況,深刻觸及了以藥補醫機制,直接觸動藥企和醫療機構的利益,對公立醫院改革、徹底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和建立科學的醫保支付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若干政策措施》針對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工作中的痛點提出措施,強調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比如,《若干政策措施》指出,2020—2022年是各地要抓住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藥品耗材費用的窗口期,各地要每年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要穩妥有序調整價格,加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力度,因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增加的費用原則上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與“三醫”聯動改革緊密銜接。

可以預見,《若干政策措施》的出臺將使國家藥品採購工作進一步完善,隨著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的擴圍,藥價虛高的水分將被進一步擠掉,有利於騰出空間及時用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並推動醫保支付機制加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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