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祁同偉在孤鷹嶺的抉擇

祁同偉帶著狙擊步槍逃到了孤鷹嶺,那裡曾經是他九死一生的地方。他選擇在那裡,不是故地重遊,而是負隅頑抗。以前他一人對抗毒販,現在卻要對付警察。歷史給他開了個玩笑。

在孤鷹嶺,祁同偉有三種選擇:其一,自己堅決抵抗,很可能會造成較大的傷亡,最後自己也會被槍斃;其二,自己束手就擒,放下武器,乖乖地跟他們回去;其三,既不回,也不抵抗,而是自殺。最後祁同偉選擇了第三種,而沒有選擇前面兩種。原因何在?

第一種方案是所有方案中最爛的,一旦祁同偉選了,那麼後果會非常嚴重。祁同偉跑到孤鷹嶺,那是一條絕路,根本沒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他選擇到那裡,說明還幻想之前那種起死回生的再現。這次和那次完全不一樣,地還是原來的地,人已經不同了。雖然他帶著狙擊步槍,但是周圍全是警察,人家的裝備比他精良多了。祁同偉是優秀的射擊手,如果抵抗,會有警察傷亡,那麼他最終也會被擊斃,他根本佔不到任何便宜。如果真動手,無非是找幾個陪葬的人。那些被幹掉的警察會是烈士,而他會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祁同偉是個自尊心很強的人,這樣做簡直不能忍受。人家會說他是抵抗而被擊斃的,這樣他跟之前的毒販沒什麼區別了。如果他真這麼做了,上面的人肯定會生氣,後果很嚴重。不僅他的罪證會公之於眾,而且還會遷怒於其他人。祁同偉可以不為自己考慮,總得為其他人著想吧。他可以不要命,其他人了?因為他想著別人,所以不忍心。這個別人不只是他的親人朋友,還包括自己的下屬。在孤鷹嶺上,面對曾經的部屬,他實在下不了手。

第二種方案雖然最安全,但並不是最理想。作為漢東省公安廳廳長,祁同偉對法律應該非常清楚。他在任上犯了那麼多事,一旦回去,肯定逃不了法律的懲罰,很有可能最後會死刑。回去也是死,不回去也是死,為什麼不選擇不回去。如果回去後,其他人怎麼辦?自己的老師高育良,曾經的伯樂趙立春,還有情人高小琴……如果回了,他肯定要交代犯罪事實,而這些又會證實其他人的罪行,結果會使得更多的人被牽連進來,而牽連進來的人會有更多的罪行,那麼懲罰的力度會更大。因為這個,祁同偉可能性命能保,但是別人卻水深火熱。他不願意做這種大義滅親的事,不願意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賣朋友,因此,祁同偉最終沒有選擇第二種方案,沒有束手就擒。

前兩種方案,要麼對他人有利,對自己不利;要麼對自己有利,對他人不利。綜合選擇,第三種方案不僅可以保留前兩種方案的長處,而且還能避免其短處,屬於最佳方案。祁同偉明白無論結局如何,都難逃一死。既然這樣,那麼為何不多考慮其他人。他可能最放心不下的是高小琴母子,自己死了以後,他們怎麼辦?這是祁同偉不得不考慮的問題。雖然高小琴也犯罪了,但是相對於他來講,罪行並不是太重,而且這種罪可大可小,往大可以判處死刑,往小十來年就夠了。他倆都會出問題,那麼孩子怎麼辦。祁同偉是一個喜歡小孩的人,或者說他是一個傳統觀念特別重的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他如此關心高小琴,與她為他生了兒子有關係。他倆都出事,孩子可以由高小鳳帶著,但是這需要錢。山水集團最後肯定會被查處,高小琴經營下來的財富也可能會沒收。如何保高小琴和山水集團的財富是祁同偉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他選擇在侯亮平面前自盡,而不傷及無辜,實際上已經跟侯亮平他們達成了某項交易。祁同偉的自盡,實際上成了侯亮平的功勞,或者說侯亮平是最大的功臣,同時也給了沙瑞金面子,沒有讓局面太難堪。祁同偉在孤鷹嶺對侯亮平說的那些話實際上有潛臺詞,他想告訴侯亮平,我這條命,你拿去,不過請對我的家人好點。祁同偉想用自己的命成全侯亮平,保住高小琴。從結果看,侯亮平他們已經領會了祁同偉的意思。高小琴最終只判了十五年,沒收財產七億,罰金十二億。高小琴沒有判處死刑,也沒有無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都不會坐滿就會出獄。另外高小琴的財富可能沒有全部沒收,如果真的都沒收了,在審判的時候可以直接說沒收全部財產。那麼高小琴會剩多少了,或者說十九億在她所有資產中佔了多少。我們可以從劇中大風廠事件中窺探到她的財富總量,她曾經只花了幾千萬就從蔡成功那裡購得價值十億的土地。交易一下就擁有了十億,她的財富無法想象。法院沒收的這些很可能只是她的一小部分。

祁同偉自裁,侯亮平建功,高小琴受益,沙瑞金高興,其他人也鬆了一口氣,孤鷹嶺的又恢復了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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