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大庆各区县有序开放小区、商贸、客运的公告

目前,我市各区县都已经有序开放小区、商贸、客运。

  萨尔图区发布公告:有序恢复商贸服务业

  3月12日,萨尔图区发布公告,有序恢复商贸服务业,具体内容如下:

  1、全面放开我省规定的负面清单以外的服务行业企业,包括:商场(百货业态)、餐饮(外卖线上服务)、住宿、理发(单剪)、洗染(洗涤熨烫染色)、汽车销售、汽车维修、二手车交易市场、洗车、建材家居、五金交化、家政服务、宠物医院、家电维修、人像摄影、再生资源回收、保险、证券、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2、我省规定的负面清单目录里的服务行业企业,一律暂缓开复工。暂缓开复工的服务行业企业包括:服装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堂食)、会展业(含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健身房、台球厅、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美发、旅游景区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场所。

  3、对计划复工复业的萨尔图辖区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实行防疫工作承诺制,企业法人需根据行业类别自行下载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将承诺书拍照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疫情防控承诺书》,以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员工持绿色“龙江健康码”方可上岗。各类企业要严格按承诺内容规范经营,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承诺书》分为超市类、商场类、餐饮类、住宿类、理发类、批发零售类和其他类。主要内容包括:

  超市疏导客人有序购物,严禁开展促销活动,客流量过大时实行人员限流管理。

  商场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

  餐饮企业采取门店打包、线上外卖、家庭用餐配送等多种服务方式,外卖配送员外送食物的保温箱及交通工具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顾客入住宾馆后,杜绝客人来访和在宾馆会客,不得随意串动、走访、打牌,不得三五成群、扎堆活动。宾馆餐饮服务按照餐饮规范执行。不得承接会议等各类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关闭宾馆内部游泳池、健身房及娱乐活动等场所。

  理发场所采取预约制,严控入店人数,保存预约登记。严禁开展刮面、烫染等服务;严禁私自上门服务。批发零售企业要做好顾客进出的防控管理,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测量体温,统计好顾客的个人信息,确保可追溯。对于没有购买商品的顾客,设置专用通道,方便快速通行。

  4、各复工复业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7号]关于小区出入管理的有关要求,亮“龙江健康码”(或扫“智慧市民通”验证身份)出入小区。

  5、复工复业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萨尔图区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复工复业承诺、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萨尔图区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设立咨询电话,辖区各商贸服务业企业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复工复业及疫情防控规范等相关事宜。

大庆市让胡路区防控新冠肺炎美发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黑龙江省疫情期间理发场所防疫指南》(黑疫指办发〔2020〕70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制定本规范。

  一、卫生管理

  美发场所经营者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第一责任人,经营期间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卫生许可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因疫情期间办理健康证场所未营业,可去乘风医院或让北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为顾客服务)

  (三)扫取“龙江健康码”。在门口设有测温员1名,醒目位置设置“龙江健康码”,所有顾客进入美发场所之前均应扫取“龙江健康码”,显示绿码合格后方可进入。

  (四)配备防护用品。在场所入口处张贴明显警示标识,提醒顾客在进入美发场所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在入口处设置专人用电子测温仪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进入后对顾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对、记录,由顾客确认签字。体温超过37.3°C的,应当拒绝入内,按规定报告。

  (五)预约登记服务。营业的理发场所只提供预约理发服务。保存预约登记,严禁私自上门服务。禁止开展刮面、烫染等其他服务。

  (六)配置顾客洗手设施。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七)支付方式。提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实现付款零接触。

  二、清洁消毒

  (一)物体表面。理发桌椅、工作台、收银台、门窗、把手、洗头设施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至少早中晚三次消毒。应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可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用品用具。理发工具等应做到一客一消毒。毛巾、面巾等一客一换一消毒;外送洗消的需要有合同、洗消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送洗记录等。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后分类、密闭存放。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使用专用工具。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公共卫生间无积污、无异味。

  (四)地面。可使用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的消毒液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五)美发师手卫生。应每客一消毒。可采用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六)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七)员工就餐。员工就餐严格执行分餐制,采取错峰就餐,鼓励自带餐具和餐食。

  (八)员工宿舍。加强员工宿舍管理,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做好防护,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三、通风换气

  (一)加强通风。美发场所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使用集中空调的美发场所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无消毒装置的,不得开启回风系统。

  四、垃圾处理

  每位顾客理发后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不得设置在顾客通道附近,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应定期对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个人防护

  (一)自身健康管理。对在岗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停止上岗工作,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同时,应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

  (二)开展体温监测。理发师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体温监测人员应装备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并在体温监测岗位附近配置浓度为75%酒精,如接触发热人员,应立即对裸露皮肤进行酒精擦拭消毒。

  (三)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废弃口罩经酒精消毒后扔入指定垃圾桶内。

  (四)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六、加强宣传

  开展防控知识和措施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和顾客的防控意识。

  七、消毒药品索票索证制度。关于落实消毒药品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在疫情期间,消毒药只要有清晰的商标标识,标签都齐全,卫消证字,批文号,包括配比比例,厂名厂址都齐全的情况下,索正规商场出具的购物小票,疫情期间暂时允许。

  八、报备制度。美发营业场所开业之前需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监督一科报备,经现场检查验收达到标准方可营业。

  九、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案制度。美发场所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预案,明确遇有发热症状异常者处置和报告流程,明确及时畅通逃生通道的有关举措。

  十、建立台帐制度。美发场所要建立人员健康状况台帐制度(测温登记表),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综合监督执法局或卫健局。

  监督局电话:6337757 卫健局电话:6350561

肇州县8号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依据《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7号),肇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基础上,全县有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区管理方面

  1、县城居民区取消单双号出入限制,楼区实行1个出入口管理,平房区在主要路口设置防疫检查点,原则上每天每户一人持现有出入证出行。所有居民进出必须佩戴口罩、亮“龙江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出行,如有异常主动接受相应的管控措施。 不能自行申领“龙江健康码”的,由他人代为申领;无智能手机的,凭打印健康码出行。

  2、居民要做好自我防护,禁止串门、聚集、聚餐,禁止走亲访友。小区内活动室等场所暂不开放。

  3、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禁止出行,不得接受其他人员探视,属地工作人员对居家隔离人员严格管控,每天测温2次,直至隔离期满。

  4、住宅小区要采取科学消毒措施,楼道、电梯、扶手、垃圾箱等重点部位每日消毒1次,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消毒。

  二、交通管理方面

  5、肇州县公路客运站逐步恢复运营,先期开通肇州县至大庆客运枢纽站 、大庆客运西站、大同客运站3条线路。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亮“龙江健康码”、测温正常方可乘车。严控乘车人数,车内保持安全距离。

  6、县内公交逐步恢复运营,暂恢复1路赵家围子至法院、2路老年公寓至县人民医院两条线路。

  7、继续加强县城出入口管理,县城西、北2个卡口为正常出入口,东卡口为应急出入口。对进出县城人员必须扫描“龙江健康码”、登记信息、检测体温。对外来人员严格核查,防止涉疫风险输入。

  三、经营性场所管理方面

  8、实行服务业负面清单管理。餐饮(堂食)、婚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健身房(含武术馆)、台球厅、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戏厅、歌舞厅、网吧、酒吧、洗浴、保健按摩、各类球馆、各类培训机构、美容美甲、诊所、牙所、茶馆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场所暂不恢复营业,其它场所均可恢复营业。

  9、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规范执行消毒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得组织促销等活动。禁止未戴口罩人员进店,对进店人员要检测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如有异常情况,要主动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采取的管控措施。

  四、公共场所管理方面

  10、各类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客运站等相关公共场所,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测温,定期消毒,加强通风和卫生管理,严禁组织聚集性活动。所有进入人员必须配合接受测温,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亮“龙江健康码”通行。

  11、引导、支持广大居民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等“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频次。

  五、外来人员管理方面

  12、省内低风险地区来(返)肇人员,必须申领“龙江健康码”。身体状况无异常,不需要隔离,由属地掌握来肇人员抵肇后14天健康状况。

  13、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肇人员,持有居住地健康证明或两地互认健康码的,不需要隔离,由属地重点管控14天。没有居住地健康证明和两地互认健康码的,体检后居家隔离14天。

  14、国家和我省公布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肇人员,检查无异常后,集中隔离观察14天。

  15、国境外来(返)肇人员,其他省(区、市)入肇的来华(归国)人员,医学检查无异常后,集中隔离观察14天。

  16、外来(返)肇人员均要向属地乡镇(场)、社区报备。特别是来华(归国)人员进入肇州县境,要将基本情况、入国境时间、途径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等情况向所在单位、乡镇(场)、社区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企业法人在其入境前要向所在单位、乡镇(场)、社区报备。

  17、对故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申报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8、对于国家、省市适时调整的相关防控内容和管理措施,我县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19、各乡镇(场)以屯为单位参照管理。

  2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肇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杜尔伯特县发布公告:取消县内车辆单双号限行

  3月12日,杜尔伯特县发布公告,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居民小区管控

  1.取消小区居民每户限制出入次数和人数要求,出入小区居民必须佩戴口罩,出示“龙江健康码”或“智慧市民通”,接受体温检测,符合条件的居民方可通行,如有异常必须接受管控措施。不能自行申领“龙江健康码”、“智慧市民通”的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帮助申领纸质“龙江健康码”或“智慧市民通”,出入小区时随身携带接受检查。

  2.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来访人员需在佩戴口罩、出示龙江健康码或智慧市民通、体温检测确认正常基础上,经出入口工作人员与相关业主联系确认,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小区。

  3.居家隔离的小区人员禁止出行,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社区工作人员每日2次随访体温检测情况。

  4.小区居民要进一步做好自我防护,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禁止在小区院内集聚。小区内活动室等场所暂不开放。

  二、关于交通卡口管理

  继续加强省界和市界卡口、沿江渡口及县城入口等重点卡口管理,凭“龙江健康码”、公安“智能身份证采集APP”核查和体温检测,方可进入。其他乡镇(场)村屯卡口全部撤消,恢复正常状态。

  三、关于交通运营恢复

  1.县客运站恢复运营,农村客运班车(9座以上)和城镇公交火车站至一心乡、火车站至德力戈尔园区伊品公司两条线路恢复营运,必须严格控制乘车人数,避免车内拥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范要求,全面做好消杀等各项工作。

  2.所有乘客及接送站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接受测温、出示“龙江健康码”或“智慧市民通”通行。如有异常情况,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采取的管控措施。

  3.取消县内车辆单双号限行道路交通管制。

  四、关于来(返)县人员隔离

  1.国境外来(返)县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省市进入我县的来华(归国)人员,按照入境和入省时间,在我省集中或居家隔离必须满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者不需隔离。

  2.国家公布的省外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县人员持户籍地(居住地)健康证明、“龙江健康码”,经体检身体状况无异常者到隔离宾馆隔离14天。

  3.国家公布的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县人员持户籍地(居住地)健康证明、“龙江健康码”,经体检身体状况无异常者到隔离宾馆或居家隔离14天。

  4.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县人员持户籍地(居住地)健康证明、“龙江健康码”,经体检身体状况无异常者到隔离宾馆或居家隔离14天。

  5.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省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县人员持户籍地(居住地)健康证明、“龙江健康码”,身体状况无异常者不需要隔离。

  6.来(返)县人员进入我县,必须通过手机微信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出行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亮码通行,若体检或核酸检测异常者,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管控措施。

  7.已在县隔离宾馆隔离的来(返)县人员,以到县日期时国家或我省公布的出发地区风险等级为准,按照本公告实行相应隔离措施。

  五、关于服务行业复业

  1.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2号公告、第13号公告规定恢复营业场所范围基础上,准许商场(餐饮区域和影剧院、儿童乐园、KTV歌厅、健身房、游艺厅等娱乐区域除外)、住宿、博物馆等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营业时间限定在早5时至晚19时。

  2.恢复经营的场所必须提前做好消杀病毒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应用“龙江健康码”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及佩戴口罩等条件方可营业,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方可出入经营场所。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林甸县发布最新公告!明确规定恢复营业场所有哪些 来(返)林人员如何管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工作要求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黑疫指办发〔2020〕93号)规定,为分类有序精准稳妥推进各类场所恢复营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缓恢复营业的场所。建立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对以下场所和行业暂缓复工复业,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电影院、演艺活动场所、健身房、个体诊所、棋牌室、台球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歌厅、舞厅、酒吧、水(饮)吧、咖啡厅、冷饮厅、公共浴室、游泳馆、室内体育场馆、足疗店、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美发、活禽销售市场、旅游景区、露天市场、乡镇集市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及非生活必需的场所。各类演出、广场舞等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聚集活动及宗教场所群众性活动,继续按照《林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号公告》执行。

  二、有序恢复营业的场所。有序恢复商场、饭店、30人以下旅店(馆、社)、理发(单剪)店等场所营业。

  (一)商场。

  1、商场在恢复营业前,必须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规范(指南、技术方案)规定,提前备齐消杀、测温、个人防护的设备和用品,以及顾客用品的消毒设备,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县商务部门进行报告,按开业即报告的方式有序恢复营业。

  2、疫情防控期间商场内儿童游乐、健身、影院、餐饮、娱乐等场所暂不恢复营业。

  3、商场不得组织开展促销、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

  (二)饭店。

  1、饭店在恢复营业前,必须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规范(指南、技术方案)规定,提前备齐消杀、测温、个人防护的设备和用品,以及顾客用品的消毒设备,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告,按开业即报告的方式有序恢复营业。

  2、疫情防控期间各饭店禁止提供堂食,实行线上订购、电话预约、窗口售卖、即卖即走销售模式。

  3、售卖的饭菜必须分装,并加贴封签。

  4、各饭店对外卖公司取餐人员、即买即走人员实施“‘龙江健康码’+体温测量+戴口罩”管理;线下服务做到即买即走,禁止人员进店用餐,坚决避免人员聚集。

  (三)30人以下旅店(馆、社)。

  1、30人以下旅店(馆、社)在恢复营业前,必须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规范(指南、技术方案)规定,提前备齐消杀、测温、个人防护的设备和用品,以及顾客用品的消毒设备,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进行报告,按开业即报告的方式有序恢复营业。

  2、疫情防控期间住宿提倡一屋一人,原则上不提供就餐服务,有特殊要求的,需打包带回房间用餐。

  (四)理发(单剪)店。

  1、理发(单剪)店在恢复营业前,必须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规范(指南、技术方案)规定,提前备齐消杀、测温、个人防护的设备和用品,以及顾客用品的消毒设备,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进行报告,按开业即报告的方式有序恢复营业。

  2、疫情防控期间仅可提供预约理发服务,严禁上门服务,严禁开展刮面、烫染等其他服务。

  3、每名理发师每次仅可接待一名顾客,严禁其他人员在店逗留,严禁店内人员聚集。理发用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

  三、其他正在营业或已恢复营业的场所在按照相关行业防疫规范(指南、技术方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向行业主管部门网上报告防疫情况。

  四、所有营业场所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防疫规范(指南、技术方案)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警示标语,设立废弃口罩回收桶;每天定期对室内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特别是对与消费者有直接接触的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杀,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所有营业场所必须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一人一档” 做好登记,必须每日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测温2次,并如实进行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与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对所有从业人员采取错峰、打包、分餐形式就餐,避免集中就餐。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近期旅居史全面摸排登记,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上岗。对县外返回和新聘用的从业人员,按照《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六、所有营业场所必须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体温测量+戴口罩”管理,禁止不符合条件人员入内。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和进场人员间距,提倡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尽量减少人际接触,杜绝人员聚集。对发现员工或进入人员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单位,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七、各乡镇场、社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所有营业场所防疫工作的监管,指导各类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业工作。对未达到相关行业防疫规范(指南、技术方案)要求的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1号公告

(2020年3月12日)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通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突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聚集暴发、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出入管理方面

  1.全县住宅小区取消“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可外出1次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要求,不再限制小区居民出入次数和人数。

  2.每个住宅小区原则上继续实行1个出入口管理。所有居民出入小区时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必须扫“小区出行码”(也可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如有异常,要主动配合和接受相应的管控措施。

  3.不能自行申领“龙江健康码”和“小区出行码”的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帮助申请领取纸质“小区出行码”,并随身携带接受小区出入口工作人员检查,测温正常后出入小区。

  4.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小区的,需持有欲进入小区所属社区开具的证明,出具“龙江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小区。

  5.小区内居家隔离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隔离期间禁止出行,不得接受其他人员探视,每天测量2次体温并上报,直至隔离期满。

  6.倡导小区居民错时错峰出入,尽量避免在小区出入口集聚,理性接受出入管理。

  7.小区居民要进一步做好自我防护,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走亲访友,禁止在小区院内聚集。小区内活动室等场所暂不开放。

  8.住宅小区要采取科学消毒措施,楼道、电梯、扶手、垃圾箱等重点部位每日消毒1次,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消毒。

  二、县外来(返)林人员管控方面

  1.省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身体状况无异常、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不需要隔离观察,由居住地重点管控,掌握其来(返)林后14天的生活轨迹和健康状况。

  2.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持有出发地健康证明(含14日内旅居史)的,不需要隔离观察,但需属地重点管控14天;没有出发地健康证明的,需进行相应的体检,并自抵林之日起,由属地落实医学观察14天。

  3.省外和省内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需进行相应的体检,并自抵林之日起,由属地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

  4.已在县落实医学观察的来(返)林人员,以抵林日期时国家或我省公布的出发地区风险等级为准,按照本公告实行相应医学观察措施。

  5.国外直接来(返)林和经其他省(区、市)来(返)林人员,由属地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已在我省其他市地医学观察满14天,并出具相关证明的人员,抵林后不需要再次进行医学观察,但需进行体检和核酸检测,并由属地重点管控14天。

  6.来(返)林复产复工人员的管理按照大庆市复产复工人员管理的相关规范执行。

  7.来(返)林人员必须通过手机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生成本人的健康通行验证码。出入林甸各类场所、从事各类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县内人员临时出省或到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需向属地报告,返回后告知属地旅居史及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由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8.来(返)林人员,需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乘坐交通工具等情况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报告。对故意隐瞒不报、不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主动申报、不接受管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解除之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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