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這些具體問題明確了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務院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廣東省發佈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的實施意見。現將廣大繳費人集中關注的具體政策問題介紹如下。

1.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據我省出臺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和省醫保局、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明確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意見的通知》,繳費方面的減免政策主要包括免、減、延、緩四大類。

第一是“免”。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至6月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

第二是“減”。對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減半徵收2020年2月至4月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從2020年2月開始減半徵收職工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時,停止執行該政策。

第三是“延”。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第四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個體工商戶是不是都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答:不是。只有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才屬於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的適用對象。以單位形式參保,是指在2月28日我省《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出臺前,有僱工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僱工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

3.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

答:不可以。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於此次階段性減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階段性減半徵收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適用對象。

4.機關事業單位能否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答:不可以。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的適用對象。

5.不同的企業類型享受的減免政策不一樣,如何劃分大中小微企業?

答:企業類型劃分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等有關規定確定。我省大型企業,稅務部門直接採用政府有關部門的劃型結論,其他類型的參保單位由稅務部門根據單位的稅務登記和繳費登記信息進行劃分。

6.企業對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能不能提出變更申請?

答:可以。用人單位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於2020年3月底前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2019年本單位的所屬行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2019年12月份實際從業人數。

根據廣東省《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規定,大型企業由稅務機關直接採用政府有關部門的劃型結論。其他類型的由稅務部門核實後,重新劃分企業類型,調整和確定減免社保費比例。

7.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是減半徵收還是全部免徵?是不是所有地市都執行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

答:不是所有地市都執行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根據我省實施意見,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

湛江市從2020年2月至6月,對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交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間,如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停止執行該政策。

8.公司所在地區執行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基本保險單位繳費政策,除了基本醫療保險外,請問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可不可以享受減半優惠?

答:不可以。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險種,僅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包括生育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

9.企業如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答:企業享受免徵和減半徵收單位繳費、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不需要申請。稅務部門對享受該三類階段性減免政策的企業,實行“免填單、免申請”。企業按照原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費,系統將自動按照減免政策給予優惠。

10.企業如何知道享受哪一種減免政策?

答:用人單位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進入【社保費管理】模塊,選定單位社保號後,在界面的右側,會提示用人單位屬於以下減免類型中的一種:(1)享受階段性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享受階段性全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3)不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

如果是新辦繳費登記的用人單位,系統將顯示“享受階段性減免政策結果確認中”,待稅務部門確定企業類型後才有結果。

11.企業享受減免政策,是否需要自己調整繳費基數和費率?

答:不需要。為了最大程度便利用人單位,此次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不改變用人單位業務辦理做法。用人單位仍然按照原有的做法辦理增員、減員、繳費工資調整、申報和繳款業務,符合減免條件的,在申報環節自動享受減免政策。

12.電子稅務局提示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但是為什麼在申報的時候,看到的單位費率和繳費基數跟原來一樣?

答:此次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稅務機關不調整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在申報環節,系統按照用人單位享受的減免類型自動計算,用人單位看到的應繳費款是已經享受減免政策後的金額。因此,符合減免條件的用人單位,實際應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的金額不等於繳費費率乘以繳費基數之和。

13.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繳費後打印出的稅票如何顯示?

答:稅票的金額顯示的是企業實際繳納的金額。如果您單位享受全免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那麼實際繳費金額為0,稅票將不顯示該項目,但不會影響稅務部門向社保經辦機構傳遞參保申報繳費數據,職工個人的待遇也不會受影響。

14.如果企業享受階段性免徵社保費政策,是否可以不申報繳費?

答:不可以。此次階段性免徵社會保險費政策,只是免徵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並且執行階段性減徵職工醫保政策的地市也只是減半徵收單位繳費部分。

此外,根據政策規定,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用人單位仍應當按照原有的做法,據實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繳費業務,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適用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如果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費款的,應當先辦理申報業務,直接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其他未享受減免部分的費款,允許延期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繳,補繳社保費不加收滯納金。

15.公司享受免徵2020年2月至6月工傷保險費政策,而工傷保險不存在個人繳費部分,請問是不是無需申報工傷保險費?

答:不是。雖然工傷保險沒有個人繳費部分,但是隻有用人單位辦理了增員和申報繳費業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掌握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明細。因此,為了不影響職工個人待遇的享受,用人單位仍然要按照原有的做法為員工辦理增員,並進行申報繳費操作,符合免徵政策的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

16.享受我省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企業,2月份和3月份已經繳納了費款,是否可以退費,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

答:對2月或者3月份已經繳納的社保費,符合減免條件的,可以退費。退費實現“免申請”,由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主動發起退費,原則上享受減免的費款直接退回用人單位原繳費賬戶。因繳費賬戶信息原因,導致無法成功退費的,稅務機關將主動聯繫用人單位獲取賬戶信息。

17.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費的,可以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請問補辦補繳一定要去前臺辦理嗎?

答:為了更好落實我省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政策,在疫情期間及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廣東稅務電子稅務局開通了補申報社保費功能。用人單位登錄【社保費管理】【社會保險費申報】模塊,選擇需要補申報的月份,點擊【確定】,核實數據無誤後,點擊保存完成申報。補申報月份的開始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1月,也不得早於單位險種核定時間。

如果發現數據有誤,可以在申報當月作廢,跨月不允許作廢。比如3月9日補申報2020年1月社保費,可以在3月進行【作廢申報】操作,然後重新進行補申報。

詳情可關注“湛江稅務”微信公眾號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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