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規定,傷了誰的心

對於婚姻法中關於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問題,最新的司法解釋為: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中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規定,傷了誰的心

現在的社會,即使是大明星離婚如果沒有足夠的噱頭,也很難成為新聞了,因為離婚這種事,實在是太多,太普遍了。中國民政網公佈的2018年上半年的數據顯示,今年截至六月底,共有193萬對夫妻離婚,創下了歷史新高。而離婚的原因主要是出軌、家暴、性格不合、婆媳不睦、不良嗜好和中國特色的“購房”。

隨著經濟的發展,男女,尤其是女方經濟的獨立,婚姻變得越來越脆弱。而新的婚姻法中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折射出了經濟獨立背景下感情,人性與現實的對立衝突。

新婚姻法中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規定,傷了誰的心

在這種大的社會背景和法律背景下,現代的婚姻除了孩子,越來越像是“男女朋友”,結婚就是" 門當戶對的合同",,離婚就是合同終止,誰也別佔誰的便宜。

在法律應追求相對公平的大原則下,對照當前的我國現實情況,這種看似誰也別佔誰便宜的規定,其實對女性更為不利。因為一個女人,她付出了青春,愛情來陪伴這段婚姻,當婚姻破裂,她幾乎拿不到任何由男方單獨投資的財產。即使這個女人在這場破裂的婚姻中毫無過錯。

當道德失去了力量,婚姻不再是追求天長地久的感情牽絆,變成了一場赤裸裸的金錢關係,該如何平衡利益,保護弱者,其複雜程度遠遠不是幾條司法解釋能解決的。

有多少為了錢而結合的夫妻,就會有多少因為錢破碎的家庭,這麼說雖有偏頗,但也說出了現在離婚率高速增長的主要原因。因為那些出軌,婆媳矛盾的背後,大多也與金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家庭是構成人類社會的基石,也應當是我們休憩的堡壘和避風的港灣,絕不應該是以金錢為手段的零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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