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肖戰粉絲舉報ao3事件淺談“創作自由”

先來看看大眾對它的評價,建議有時間的可以看《下墜》原文,看完以後歡迎與我交流。

就肖戰粉絲舉報ao3事件淺談“創作自由”


第一,對創作倫理的一無所知。

所謂的創作倫理,是一種學術共識,是一種客觀標準,不是唯心主義,想什麼是什麼,更不存在什麼自己的創作道德。一個人觸碰了法律、道德、公序良俗的紅線,不是什麼在以自己的標準來要求他人。將創作倫理和道德虛無化,唯心化,這是問題一。


第二,混淆了客觀和主觀的區別。

文學創作的內容,不是以作者和藍本原型為閉環,它需要也不得不讓作為第三方的讀者來參與。讀者的判斷,與雙方當事人的判斷一樣重要。


第三,道德底線含糊不清。

沒有達到道德的最低底線,於是它就被允許,就是正確的合理的嗎?這種程度的滑坡謬誤,想必不用我多說?


第四,網站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可以無視創作倫理的地方。

否則這所謂的“創作自由”,必然淪為文學毒瘤。這種創作倫理,是國際通用的一種學術共識,作為一般的文學創作的客觀要求。請不要想當然。


第五,法律不只是指它的相關條款,還指法律的精神與初衷。法律不追究,不代表它沒錯。

第六,為什麼同人創作和亞文化一直是灰色地帶?同人創作不正常嗎?亞文化不正常嗎?為什麼會淪為灰色地帶?只是與主流文化不同嗎?不對,就是因為這其中總是泥沙俱下,含糊不清,打著自由的幌子,來行自己的私慾,其中混雜著種種問題,才導致了它們只能淪為灰色地帶。既然是灰色地帶,就要有灰色地帶的覺悟,不要總打著自由的幌子。


第七,寫與發表是兩回事。

不要刻意混淆。實際上的自娛自樂與套了個自娛自樂的皮,這其中有什麼差別,想必不用我多說。可不可以寫,與可不可以發表,這是兩碼事。無論你網站有什麼舉措,是什麼性質,它的基本性質是一個公開的網絡平臺。


第八,不要綁架亞文化。

亞文化不是可以視道德與法律為無物的東西,它也不是這種東西,你的說辭讓亞文化變成了文化毒瘤一樣的東西,但它實際上不是。存在即合理,但存在的道理與存在的倫理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鍘美案》是一部經典作品,但這完全不妨礙它嚴重的違背創作倫理。這一點,它是需要被批判的。我們不能因為一部作品具備藝術價值,就無視它的其他問題,這是一個辯證的問題。它存在,但是消除這種存在,即創作倫理的發展方向和作用。目前依舊提及《鍘美案》的藝術成就,是因為一來它影響的直接客體已經不存在,二來是陳世美已經經過漫長的演變成了一種文化符號。但肖戰不是。


最後,什麼是自由?自由是在框架內的任意發揮,這個框架包含了法律、道德、公序良俗。這個框架可以被表現和討論,它產生的現象也是如此。但這不代表它可以被輕易違背。如果亞文化圈子一味的縱容黑色,也就難怪它只能是灰色地帶,而不是和主流文化分庭抗禮,甚至可以取而代之的第二文化。自由從來不應該是遮羞布,這是在綁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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