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告知书

2020年以来,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9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数近90余人,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加。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指导意见,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顺利执行,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环境,本院再次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即中法委发【2019】1号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有关工作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按照财产报告令的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通过媒体、公众号、公众场所张贴等方式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贷款融资、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消费娱乐、乘坐飞机高铁、出境入境、入住星际宾馆、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三、对拒不报告财产或未如实报告财产,或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坚决予以拘留、罚款。

四、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妨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到我院履行。对未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本院将在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分批次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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