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疫情防控期間 幼兒園不得提前開學預收費

廈門網訊 (廈門日報記者 佘崢) 市教育局昨日出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教學、撥款和收費辦法,要求幼兒園不得提前開學和收費。

據《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開學前,幼兒園要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多種形式瞭解幼兒身體健康、平時活動安排和生活衛生習慣等情況,紓解幼兒由於活動空間受限、交流交往減少引發的煩悶情緒。尤其要加強對防疫一線醫務人員幼兒、回湖北及其他重點疫區幼兒、困境家庭幼兒、返廈務工人員幼兒的關心關懷,給予更多支持幫助。

市教育局建議,幼兒園應針對不同年齡段幼兒的特點,通過公眾號、微信群等方式,為家長提供親子互動遊戲、疫情防控知識等學習資源和活動方案,指導家長安排好幼兒在家日常活動。同時,市教育局強調,幼兒園不得安排網上教學,不得要求家長簽到打卡。

《通知》針對疫情防控期間一些普惠性民辦園遇到資金困難等情況提出資助辦法。《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兒園2019年秋季學期符合補助條件的註冊幼兒數,提前撥付70%的財政分級補助資金,各區教育局於3月10日前完成撥付,差額於學期末結算。

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區加大對民辦園的穩崗扶持和招工補貼,給予未裁員的民辦園或招收首次來廈教職工的民辦園一定資金補助。民辦園承租政府資產性經營用房的可按照《廈門市財政局關於貫徹落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廈財綜﹝2020﹞3號)減免租金。此外,民辦園依法享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門的相關優惠政策。

市教育局表示,幼兒園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得擅自開學,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託幼兒,嚴禁在幼兒春季學期註冊前預收各類費用,已收取費用的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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