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溺嬰現象到底多嚴重?

第二層皮


是古人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了古代溺嬰現象的存在!



“養兒防老”的思想在古人腦袋裡根深蒂固,因為男孩將來不僅能夠頂門立戶為家裡傳宗接代,還可以為自己養老送終。但如果生女孩就不一樣了,當女孩成年後就會嫁人,等於自己那麼多年白養活了,到出嫁年齡時還要為女孩貼嫁妝錢,在生活條件本來就艱苦的古代,這可是一筆很大的開銷,所以很多古人寧願不要女孩,當他們生下女嬰後就會將女嬰溺亡,看似很殘忍,但也是出於無奈!

到了清朝時期,這種溺女嬰的現象就更嚴重了,因為到了清朝人口開始瘋漲,而在一些偏遠地區,每家每戶基本上都是幾個孩子,如果再生下女嬰,無疑又為本就生活困難的家庭增加負擔,所以在生下女嬰後,家裡人會請接生婆將剛出生的女嬰放在水桶中溺亡,或是將女嬰直接丟棄到野河裡溺亡,以減輕家庭日後的負擔!

當然地方不同,“處理”女嬰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會在荒郊野外建一座“嬰兒塔”,讓那些不忍心將女嬰溺亡的家庭,將女嬰丟棄到“嬰兒塔”裡任其自生自滅,但事實證明這種“處理”女嬰的方法更加殘忍,因為最終女嬰可能會被一些野獸叼走吃掉!



後來由於男女比例嚴重失衡,清ZF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就頒佈了禁“溺女惡俗”的條例,並對棄溺女嬰的人判刑定罪,溺嬰這一惡俗才慢慢消失!


唐古看今


說起溺嬰,以前聽說過,按我的推算應該是五六十年代以前有很多,七十年代也有。

我都是聽老年人說的,女嬰居多,也有男嬰,主要是因為三個原因,一是重男輕女,二是糧食緊缺,三就是私生子。

當然也有另外的情況,說起這個事,我老婆的親小舅剛出生時差點就被捂死了,多虧了我老婆的大姨,就是她小舅的大姐看到了,才救下來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當時是這麼回事,我老婆大姨生了女兒,這時候,老婆的姥姥生了個兒子,就是老婆的小舅。老婆的姥姥一想到自己女兒坐月子,她也坐月子,母女倆同時坐月子就覺得有點羞愧難當,所以就要捂死剛出生的兒子,結果被女兒看到了,救下了自己的親弟弟。

由於害怕再生事端,她看著小弟,不讓母親再幹捂死,溺死之類的事情,才保住了她小弟的這條命,實際上姐弟倆相差二十多歲,舅舅沒有外甥女大。


乙丙丁6


溺嬰其實不僅清朝有,就算現代社會不乏一些又落後思想的地區覺得女孩就是累贅,一看到是女嬰就溺死的。而在清朝更加明目張膽,似乎跟生二胎一樣成了風潮。


根據地方日誌記載:

江北育嬰堂嬰孩多有養至千餘人,男子不過十分之一,皆餘女口。可見女嬰在當時是多麼可憐的下場,能活著就是不錯的命運了。而溺嬰大多產生於貧困之家,貧困人家是對男子需求比較大的,因為要幹農活。


而溺嬰一些被育嬰堂收養只為少數,多數都被扼殺在搖籃裡,溺嬰之普遍對當時的社會也影響甚廣。據《清朝續文獻通告》記載:

吉林、黑龍江、山西、浙江、江西、四川、貴州調查數據顯示男性均比女性多出15%左右的人口,其中四川高達25%以上。因此產生的就是婚配緊缺,當時十戶人家,只有兩戶有媳婦的。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就是人口老齡化,因為結婚少新生兒也少。

當然不止這些,隨之而來的是童養媳、拐賣婦女等諸多社會惡劣現象皆因溺嬰所起。在福州有一座塔是專門遺棄嬰兒所建是讓遺棄之人心裡好過點。但是可憐剛出生的嬰兒面對的是飢餓以及蛇蟲鼠蟻的撕咬。


英國傳教士餘恩思回憶:一塔孤然挺立,塔頂上常有一個格柵,棺材置於其上,棄嬰或死嬰則放於其中,塔上或有一個方洞,供人處理嬰孩屍體。在描述完這些之後,他表達了自己的擔憂,他認為這裡面未必全部都己經死了。即便真是死了,也沒有人去詢問那些嬰兒的死因,也沒有任何祭奠的義工,只是偶爾或有好屯、人前來為這些死去的嬰孩收屍。

而殺嬰這個觀念最先提出的是韓非子,春秋戰國時期,韓非子曾提及“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可見這不僅僅是清朝的問題,諸多朝代都有這個現象,只是清朝記錄的特別多。如今生活條件好了,以及對男女平等觀念傳播,許多地方更願意接受女孩,因為娶媳婦成本過高。看來時代在發展,生兒生女的觀念也在隨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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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俗是一種內在的民族習性,有好的社會風俗,也有壞的,現在咱們就是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發揚好的民族習性。社會風俗的發展和演變的過程是相當緩慢的。在封建社會時期,娼妓、纏足、溺嬰、冥婚等社會陋俗成為腐蝕社會的頑疾。尤其溺嬰是舊中國長期存在的社會問題之一,而風行之盛,當以清代為尤。

在歷史資料中,各種地方誌關於溺嬰現象的記載最多。棄嬰溺嬰這種鄙陋風俗,從空間上看,它比較廣泛,遍佈多數行省和大部分地區,諸如:湖南、山西、江西、浙江、江蘇、安徽、福建、河南、四川、廣東、廣西、陝西等省份地區都有。

那麼為什麼會溺嬰有這種現象呢?主要是因為四個原因:

一是重男輕女

在中國歷史社會長河中,除了母系社會時重女輕男,到後來的封建社會、甚至是現在文明社會,重男輕女的現象也是很明顯的,清朝時期,戰亂比較頻繁,男子可以上陣殺敵,保家衛國,女子只能在家相夫教子,而且女性地位低,所以導致了重男輕女現象更為嚴重。

二是糧食緊缺

清朝處於封建社會,統治階級只為自己利益著想,百姓苦不堪言,常常飢不果腹、衣不蔽體,所以經濟社會的落後也導致了人民養不了那麼多孩子,但是孩子出生又沒有辦法,所以只能溺嬰。

三就是私生子

人民飢不果腹、衣不蔽體,但是還是有部分人是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滿足了生活需求,當時封建社會,又沒有現在這樣多的玩具,那時候人們只能是尋找朋友,聊以度日。所以慢慢也就有很多私生子出生,但是他們又是沒有名分的,所以大多數不被接受的只能被殘忍的殺害在襁褓中了。

四是少有避孕措施

沒有有效避孕措施而產生的私生子,使得清代產生溺嬰的普遍現象,進而導致男女性別比例的失衡,對鄉村婚姻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因此,出現了童養婚、搶婚和典妻婚的畸形婚姻形式。

清代溺嬰現象的普遍、問題的嚴重不僅僅體現在地區的廣泛性,還表現在溺嬰棄嬰的數量大、比例高 。有的地方不僅棄女嬰,連男嬰也棄,就一個家庭而言溺嬰棄嬰並不限於一個,有的棄兩個,甚至多的時候有五六個以上的,不僅僅貧困之家棄嬰溺嬰,富貴之家亦溺嬰棄嬰,以致“溺女之家,十常四五”。不僅溺棄女嬰,而且溺棄男嬰甚或一家溺棄數嬰,被溺棄的嬰兒數量也是相當大了。


丫丫說史


清朝有一建築,名為“嬰兒塔”。此建築的作用是用以“被父母捨棄的嬰兒,讓棄嬰自行生滅的。”

——(嬰兒塔圖片)

在那個封建迷信、動盪不堪的時期。清朝的農業社會里,充斥了各種天災人禍,人口讓某些環境感受到了壓力,人們開始為自已是否有能力扶養後代而擔憂。於是,便出現了愈來愈多各種規模的“棄嬰溺嬰”行為。(也或許是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

而封建迷信的思想下,也還帶著對鬼神敬而遠之的思想,這大概也是那時的一種傳統信仰。所以人們便建造了這類的嬰兒塔。(也或許是對新生生命的愧疚與同情)

《鐵齒銅牙紀曉嵐》裡和坤說“易子而食”對於我們來說可能是史書上的四個字,而對於那時艱苦的大眾民群來說,那就是一塊肉。歷史書的記載,所涉及到人類生活細節的,往往多是很殘忍的。

那麼“清朝的溺嬰現象到底有多嚴重?”

想必這裡不用多說,因為網上或是許多史書都可以查閱看到。

在遙遠的歷史中,“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下,實際還曾盛行一種人性道德的陋習“溺女嬰”,在晚清時期溺女嬰已經成了一件極為普遍的事。溺女嬰是早在公元前475年的戰國時期就出現的一中社會陋習。

史書也有記載;

“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韓非子》

在實際上,溺女嬰其實不然,是一種極權下階級不穩定的結果。

未極權的社會里,婚嫁本質上是為了保證家族合作,為了保證合作血緣是最穩固的鏈接,不但要保證嫁進去的女性有地位,還要保證兼有兩家血緣的孩子(沒有男性女性必須頂上)獨攬繼承權。

最終,體現出來的結果就是;歐洲那種男女不平等,但是一夫一妻,而且直系女高於旁系男的繼承製度。

極權社會里,階層不穩定,聯合產生的效果很有限,又有科舉制度這種加強皇權變動階級,破壞階層聯合的大殺器,女性聯姻功能就下降了,只剩下很同質化的生育功能,自然也不需要保證兩家聯合後代的繼承權了。

而西歐一直是貴族統治,可能改朝換代過了一千年了,那些貴族世家還在。而中國狹義上的貴族基本上漢代之後就沒了,而五姓七望之類南北朝開始興盛的士族也在開科舉之後的隋唐基本上失去影響力了。

所以婚姻作為貴族階層內部聯姻以世代守望相助的作用,在中古以後的皇權中國,沒那麼重要了。

“溺嬰”現象,也是封建思想下的社會時期,存在的一種民族陋俗。

如;溺嬰、裹小腳、冥婚等變成了腐敗社會的一些疾病,深深的影響了社會風俗。

“封建思想”我與您說一個題外的故事;

小時候去放牛,爺爺奶奶就常叮囑,別到處去滿山的亂跑。因為那時候人家去世的娃兒都是荒山遍野亂丟,山上大多丟了這種逝去的小娃兒屍體,如果亂跑遇到晦氣。半山腰有戶人家,二兒子小時候發生了點意外,導致腦子不好使,去醫院沒治好。便聽人說;“吃了小娃兒的腦子可以治好,因是相補”,兩口子便去荒山遍野找來個一剛逝去不久丟掉的小娃屍體,取出小娃的腦子,做了碗麵,便騙傻兒子是豆腐腦,讓其吃掉。

當然,這是一種迷信的敗俗。並沒什麼用,只是一種心裡慰籍。

(這裡說一下為什麼逝去的小娃不掩埋,而是丟去山上。因為那時有個習俗規矩;沒成年的如果逝去,不能埋葬,只能往山上扔。)

牛鬼蛇神的東西,聽人談論甚是驚悚。但也讓人覺得不可理喻。


為什麼舊社會時代裡,會出現溺嬰這種頑疾呢?

1、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

2、貧困的生活導致,糧食不夠扶養後代或是供不起一家人的嘴。

3、醫療的落後,避孕措施的不足。

4、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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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嬰的現象歷朝歷代都有,所謂的溺嬰,其實就是溺殺女嬰、虐殺女嬰。而溺嬰、棄嬰現象在清朝具有普遍性,它的普遍性體現在溺嬰不僅僅發生在某些偏遠地區,而是涵蓋了許多重要的省份以及絕大部分地區。


例如:山西人民向來醇厚,民風樸實,但溺女嬰的陋習依舊成了一種習慣。浙江的溺嬰棄嬰的現象十分嚴重,金華尤為盛行,溫州及處州等地次之。廣東“溺女之風,所在皆然”。湖南“風俗向有溺女陋習……牢不可破”。江西“皆以生女為嫌,每多溺弊”。

就一個保甲而言,福建“有一家連淹十餘女者,有一村一歲中淹死至數十女者。”

溺嬰的做法十分殘忍,有人稱其為“天下第一傷心事”。有的將剛出生的女嬰直接丟掉河湖、池塘中淹死,有的用被子捂死,最普遍的做法是將女嬰按入水盆中淹死。


由於溺嬰表現得過於殘忍,有些父母不忍心見到親生骨肉在水裡掙扎啼哭,從清中後期起,一些地方的民眾開始在鄉間的田野修建小塔,將想要溺殺的女嬰放在裡面,任其自生自滅,希望藉此求得心靈的慰藉。

後來人們紛紛效仿,“嬰兒塔”的修建數量慢慢增加。因為夭折太早的孩子,其靈魂還沒有完全發育,所以當時的人們認為沒有必要浪費棺材來埋葬他們。再後來,這些“棄嬰”以每個40文錢的價格交給專門的苦力送到嬰兒塔,負責守衛嬰兒塔的人,每隔三天就會焚燒一次嬰兒塔的屍體。
▲圖:“福州嬰兒塔”


清朝溺嬰、棄嬰現象的出現,原因跟當時人口大量增加,糧食不夠有關。但最直接的原因還是重男輕女的觀念根深蒂固,古時候女子的社會地位十分卑微,因此當家境不好卻誕下女嬰時,溺棄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而當誕下男嬰時,為了傳承香火,即便家裡的經濟條件再差,也一定要把男嬰留下。

而從順治開始,就頒佈了禁“溺女惡俗”的條例,乾隆時期更是對棄溺女嬰定罪,之後各個統治者都頒發了禁令,民間各地也經常看到有關禁止溺嬰的告示。但因為“溺嬰之弊,事在房幃,查之多有不便”,所以清廷的法令並沒有起多大的作用。

總之,清朝溺嬰、棄嬰的陋習很普遍。


金兔歷史


清朝的溺嬰現象全國都很普遍,不分地區。

大家中學時都學過一篇課文,朱德元帥的《回憶我的母親》,就能夠很好的回答這個問題

母親一共生了十三個兒女。因為家境貧窮,無法全部養活,只留下了八個,以後再生下的被迫溺死了。這在母親心裡是多麼慘痛悲哀和無可奈何的事情啊!母親把八個孩子一手養大成人。可是她的時間大半被家務和耕種佔去了,沒法多照顧孩子,只好讓孩子們在地裡爬著

朱德元帥生於1886年,在自己25歲之前,也生活在晚清時代。在清朝時,朱德的母親生了13個孩子,但第八個孩子以後,就無力養活,只能溺死,連續溺死了五個子女。

朱德的家庭是佃農出身,但在當時來說已經算生存條件相對較好的。朱德後來還能讀書考科舉,在科舉廢除前即將取得秀才功名。科舉廢除後,朱德元帥從家鄉四川儀隴縣遠行千里到雲南昆明考取了雲南陸軍講武堂(當時中國僅次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的軍校),畢業後加入滇軍。

在當時的中國,能夠有機會識字的人比例頂多也就十分之一,能夠供應子弟考科舉的家庭比例就更低得多。雖然有自己很聰明顯示了非凡的讀書天資可能獲得了一些族人資助的因素,但也說明朱德的家庭算稍微有點家底,肯定不算最底層窮人,至少算社會生活水平的中層。

這樣的家庭都要大量溺嬰,可見當時溺嬰普遍到了什麼地步。

(朱德)*

溺嬰並不僅僅限於女嬰,男嬰被溺死同樣也非常普遍。

現在提到溺嬰,很多人就認為都是因為重男輕女溺女嬰。清朝的溺嬰,重男輕女的確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遠遠不是全部。

普遍的極端貧困、滿清朝廷各種苛捐雜稅帶來的沉重負擔、清朝晚期還要加上帝國主義入侵帶來的衝擊,清代平民生活條件極端惡劣。當時又沒有避孕措施,生下孩子無力養活只能溺死成為很普遍的現象,無力養活溺死孩子自然不分男女。朱德的母親被迫溺死了自己的後五個孩子,在當時中國是很普遍的情況。


仁勇校尉


其實溺嬰這類封建社會的惡習早在清朝之前便已經產生。由於清朝作為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其時間距離我們較近,所以這種現象被廣泛傳播。而溺嬰現象所集中的地區主要在福建、江西等南方省份。



那麼清朝溺嬰的現象有多嚴重呢?除了史料上記載的之外,我們也可以從溺嬰現象產生的原因和老一輩人的口頭流傳中略知一二。

首先,來看看溺嬰現象產生的原因:

第一,受傳統思想主導;我們都知道在封建社會其實就是男權社會,由於男性的生產能力要高於女性,在古代便一直存在著“重男輕女”這種不平等的觀念。而到了封建歷史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它更是將之前的種種惡習發展到了極致。

第二,受現實因素影響;中國封建社會其本質上就是農業社會,在古代農業社會時期由於生產力水平落後的原因,農民在完成農業生產後還需繳納一定的賦稅,那麼所遺留下來的很難養活一個人口眾多的家庭。當然,農民也明白這個現實,然而當一些不可抗拒的天災發生時,他們不得已捨棄那些出生不久的嬰兒,這當中甚至包括男嬰。除此之外,在古代農業社會並沒有當今諸如結紮等避孕措施,所以當他們意外生育出新生兒時,由於生存壓力的影響又不得不拋棄這些嬰兒。

諸如這些現實因素所產生的溺嬰現象,古代封建政府也有過明令禁止,但由於這些現象普遍存在於落後的農村階層,而溺嬰的做法也具有一定隱蔽性,所以根本無法消除這種惡習,這便是到了清朝時期這種現象依然存在的一大主要因素。



我們再從祖輩的口頭流傳中看看清朝溺嬰現象有多嚴重:

清朝於1912年滅亡,從時間點來看距離我們非常近,僅僅在上個世紀而已。而更為重要的是清朝滅亡並不意味著封建社會的傳統思想和惡習就此消除了。相反,諸如溺嬰這種現象依然存在著。

筆者是南方人,在小時候曾聽爺爺奶奶講過,在他們那個年代(民國時期),地方宗族繁多,宗族觀念也十分濃厚,而一個宗族在當地強盛與否在與他們的男丁多少。所以在他們那個時期,女性的地位也十分低,除了沒有受教育權力之外,一些窮苦的家庭如若第一胎為女娃,一般都會被拋棄。這種拋棄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最普遍的為這兩類:扔進尿桶(農村家庭小便專用,至今仍有);放入一種石頭磚堆成的塔,俗稱溺嬰塔,現在基本沒見過。

除此之外,我們再將時間點拉近一些,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普及,由於有些地方無論男女,只能生一胎,如若生第二胎將面臨鉅額罰款。所以當第一胎是女娃時,為了躲避罰款,很多家庭會殘忍的將女娃扔進尿桶。這種現象筆者也是聽父母講過許多,筆者很慶幸父母在生我時(第一胎)為男娃,同時也很同情那些如今本應該和我差不多大年齡的女娃。

所以,單從我們所親身所聞,老一輩親身經歷來看,即使在清朝滅亡之後,溺嬰現象仍然普遍。那麼在清朝滅亡之前,這種現象又是嚴重到了一種什麼境界呢?我不敢想象。


總結:

總而言之,溺嬰這類想象無論在什麼年代,它都是一種不仁道的做法。無論任何理由,這種現象必須得到根除。當然,在當今社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民思想的解放,除了在一些落後地區之外,溺嬰這類惡習基本退出了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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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清朝,溺女嬰的陋習是古代中原地區的傳統,直到上個世紀,中國農村還偶有這種事情發生,歸根到底都是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

滿清的統治者採取了許多措施來阻止溺殺女嬰的發生,雖然還是無法完全禁止,但對比其他封建王朝,要好上很多。再加上清朝實行的攤丁入畝制度,取消人頭稅,永不增加稅收,造成清朝出現人口暴漲。
話說現在男女已經無所謂了,只要是自己的!


歷史風雲再起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勳朱德總司令在《回憶我的母親》一文中的話:

母親一共生了十三個兒女。因為家境貧窮,無法全部養活,只留下了八個,以後再生下的被迫溺死了。這在母親心裡是多麼慘痛悲哀和無可奈何的事情啊!……

從總司令的這幾句話來看,舊社會貧苦的勞動人民因為養不起孩子而被迫溺死的應該很多很多,光他老人家的弟弟妹妹就有5個。嚴重到什麼程度?遍佈城鄉,任你想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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