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在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这种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低端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条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以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的程序是:

1. 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2. 保全的裁定。诉前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在四十八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3. 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 诉讼保全的解除。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天内未起诉的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 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

2. 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3. 要求提供被担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沈 X X (山西省大同市 X X 服装个体经营者),女,1974年9月7日出生,回族,住大同市新华路9号1-1-201室

被申请:山西省大同市 X X 演出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 X X 路85号院

法定事项及理由:

2006年9月13日被申请人从申请人处购买服装价值12836元,当时支付了5000元,称三天付清剩余货款。但被申请人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并且找种种理由拖欠至今。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特申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财产或冻结其存款账号8000元。

此致

山西省大同市 X 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沈 X X

2007年6月20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被申请人账号:工商银行大同市 X X 路支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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