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變更辦案方式 凸顯司法智慧

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變更辦案方式 凸顯司法智慧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堅持“防疫辦案兩不誤”,變更辦案方式,做到執法辦案不鬆勁。

第一招:書面審查+調查提綱,辦理刑罰變更執行同步檢察監督案件。要求監管單位提交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相關證據材料,並掃描刻錄成光盤,承辦檢察官通過查閱電子卷宗的方式審查案件;對於確實需要開展調查核實的,檢察官擬定詳細的調查提綱後,通過機要信件方式,由監管民警轉交給被調查的服刑人員,由其進行書面陳述。疫情防控期間,共審查監管單位提請減刑、假釋案件520件,審查法院裁定511件。

第二招:固定證據+視頻指導,提前介入服刑人員又犯罪案件。通過電話視頻等信息化手段提前介入,指導監管民警收集、固定證據,特別是對易被覆蓋滅失的電子證據及時固定。疫情防控期間,指導省未管所民警對1起故意傷害案完成了收集固定有關證據材料。

此外,該院還以“釋法說理+12309 系統”妥善處理信訪案件,以“調查核實+協查函”強化監督三類服刑人員財產刑執行,積極探索高效、靈活的辦案模式。

(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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