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如期而至,
对疫情毫不懈怠的同时,
也需在特殊时期内对金融消费的
“权力·责任·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与了解。
重要知识点已划好,
记得学习、收藏哦!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如何提防诈骗,正确维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01
金融消费者八项法定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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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当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2)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
(3)请求消费者协会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
(4)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机构投诉;
(5)向金融机构所在地行业协会投诉;
(6)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7)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合法途径。
金融消费者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03
疫情期间,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部分不法分子仍抱着“蹭热点、赚快钱”的心态,铤而走险实施诈骗。对此,在积极战“疫”同时,金融消费者还需了解这些疫情诈骗的典型套路,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保持警惕。
(1)虚假销售防疫物品
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存有大量医用N95 口罩、N90 口罩、外科口罩、84 消毒液、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货款或订金,然后编造理由拒不发货或直接拉黑,从而骗取钱财
(2)冒充老师骗取学费
受疫情影响,学校延时开学,不法分子混进家长交流群,谎称接教育局通知,“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冒充老师在家长交流群发收款二维码,收取学费进行诈骗。
(3)兼职刷单骗取钱财
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学校延迟开学,一些群众通过网络寻求兼职。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先以小额刷单支付佣金为诱饵,引诱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骗取钱财。
(4)假冒公益组织骗取捐赠
通过电话、网络、社交软件等冒充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发送防控新冠疫情“捐赠”、“献爱心”等虚假信息,骗取捐
(5)疫情防控监测员虚假招聘
骗子在网络平台发布高薪招聘疫情防控监测员等信息,应聘者报名后骗子就会要求缴纳“上岗保证金”等,从而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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