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号,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的民警在纠正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了一名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
3月4号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的民警在延安大街巡逻,下午4点,巡逻车行驶到南湖广场附近时,有行人过马路。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 郑冠楠:
当时在我旁边过来一辆灰色的小型越野车,未礼让行人,就冲过去了。
民警通过扩音器喊话,要求交通违法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交通违法嫌疑人
我送我嫂子回家呢,你干啥呀?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 郑冠楠:
您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违法行为。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 郑冠楠:
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员范某目光有点呆滞,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怀疑驾驶员可能有点问题。
民警在检查驾照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曾经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随后民警将嫌疑人带回交警队,进行尿检。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 郑冠楠:
近期吸没吸?
交通违法嫌疑人:
没有啊。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 郑冠楠:
是不是没有,看,冰毒,一道杠。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 郑冠楠:
驾驶员范某承认五天前,曾在家吸的毒。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民警依法对交通违法嫌疑人处以吊销驾照及罚款的处罚,并将其移送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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