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頻頻被“踢皮球”,說好的合法權益呢

據媒體報道,江蘇揚州儀徵王女士因為懷二胎而遭到所在企業的“特殊關照”,其工作也從人事文員變成了看廁所,還被要求放棄每週僅有的一天休息。此事經媒體曝光後,王女士所在的儀徵海牛廚房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主動出面回應,承認相關做法不妥,當地職能部門也已介入調查。

孕婦頻頻被“踢皮球”,說好的合法權益呢

一段時間以來,孕婦權益受損事件屢見報道。前不久,有媒體報道,廣東省湛江市某中學12名孕產婦教師,被外派到周邊學校支教,當事學校稱,支教是縣教育局安排的。

孕婦“被看廁所”“被支教”,這顯然不是什麼“搞錯了”的偶發事件,而是一種有著主觀故意的刻意安排。都懷孕七八個月了,即便從體型上看不出來,單位也應該是知情的。單位知情卻仍然如此安排,那就是一種表態了:這裡不歡迎你。

單位的難處並非不能理解,學校女教師多,企業女工也不少,二孩放開之前就每每受困於接連不斷的懷孕、生產;二孩放開之後,則這種幾率更是大大增加。若是說,孕婦不影響工作,那也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但若以此為由肆意將孕婦“踢皮球”,更是大謬不然。

孕婦頻頻被“踢皮球”,說好的合法權益呢

對於孕婦的合法權益,法律上有明明白白的條文規定,相信很多人都很清楚,單位領導也不應該陌生。比如,《勞動法》就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此外,國務院於2012年4月28日發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也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等。

除了法律,從人情的角度講,則更不應該如此對待孕婦。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裡邊的道理很簡單。孕婦的使命,不僅僅是在孕育自家的寶寶,也是在為這個社會孕育下一代,為這個國家孕育新人,即便是出於民族延續的目標,也應該格外善待孕婦。

對用人單位而言,當然要強調效率、速度等等指標,但卻不能因此擠壓孕婦的權利,更不能動輒就採取各掃門前雪的姿態,將孕婦掃地出門。大家都“踢皮球”,誰來接球?又如何增進全社會婦女兒童的權益?

即便從工作效率而言,那種只想著壓榨員工勞動時間的思路,也是愚蠢和短視的。須知任何工作都是人做出來的,領導也好,老闆也罷,不能只看到顯性的層面,而對員工的內在能動性視而不見。女工懷孕了,單位若多加照拂,則心存感激的女工自然會努力工作,算總賬,單位並不吃虧。由此延伸,一個有人情味兒的單位,也必然會傳導給員工更積極的信息,從而激發全員的熱情與創造力。

對此明顯侵犯孕婦合法權益的做法,理應迅速糾正,不能聽任其繼續侵害行為。同時,也有必要探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以湛江市該中學外派孕婦支教為例,當地說是因為超編才外派的,那麼,除了追查侵犯孕婦權益的行為之外,有關部門也要查一查,學校是如何超編的,那些超編的人員又是怎樣安排進去的?

任何權利都不是憑空而來的,爭取個人的權利,就是在維護整個社會的權利。孕婦事件是這樣,其他亦然。(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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