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淅川全面解封,公交,班车,店面等全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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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守疫情输入防线。保留高速公路连接线卡点、城区两个县级卡点(西坪头卡点、程营卡点)、与湖北省接壤乡(村卡点。由属地政府、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其他卡点全部撤除(含中心城区小区卡点)。

二,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控KTV、网吧、影院、餐饮、洗浴等人群密集场所。其它各级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备足防控物资,在具备防控条件、向属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属地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凡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保障人员出行和物资流通。各乡镇(街道)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城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属地乡镇(街道)的具体指导下,履行管控主体责任。小区居民佩戴口罩可正常外出,返回小区要佩戴口罩、扫码或出示健康码、测体温,体温正常的,人车即可进入。非本小区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确需进入的,按照有关防控规定执行。


四、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国(境)外入淅、返淅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湖北省或在湖北省逗留过的入淅、返淅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淅川滞留湖北省人员,原则上劝留,确需返回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湖北省以外入淅、返淅人员,持当地健康证明予以放行。


五、保证交通正常运转。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县域内客运班线、镇村公交全部恢复运营。省市际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除发往湖北省、北京市外全部恢复运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运营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交通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六、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中心城区小区卡点的机关干部职工全部撤回,恢复正常上班,教师返岗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各级党政事业单位要落实防控措施。


七、强化公共场所防控。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不得扎堆,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防控提示。

八、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居民个人要注重自身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要佩戴口罩,近期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

九、压实基层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对返岗、复工复产工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推进疫情防控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转变。

十、本通知自2020年3月12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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