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為何要嫡長子繼承?

跋山攝水


古人都說:皇帝愛長子,百姓愛么兒!

但自己的孩子哪個不愛呢?但談到繼承問題,有些東西是不能平均給每個孩子的。比如:權力、稱號!如果不指定一個繼承人,他們必定會為爭奪繼承權打成一團。這時長子的優勢來了,他是第一個孩子,也是一種孩子的老大哥,經驗經歷都比其他的豐富,也可以保證家業或是江山的順利延續!

也有人會說,為什麼不選賢呢?哪個孩子優秀,能力強,就選為繼承人。這個古人早已考慮到了。如果選賢,當這位賢者繼承後,其他的孩子也認為,我比他賢,我比他能力大,我更適合做繼承人,這時兄弟幾個又會打成一片,誰也不服誰。

例如明朝時期,朱元璋四兒子朱棣反了他的侄子朱允炆,他的理由就是因為我賢他昏,我更適合做皇帝。但留下的後果卻是他的二兒子朱高煦造他孫子的反,也是同樣的理由,我比他賢。之後的明朝也是王爺造反最多的一個朝代!這樣不就亂了嗎?

可以說長子繼承製,不是都愛長子這麼一個孩子,他們只是制定一個規矩,讓自己的家產能夠順理成章的傳下去直至千秋萬代!



與子同袍


嫡長子繼承製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正妻所生的長子。該制度起於商末,定於周初。具體規定為“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古人為什麼制定這樣的制度呢,多是為了避免子女之間出現繼承紛爭。我國古代以人丁興旺為福,實行一夫多妻制,一個貴族家庭往往會有好幾個孩子,但是繼承家業的只能是其中一個孩子。為了避免孩子之間因為爭奪家產而你爭我奪,古人就發明了這種制度。

這種制度體現了等級觀念,與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裡。在當時多妻制條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繼承中的矛盾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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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啊,最開始不是這樣,在商朝時期,實行的是爹死了,兒子繼承,哥哥死了,弟弟繼承的制度,官方說法是: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主要還是實行的兄終弟及制度。

直到了周朝初期,嫡長子繼承製才正式被周公旦確定下來,具體規定為“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這是啥意思呢?就是說呀,必須是原配老婆,也就是正室生的大兒子才是繼承人,不管他是不是聰明,是不是賢能,哪怕是個傻子,那也是他的,其它人都不能搶,搶了就犯法。可是如果妃子啊,貴人啊,先生了兒子了怎麼辦,那也不行,雖然排行老大,可你不是正妻,不是原配,不是皇后,肯定沒你的份兒。

可是這裡肯定有特殊情況啊,大兒子沒了,可以給老二啊。但是有時候雖然老婆多,兒子不一定多,那假如沒有兒子呢?那沒辦法了,只好退而求其次,要麼過繼一個兒子,要麼讓給人家地位稍微低點的,肯定不能從外面抱養一個外姓的,那不是絕對不可以的。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肯定自有它的道理!

首先,為了政治穩定。兒子繼承不是天經地義嘛,而且根正苗紅啊,別人能說什麼,辛辛苦苦攢下的基業,誰也不能傻傻給了別人,當然,除了三皇五帝,那是聖人,沒辦法比,咱不去抬這個槓。

其次,為了掌控資源。既然是繼承,那官位,財產啊都是你的,別人稍微給點就行。所以很多皇帝的親弟弟,叔伯弟兄,都被分封到外地去了,這些人以後也是他們的大兒子繼承他們的爵位。這樣一來,大部分的資源都在一個兒子手裡,容易控制局面,有效利用資源。否則都分出去了,豈不是越分越小嘛,到最後就沒了,那不是敗家嘛!

當然,民間還有一些其它說法,比較流行的就是,老大通常憨厚老實,老二通常惹事生非。這個嘛也有道理,我們可以觀察一下週圍的人,誰是老大,看看他是不是老實巴交的,嘿,別說,還真是。那江山社稷交給一個穩重的人不是挺好嘛,大多數人其實都是這麼想的。

可是兒子們不一定同意老爹的想法,歷史上真正按照這個規矩繼承皇位的也不多,大家耳熟能詳的明成祖朱棣啊,唐太宗李世民啊那可都是動了刀子殺了親侄子親兄弟才有皇位的!明朝還算好的,除了朱棣,其它還都很照規矩辦事,清朝就完全不在乎了,清朝從雍正開始,實行的是密詔立皇儲,其實就是遺囑。皇帝死之前只有他自己知道,其它人誰都不知道誰是繼承人,一定程度人避免了兄弟間的廝殺。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歷史長河匆匆已去,現代社會更注重人才,誰是人才,誰就有機會飛黃騰達。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那必須的!


四方匯評


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分配問題上的省心

古代男人身邊往往有很多花花草草,身為皇帝更是多得數不過來。妻妾多了,兒女自然也多,原本多子多孫是非常幸福的事,但是因為子女過多所引發的問題也不少。普通百姓家一般有幾個到十幾個兒女,至於皇帝的子女有多少,可能他自己都記不清。

這樣一來,在分配財產的時候就會遇到諸多問題了。所以古人根據財產的分配特地設立了一套制度,也就是所謂的嫡長子繼承製度,這個制度徹底解決了分配難題。

所謂的嫡子,就是家主和正室之間所生的孩子,而嫡長子,也就是家主和原配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家主和妾室之間所生的孩子則被稱庶子或者別子。庶子一般是得不到財產的,如果嫡長子因為某些原因而無法繼承,繼承權將會交到嫡系當中的年齡第二的男子。如果嫡系沒有兒子,或者所有的嫡系都無法繼承,家裡的所有財產和地位,將會由最尊貴的妾室所出的兒子繼承。不管女子的身份有多尊貴,也不管是嫡出還是庶出,都無法享有繼承權。

不過庶子也並非一無所有。很有可能會得到富庶的地方,或者被分到重要的領域,成為當地的大宗,他的所有財產繼承順序又按照正常的繼承順序。從這個制度執行之後,基本上避免了家主去世之後,子女因為財產繼承而發生爭奪。

隨著時代的逐漸推移,繼承方法又發生了改變,除了嫡子繼承之外,還有可能交給長子或者賢者繼承。制度畢竟是死的,人卻是活的,在利益的驅使下,自然會有人違背制度產生爭執。原本特地制定繼承製度,就是為了預防血親之間因利益而引發爭紛,可是在人心面前,制度永遠不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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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嫡長子,意即正妻所生的大兒子。以皇帝為例,娶妻生子,正妻必然是家族勢力龐大的集團,只有強強聯合,才能維持中央的強勢。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富貴之家與帝王之族,就要選擇對家族本身有利的另一方了。

因為商朝驗證了“兄終弟及”配合“子承父業”的做法的穩定性不如“嫡長子繼承”,宋太宗趙匡義直接開啟了崖山之後無中國的時代。

夏商西周時期,財產繼承附屬於身份繼承。也就是說,不管是爵位繼承,還是財產繼承,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私有財產的增加,財產繼承和身份繼承被分離開來。到了漢朝,財產繼承和身份繼承被完全分離:只有嫡長子,才能繼承爵位,否則,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財產繼承,則採取諸子均分的形式,女子也有明確的繼承權。其後的各個朝代,都延續了諸子均分的分配原則,並逐步完善。

理解嫡長子繼承製作為一種繼承製度應該從制度上、慣例上、更多的從名分上去理解,由於君主在權力和實際能力之間發生嚴重的脫節和矛盾,往往真正繼承的都不是嫡長子,如漢武帝,唐太宗,明成祖,清乾隆康熙等等,歷史上大部分皇帝都不是嫡長子,所以嫡長子繼承製更多被認為是一種名分,“合理的正統”而存在,可以影響到繼承,但絕不會起到決定作用。


月亮亮君


嫡長子繼承製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長子繼承,而其他的庶子為別子,他們被分封到全國各重要的戰略要地。由嫡長子繼承的王位可以確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對嫡子的大宗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內又為大宗,其繼承者也必須是嫡長子。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目的在於解決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與分配,穩定社會的統治秩序。

縱觀整個中國歷史,嫡長子繼承製是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實行的一種繼承原則(制度),是維繫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元配,正妻所生之長子為嫡長子。法律規定嫡長子享有繼承優先權。該制度起於商末,定於周初。具體規定為“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在奴隸制(禮制)時代,主要適用於宗祧繼承中--此時家國一體,宗祧繼承可涵蓋王位繼承、爵位繼承、官位繼承。進入封建時代,法律嚴格區別嫡庶,在王位繼承、爵位繼承、官位繼承和宗祧繼承中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在財產繼承中諸子均有繼承權,嫡長子仍處於優勢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財產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這種制度體現了等級觀念,與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裡;但在當時多妻(妾)制條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繼承中的矛盾衝突。

商代的繼承製度是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始行嫡長子繼承製。周制:統治階級內部劃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等級,財產和地位,世世相傳,實行世襲制。在各個等級中,繼承財產和職位者,必須是嫡妻長子;如果嫡妻無子,則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貴妾之子。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這種繼承製度與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統治階級內部兄弟之間為爭奪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而引發的禍亂,從而維護了王權的威嚴和社會的穩定。

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所謂的嫡長繼承製。“立嫡以長不以賢”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必須自己的嫡親長子,不管他是否賢能。王位的繼承人首先應該是國君的嫡親兒子,在國君的眾位兒子中間,以年齡的長幼來定由誰來繼承。“立子以貴不以長”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都是自己嫡親的兒子,但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並且可能王后的兒子不是長子,這時就有“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條來確定繼承人:王位的繼承人必須是妻所生的長子。如果哥哥的母親為妾(妃嬪),但弟弟的母親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嬪)的兒子為太子。如妻(王后)沒有兒子,就只能立妾的兒子(在這中間仍然以妾中較為貴的一人的兒子為太子),不管其年齡如何。歷史上的商紂王就依據此規定,當上國君的。商紂王有兩個同母的哥哥,長兄叫微子啟。紂王的父母都想讓微子啟為太子,但有大臣據法力爭,說:生微子啟時商紂王的母親為妾,生紂王時其母為妻,有妻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兒子為太子,雖然母親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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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嫡長子?

所謂嫡長子就是正妻最先生的兒子,古時,實行一夫多妻制。尤其是皇帝,妻妾更多,號稱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

二、為何要嫡長子繼承?

1、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政權的穩定。

由於皇帝的尊貴性、優越性、不可抗拒性。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常使皇族內部和一些能臣武將起覬覦之心。為了平衡內外關係,減少其它人的非分之念,統治者便從制度上出手,希望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其政權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2、長子有先天的一些優勢。

嫡長子由於年級大,見識多,閱歷深。加之,又受到皇帝的特別關照,無論是從教育,經濟,情感都較有優勢。因此,通常比其它皇子在各方面相對要優秀一些。

綜上,嫡長子繼承皇位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有效地使政權穩固,但也有例外。這是封建社會家天下的產物,是已經過時的老皇曆,被現代人所摒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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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長子繼承製是指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

該制度起於商末,定於周初。具體規定為“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嫡長子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實行的一種繼承原則(制度),是維繫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長子為嫡長子。法律規定嫡長子享有繼承優先權。

為什麼古人要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呢?

這主要是在奴隸制(禮制)時代,古人實行一夫多妻(妾)制,在當時多妻(妾)制條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繼承中的矛盾衝突。尤其是奴隸制(禮制)時代,此時家國一體,可涵蓋王位繼承、爵位繼承、官位繼承。進入封建時代,法律嚴格區別嫡庶,在王位繼承、爵位繼承、官位繼承和宗祧繼承中實行,在財產繼承中諸子均有繼承權,嫡長子仍處於優勢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財產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商代的繼承製度是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始行嫡長子繼承製。在各個等級中,繼承財產和職位者,必須是嫡妻長子;如果嫡妻無子,則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貴妾之子。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這種繼承製度與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統治階級內部兄弟之間為爭奪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而引發的禍亂,從而維護了王權的威嚴和社會的穩定。

1、優點

嫡長子繼承製有效的避免了一夫多妻制下對於繼承權的爭端,為了爭奪繼承權而導致的財產和權利的流失,保證封建政權平穩過渡,使人心穩定,政權穩固。它是符合封建社會實際的行之有效的繼承製。這也是為什麼後來的日本、朝鮮均效法我國實行嫡長子繼承的原因,日本在某些大家族至今延續的長子繼承製,其實也是對於古代嫡長子繼承製的延續。

2、缺點

對於繼承人質素的不確定性。即無法保證嫡長子一定智力以及身體素質出眾優秀,萬一嫡長子智力及身體狀況有巨大缺陷,在這種繼承製度下,無論是“立嫡”還是“立長”,就都公開放棄了才德方面的要求,整個國家及政權將會陷入巨大的危機之中。歷史上有名的白痴皇帝如晉惠帝,當大臣告訴他百姓沒有飯吃的時候,他卻反問他們為什麼不喝肉粥。還有一個問題是繼承者雖為嫡長子,但年齡過幼,無法理事,往往這樣的皇帝在位的時候,大權被權臣或宦官或外戚把持,導致朝廷混亂,社會腐敗。

黑格爾說過,存在即合理,嫡長子繼承製是在封建社會下適用於當時社會環境下的特定歷史產物,有其珠玉亦有其糟粕,演變到後來,更是因為制度僵化跟不上時代發展而造成巨大的社會問題。作為民主富強的現在,我們更要以史為鑑,知過去之興衰而感同現在自由時代的來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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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理解,如果不保證“嫡長子繼承製”,那麼在還未有現代法治繼承製度的保證下,古代家族的傳承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1、用分封制的模式來看嫡長子繼承製的必要

古代王朝分封制度下,王室子弟被分封到各地,而如果統治為了保證下一任繼承者,需要利用一定的標準來保證傳承有序。

而這個標準在古代就是宗法制度下的嫡長子繼承製,保證了統治繼承的有序性,這也保證了在統治傳承過程中,不會出現爭奪權位的情況出現。

2、宗法繼承製度確保了傳承有序

無法利用繼承法制來保證繼承人和財產等傳承有序的情況下,宗法制度下的嫡長子繼承製度,能夠保證傳承有序。

在一定程度上,貴族階層的爵位和官職、平民階層的財產等,利用嫡長子繼承製,可以代替後世的繼承法制,保證在爵位、財產的傳承過程中,能夠不會出現較大的差錯。

3、嫡長子繼承製是古代保證財產、地位傳承的基礎

需要明白的是,除了保證傳承過程中不出現為爭奪財產、地位的混亂局面的目的之外,嫡長子繼承製,還可以保證古代在繼承財產、地位時,不會因繼承而喪失特權。

例如在爵位世襲過程中,如果不能確立嫡長子繼承製,那麼在享有爵位的父代死後,子嗣無法承襲爵位,那麼家族所享有的爵位特權則不能在享有。

由此來看,嫡長子繼承製,能夠保證家族的爵位、財產等,在傳承過程不會丟失,在一定程度上,是家族特權能夠良好延續的基礎。

總體而言,嫡長子繼承製能夠很好的保證古代繼承過程不會出錯,是古代家族傳承的重要保證。


蘇小衿


廣義的“嫡”指正妻所生的所有孩子,而狹義的“嫡”僅指嫡長子。

所以在繼承法中才會存在“嫡子同母弟”這個概念——在狹義指代下,“嫡子同母弟”不是嫡(長)子,但也不是庶子。實際上在嫡長子健在的情況下,其餘諸子都可籠統稱為“次子”,不必嚴格區分嫡庶,只有嫡長子死亡需要重新排繼承順序的情況下,才會區分“是否與嫡子同母”。

那麼在狹義背景下,嫡子和其餘諸子(包括所謂的嫡次子和所有的庶子)的地位差別大不大呢?

當然大。

我國古代貴族(注意是貴族,不涉及平民)是嫡長子繼承製,也就是,法理上,嫡長子全得。其餘嫡次子也好、庶子也好都是作為兄長的助手存在,需要服從兄長的命令,一定要分家的話可以分出去一部分家產,但絕對不是平分,不可能讓你把大家拆了。

嫡次子的作用是嫡長子的替補,他的繼承順序在庶子之前(有可能在嫡(長)孫之後,也可能在嫡孫之前,視情況而定)——但替補就是替補,嫡長子不死,次子就永遠沒有繼承家業的資格;而如果父親先於嫡長子死了,那麼次子就連替補的資格基本也沒有了,繼承順序會排到所有侄子後面去……

真正貴族家庭諸子之間的地位差距,是嫡長子與其他所有弟弟(包括庶兄)的差別,是嫡長子不可動搖的繼承權,至於嫡長以外其他妻生子、妾生子的差距?沒什麼大的差距。更不要說嫡女庶女間的差距了。

當然了,你總是攔不住家庭裡女主人會偏心自己的孩子、有個地位強大的嫡親舅舅腰桿肯定會硬一些、候補繼承人一號也肯定會比候補繼承人三號多得到一些資源……等等等等,但是僅在制度上,嫡次子與庶子沒有什麼特別大的差距(某些歷史時期除外,“中國古代”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也存在各種例外,只說多數情況)。

當然,妻與妾的差別是巨大的,那又是另一回事——但再怎麼差距懸殊,也總是有寵妻滅妾的存在;因為家長偏心導致嫡出次子和庶子的待遇差距巨大的當然也是有的,但這就不是制度的範疇了,而取決於具體的家庭環境。在封建家長制中,“家長”自身的裁量權,很多時候比法規、制度還要管用。

最後,在封建宗法制中,兄權是父權的延伸,“悌”是僅次於“孝”的存在,在貴族大家庭中,成年的“嫡長子”才是遠超所有弟妹的存在(甚至一定程度上超過庶長兄和長姐),其地位(不是待遇)絕對不可動搖,其他所有兒子,都不過是嫡長子的替補和助手罷了,最多不過是替補先後次序的問題;而所有女兒,無論嫡庶,則連替補的資格都沒有(如果沒有嫡子,那麼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是庶子,這樣的庶子的地位也是遠遠超過嫡女的)。

——當然,我再重複一遍,地位是地位,待遇是待遇,嫡長子也好,沒有嫡子情況下的庶長子也好,其家庭地位是僅次於大家長的,在大家長缺席的情況下擁有家庭決策權,但不代表其待遇要遠超其他子女。從待遇上講,所有兒子/所有女兒應該都是一視同仁的,但嫡母偏心補貼自己的親生子女,那也沒人攔著(只要不太過分,父母(嫡母)對子女給什麼待遇、怎麼處置都是天經地義的,“偏心”並不犯法)。至於說婚嫁,除了父親,自然也要打聽當事人的母親(不只是嫡庶,還包括外祖家的地位實力)的情況,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但這和簡單的“嫡庶”就沒有什麼關係了。

宗法制下,古人極端重視長幼有序。庶出的叔叔、兄長也絕非嫡子可以不敬的。作為父母,可以偏心,可以寵愛嫡子忽視庶子,可以打壓甚至隨意變賣(奴僕出身的)妾室,但是作為子女,有教養、大家族出身的子女是不可能鄙夷輕視庶兄庶姐甚至庶母的。如果父母亡故,嫡長子繼承家長位置,對家族事務有領導權(包括庶兄所領的家族事務),對弟弟(無論嫡庶)有訓導權,對姐妹的婚事有決策權,甚至對庶母的去留也有處置權,但是不代表在禮法上能對庶兄庶姐不敬,這完全是兩回事。

嫡長子繼承製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維護繼承過程中的穩定,但是,哪一種繼承製度不是為了維護穩定呢?換句話說,維護穩定是任何一種繼承製度都有的目的。

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嫡長子繼承製度在維護穩定方面的獨特優勢是什麼?

道理很簡單。

德行、才華、功過等等的差別都是主觀判斷,除非極度懸殊,否則在重大的利益面前,誰願意在對手面前甘拜下風?

但是,嫡庶、長幼之別則是客觀存在的差別,不以人的意志為改變,不管願不願意,誰都不得不承認。

所以,嫡長子繼承製的獨特優勢在於提供了一個客觀的、中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繼承過程中的紛爭,維護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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