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企業復工復產指引篇(3)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企業復工復產指引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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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還應履行哪些特殊的法定義務?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企業復工復產指引篇(3)

(1)配合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任務;

(2)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衛生突發事件現場調查、採樣、技術檢驗;

(3)服從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調度。此外,還應當密切關注和及時跟進國家和地方政府各部門發佈的新政策、新規定,從而適時調整、避免違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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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復工復產後,是否可以採取視頻會議、電話會議等通訊表決方式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企業復工復產指引篇(3)

應當根據公司法、章程、三會議事規則具體規定,分類處理:

(1)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在決議上簽名、蓋章。

(2)在符合公司法、章程和三會議事規則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視頻會議、電話會議等通訊表決方式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

(3)若不符合公司法、章程和三會議事規則,建議先由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修改章程和議事規則,然後才可以通過視頻會議、電話會議等通訊表決方式召開三會,但應當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辦理工商備案。

建議復工復產企業在律師的指導之下嚴格按照公司法、章程、三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序、權限召開三會,保證決議的有效性。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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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防控影響,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能否延期或者取消?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企業復工復產指引篇(3)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照已發佈的通知召開股東大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延期或取消擬召開的股東大會。召集人應當於原定召開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發出公告並說明延期或取消的原因。

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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