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哪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可免增值稅?詳細清單來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在“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條目下,補充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具體內容往下看↓↓

國家發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一、醫療應急物資

1.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酒精和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

2.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

3.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

二、生活物資

1.帳篷、棉被、棉大衣、摺疊床等救災物資。

2.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需要重點保供的糧食、食用油、食鹽、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方便和速凍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種子、農藥等農用物資。


工業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醫療應急)清單

一、藥品

(一)一般治療及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療藥品

α-干擾素、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片(盒)、抗菌藥物、甲潑尼龍、糖皮質激素等經衛生健康、藥監部門依程序確認治療有效的藥品和疫苗(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

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防風通聖丸(顆粒)、喜炎平注射劑、血必淨注射劑、參附註射液、生脈注射液、蘇合香丸、安宮牛黃丸等中成藥(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蒼朮、陳皮、厚朴、藿香、草果、生麻黃、羌活、生薑、檳郎、杏仁、生石膏、瓜蔞、生大黃、葶藶子、桃仁、人參、黑順片、山茱萸、法半夏、黨參、炙黃芪、茯苓、砂仁等中藥飲片(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

二、試劑

(一)檢驗檢測用品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

三、消殺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裝材料

(一)消殺用品

醫用酒精、84消毒液、過氧乙酸消毒液、過氧化氫(3%)消毒液、含氯泡騰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幹手消毒劑等。

(二)消殺用品主要原料

次氯酸鈉、雙氧水、95%食品級酒精等。

(三)消殺用品包裝材料

擠壓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紙箱、標籤等。

四、防護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產設備

(一)防護用品

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服、負壓防護頭罩、醫用靴套、醫用全面型呼吸防護機(器)、醫用隔離眼罩/醫用隔離面罩、一次性乳膠手套、手術服(衣)、隔離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醫用帽(病人用)等。

(二)防護用品主要原料

覆膜紡粘布、透氣膜、熔噴無紡布、隔離眼罩及面罩用PET/PC防霧卷材以及片材、密封條、拉鍊、抗靜電劑以及其他生產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的重要原材料。

(三)防護用品生產設備

防護服壓條機、口罩機等。

五、專用車輛、裝備、儀器及關鍵元器件

(一)車輛裝備

負壓救護車及其他類型救護車、專用作業車輛;負壓隔離艙、可快速展開的負壓隔離病房、負壓隔離帳篷系統;車載負壓系統、正壓智能防護系統;CT、便攜式DR、心電圖機、彩超超聲儀等,電子喉鏡、纖支鏡等;呼吸機、監護儀、除顫儀、高流量呼吸溼化治療儀、醫用電動病床;血色分析儀、PCR儀、ACT檢測儀等;注射泵、輸液泵、人工心肺(ECMO)、CRRT等。

(二)消殺裝備

揹負式充電超低容量噴霧機、揹負式充電超低容量噴霧器、過氧化氫消毒機、等離子空氣消毒機、終末空氣消毒機等。

(三)電子儀器儀表

全自動紅外體溫監測儀、門式體溫監測儀、手持式紅外測溫儀等紅外體溫檢測設備及其他智能監測檢測系統。

(四)關鍵元器件

黑體、溫度傳感器、傳感器芯片、顯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測器、電接插元件、鋰電池、印製電路板等。

六、生產上述醫用物資的重要設備

運輸哪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可免增值稅?詳細清單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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