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說“不”」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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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一個人 溫暖一個家 守護一座城


是充滿親情與愛的住所,

是每個人忙碌後的歸宿,

也是每個人最溫暖的港灣。

「向家暴說“不”」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然而,新羅區有些家庭仍然籠罩在暴力陰影之下,嚴重侵害著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對於保障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的穩定、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週年,也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出臺的第四個年頭。這些都將是維護公民合法權利、推動性別平等的有力保障。


「向家暴說“不”」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今年恰逢“三八”國際婦女節110週年

新羅區婦聯整理了我區四年來多個反家暴工作實錄

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

用孃家話溫暖“家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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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向家暴說“不”」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這天,新羅區婦聯“12338”婦女維權熱線傳來急促的鈴聲,一通求助電話讓區婦聯幹部瞭解到一個令人唏噓的故事:申請人小陳在她18歲的時候就和丈夫小徐相識並確定了戀愛關係,隨後便登記結婚。丈夫勤勞工作,妻子在家操持家務,共同養育一雙子女,生活過得本是幸福美滿。但,丈夫小徐酒後時常家暴妻子,小陳一再退讓,默默忍受,卻招致丈夫愈發嚴重的家暴侵害。某晚,夫妻倆在新羅區某飯店與朋友吃飯,丈夫在飲酒後,當眾對妻子實施了較為嚴重的暴力行為,小陳無法忍受,便撥打了“12338”維權熱線。

「向家暴說“不”」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新羅區婦聯詳細瞭解了來龍去脈後,建議小陳前往“孃家人”調解工作室(位於新羅區人民法院調解超市內)申請調解,提出禁止其丈夫再出現酒後家暴傷人行為、認真對待婚姻的請求。新羅區“孃家人”調解工作室隨即安排小陳、小徐夫妻進行調解。

幾天後,新羅區“孃家人”調解工作室組織金牌調解員、婦聯幹部、女律師、女心理諮詢師組成專案的“姐妹幫幫團”,為申請人小陳與被申請人小徐進行調解。

調解員問小徐,是否有過家暴妻子的行為?小徐低下頭,承認了自己經常動手家暴妻子的事實,並表示這樣的行為確實不對。

調解員向小陳瞭解過去被家暴的經歷。她說:“小徐常常有酒後家暴的行為,從認識到現在,前後共家暴我13次,最嚴重的一次家暴發生在2013年2月,小徐將我打到肋骨骨折,一個月不能下床。當時,由於考慮到孩子尚小,在小徐寫下悔過書後,選擇了再次原諒小徐。但由於丈夫舊習不改,依然酒後家暴不改。由於實在走到了絕望的地步,才來進行調解。”

看到小徐把頭越低越下,調解員對小徐說:“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你這樣的行為就是家暴,這是違法的。你明知自己酒品不好,有過酒後家暴的行為,那你就應該戒酒,愛護妻子才能讓婚姻家庭美滿。”

這時候小陳提出,“我就是看在他賺錢辛苦,人又勤勞的份上才嫁給他的。你知道麼,我18歲就跟著他,自己孃家人因為小徐是二婚,始終不同意我和小徐在一起,所以之前他打我我都不敢回孃家和爸媽說。”

調解員考慮到小徐始終心存悔意,轉而開導小陳,“人總是有優缺點,我認為小徐本質是好的,勤勞、淳樸、心存善意、顧家,現在就因為他的酒品不好,才會家暴,現在只要不喝酒,也是值得信任的港灣,我們一起給小徐三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小徐還有家暴的行為,那我們就馬上打110報警、開告誡書,或來法院,我帶你一起到法庭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走治安處罰、拘留的程序,構成犯罪的,就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你不用怕!我們就是你的孃家!”

這時候,調解員考慮到小陳的心理變化,轉而做起了小徐的思想工作,對小徐說:“你擁有兩個小孩,你老婆又這麼通情達理,做事勤快,天天和你一起做事,長得又這麼標緻,這樣應該很開心的,要好好珍惜這個家!”

最後經合力調解,夫妻雙方達成協議:

一、嚴禁被申請人小徐的家暴行為,被申請人小徐應保證不再醉酒並傷害申請人小陳。

二、被申請人小徐自願將家庭經營收入交由申請人小陳管理。

三、申請人小陳與被申請人小徐應在夫妻雙方多溝通,互相關心、互相體諒、互相照顧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好家庭矛盾,維護好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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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小陳與小徐一起,來到調解超市,為感謝調解員的悉心調解,特送上一面寫有“情繫婦女 大愛無疆”的錦旗。

在之後的幾個月裡,調解員幾次來到小陳、小徐的家中,進行常規性回訪。調解員走進家中,家裡乾淨整齊,家人相處和睦,氣氛溫馨。

在回訪過程中,調解員瞭解到,現在小徐已主動承擔起一部分的家務勞動,為妻子小陳減壓。在小徐的帶動下,兩個小孩也對家庭更有責任感,會主動分擔家務。

一段時間後,小陳和小徐再次來到調解超市,與調解員談心,表示在兩人的共同奮鬥下,夫妻在城區購置了兩套新房,生活幸福感較高。小陳表示通過此次的調解,化解了婚姻家庭的矛盾,夫妻間達到相互照應,互相關心的目的,家庭氛圍愈加和諧。


(因涉及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用化名)

「向家暴說“不”」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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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七章中明確了對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的保護,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2016年3月1日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三條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據以上法規,丈夫的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妻子有權向所在居委會、村委會、當地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家暴說“不”」區婦聯​“姐妹幫幫團”重繪“閤家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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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制止家暴,

人人有責!

如果遭遇家暴,

一定要勇敢說“不”!

積極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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