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菲尔丁及其《汤姆·琼斯》

亨利·菲尔丁及其《汤姆·琼斯》

Henry Fielding(1707~1754):Tom Jones


亨利·菲尔丁及其《汤姆·琼斯》


菲尔丁虽容忍别人的错,但讨厌残酷无情和口是心非。他不因成功而趾高气扬……他精神奕奕,和善地面对人生的各种处境,尽情享受人生。

——毛姆(摘自本文)


要撰写亨利·菲尔丁其人其事,难处在于我们对他所知不多。1762年,也就是他去世八年后,亚瑟·墨菲写了一篇他的简短生平,作为他某一版作品的导论,但墨菲似乎不认识他本人,手头资料也很少,可能为了凑足八十页的文章,他拼命说些冗长乏味的题外话。他叙述的事实不多,后续的研究证明那些说法并不正确。后来的作家辛辛苦苦证明菲尔丁不是传说中那种浪荡汉。可惜他们为了把他说得可敬些,竟使他变得不太迷人了。他显然是活力充沛、欲求狂猛的男性,他们想必会为这个事实大摇其头吧。但我们没有理由寄望一位作品令我们仰慕的作家必定是中规中矩的人。他的道德特性无助于也无损于作品的优劣。人生是小说作家的题材,为了诚实描写人生,他必须尽情参与人生的兴衰浮沉;只由钥匙孔窥视是学不了多少东西的。不过大家其实用不着为菲尔丁粉饰;他的过错很合乎人性,只有过分拘礼的糊涂人才会感到大惊小怪。


菲尔丁出身于绅士阶级。他父亲是军官,曾升到将军的职位,是索尔兹伯里大教堂教士约翰·菲尔丁的第三子,而约翰·菲尔丁又是德斯蒙德伯爵的第五子。德斯蒙德家是自称传自哈布斯堡皇室的登比家族中较为年轻的一支。写过《罗马帝国兴衰史》的吉本曾在自传中说:“查理五世的后继者可能不肯认他们的英格兰弟兄;但《汤姆·琼斯》这部人类风尚的绝美写照会比西班牙的埃斯科里亚尔王宫和奥地利王室的鹰徽标志更能流传久远。”这话说得好极了,可惜这些贵族老爷的权利主张缺乏根据。他们把自己的姓氏拼成Feilding(费尔丁)--正确的拼法为Fielding(菲尔丁)。我曾在某处读到,有一回当时的伯爵问亨利·菲尔丁怎么会这样,他答道:“我只能猜想是因为我这一支脉的人比殿下您家那一支更早学会拼字吧。”


亨利·菲尔丁及其《汤姆·琼斯》

《汤姆·琼斯》(1749年版扉页)


亨利·菲尔丁及其《汤姆·琼斯》

中年时期的亨利·菲尔丁(约1743年)


菲尔丁的父亲娶了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亨利·古尔德爵士的女儿萨拉,我们的大作家1707年在父亲的乡间宅邸出生。三年后菲尔丁一家搬到多塞特郡的东斯托尔,当时家里除了亨利还添了两个女儿,搬家后又生了三女一男。菲尔丁太太在1718年去世,亨利大约在这个时候进了伊顿公学。他在那儿交了几个宝贵的朋友。他离校时就算没有像亚瑟·墨菲说的“精通古希腊文,很早就通晓拉丁古典作品”,也已学到不少东西,日后足可用名著引言来点缀文章了。十八岁他可能已经离校,当时就看得出他日后有希望出人头地。他有个可靠的仆人,随时准备为主人“痛殴、打残或打死”来犯的对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主仆在莱姆雷吉斯过夜,亨利·菲尔丁爱上了集美貌与财富于一身的萨拉·安德鲁斯小姐。他想出一套计谋要带她走,必要时不惜使用武力,然后娶她为妻。结果事情败露了,少女被匆匆送走,平安地嫁给了一位更合适的追求者。


时当1725年。菲尔丁仪表堂堂,身高超过六英尺,强壮活泼,有一双深邃的黑眼珠和罗马人的鹰钩高鼻梁,短短的上唇有点玩世不恭地微微上翘,还有个倔强突出的下巴。他身体好,尽情享乐,各方面漫无节制也不至于受不了。大家可能不知道,接下来两三年他在伦敦纵情享受城市的欢喜热闹——广结豪门的年轻人若长得帅又风度翩翩,大抵都会如此吧。1728年,他推出一部剧本,名叫《歌舞会中的恋爱》。演出相当成功。我们不妨猜测:他父亲对他施压,希望他安稳谋生,不必靠写舞台剧这么冒险的方法维生,于是他进入莱登大学研习法律。但他父亲再婚了,可能不愿或无力提供儿子他原先答应的津贴,所以大约一年后菲尔丁被迫回到英格兰。他陷入困境,照他自己的描述,除了当一个马车车夫或者受雇的作家,他没有别的选择。


为“英国作家系列”撰写菲尔丁传的奥斯丁·都布森说:“嗜好和机遇引导他走向舞台。”他具有剧作家所需要的对当时生活的敏锐观察力,此外他似乎还有一些巧思和幽默感。奥斯丁·都布森所说的“嗜好”很可能是指菲尔丁与他人相处时种种爱出风头的表现,成为他性格的一环,他把写剧本当作快速赚钱的快捷方式;“机遇”也许是婉转地指出:他长得帅、活力充沛,吸引了一位当红的女演员。1730到1736年之间,他每年出两三部剧本,都是滑稽剧或喜剧。菲尔丁所写的最后两出戏攻击当时的政治腐败,攻击很有效,导致内阁通过一项“剧院检查法案”,规定剧团经理必须取得内务总管大臣的许可才能演出一出戏。这项法案至今未废,仍在折磨英国的作家。此后菲尔丁难得撰写舞台剧,偶尔提笔,可能只因为他手头紧得不得了。


我不敢冒充读过他的剧本,但我随手翻过几页,对话似乎很自然、很生动。我看过最好玩的一段是他在《大拇指汤姆》的“剧中人物表”名单内,照当时的风尚形容一个角色:“一个毫无瑕疵的女人,除了有点嗜酒之外。”很多人对菲尔丁的剧本往往带点轻蔑,两百年后在图书室阅读那些剧本的批评家希望它在文学上不同凡响,事实确实并非如此。但剧本是写来演出的,不是用来阅读的;剧本在文学方面杰出当然不错,可是好剧本是写给人演的,说不定有文学气息反而不容易演出。


菲尔丁的剧本现在可能已失去原先的优点,因为戏剧非常仰赖现实性,所以生命很短暂,几乎跟报纸一样朝生暮死;但这些剧本一定有其优点。除非大众喜欢,否则一位青年想写剧本或一个当红女演员施压都不可能诱使剧团经理一出又一出演出他的戏。这方面大众是最后的判官。假如经理不能评估观众的口味,必破产无疑。菲尔丁的剧本至少有大众爱看这个优点。


他对于剧本价值不存什么妄想,曾亲口说过他本该开始写作却舍写书而就舞台。他写剧本赚钱,对于观众的理解力并不怎么敬重。墨菲说:“当他签约要出产一部剧本时,许多现在还活着的朋友都知道,他常很晚才由旅馆回家,第二天就交给演员们一场写在香烟纸上的戏,他还一副扬扬得意的样子。”


墨菲还写过一件逸事,生动显示出菲尔丁对大众态度的一斑。有一次,排练一出名叫《结婚日》的喜剧,扮演其中一个角色的加利克(注释:大卫·加利克(David Garrick,1717-1779),英国演员,剧场经理,因在当时最早出演莎士比亚剧而闻名。)反对某一场戏,要求菲尔丁删掉。菲尔丁说:“不行,如果那场戏不好,让他们自己去发现吧。”


那场戏照样演出,观众闹哄哄地表达他们的不快,加利克退到后台休息。菲尔丁正在纵情发挥其天分,喝一瓶香槟自我安慰。此时他已喝了不少,嘴角上还淌着烟丝,斜眼看这位演员说:“加利克,怎么回事,他们正在嘘什么?”


“咦,我求你删的那一场戏,我早就知道一定不行。他们那副样子,吓得我一个晚上都魂不附体的。”


“噢,天杀的!”菲尔丁答道,“他们发现了,对吧?”


我细述菲尔丁个人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是因为我觉得那件事对他成为小说家有莫大关系。很多卓越的小说家都曾试写剧本,但我想不起谁成功过。事实上两种技巧差别很大,学会写小说对于写剧本没什么帮助。小说家有很多时间来发展其主题;描写人物可以爱多详细就多详细,可叙述动机让读者看清他们的言行;作家若高明,可以把不太可能的事情写得很逼真;他若有叙事天分,可以一步步节节贴近高潮,长期准备,使它读来更为动人;他不必给人看动作,只要写出来就行了;他可以让人用对话来自我说明,爱写多少页就写多少页。可是戏剧依赖动作,我当然不是指跌下悬崖或被地雷炸毁等激烈的动作。递给某人一杯水的动作就可能有最高的戏剧张力。观众的专注力非常有限,必须以一连串事件来吸引他们的注意;必须随时有新鲜事;主题必须立刻呈现,其发展应遵循固定的一条线,不岔入不相干的偏道;对话必须干脆又直截了当,让听者不必停下来思考就能了解意思;人物必须前后一贯,眼睛一看就懂,无论个性多复杂,必须复杂得合情合理。戏剧不能有混乱松懈的小地方;无论多微小,基础必须稳固、结构必须严谨。


剧作家若有足够的才华撰写我所说的观众肯高高兴兴欣赏到底的剧本,写起小说来就占了点优势。他已学会长话短说;他已学会情节快速发展的好处;他已学会不在路上流连,坚守要点,继续进行他的故事;他已学会让书中人不借助描述,以言行表现自己。所以当他在长篇小说所容许的更大画布上工作时,他不但可借小说形式特有的优势得到好处,而且剧作家的训练也使他能够把小说写得鲜活、敏捷、灵动又精彩。这些都是绝佳的条件,某些很好的小说家虽然有许多其他的优点,这方面却是欠缺的。我不觉得菲尔丁写剧本的几年是白费光阴,我想正好相反,他那个时候得到的经验对他日后写小说颇有价值。


他一面忙着搞戏剧,一面娶夏洛特·克莱多克为妻。夏洛特跟两个姐妹一起住在索尔兹伯里,大家对她一无所知,只知道她长得标致迷人。菲尔丁借书中人索菲娅描绘她,《汤姆·琼斯》的读者因此可以确切知道,她在自己的爱人兼丈夫眼中是怎样一个人物。他是很温柔、很热情的丈夫,只是他生性风流,大概不太忠贞吧。他行为不检一定会懊悔,但下次碰到漂亮女人,可能还是会动心。夏洛特·克莱多克嫁给他,还带来一千五百英镑。有人说是嫁妆,有人说是遗产。菲尔丁创作的一部喜剧失败后,他便带着这笔钱归隐东斯托尔的小庄园。根据亚瑟·墨菲的说法,他在那边随时欢迎亲朋来访,养了一群狗,雇了一批穿着“昂贵黄制服”的仆人。后来的传记家努力证明这个故事太夸张,不过1736年——也就是他婚后两年——那笔钱已经花完,他回伦敦再写剧本,在干草市场(注释:干草市场(Haymarket),伦敦的戏院区)经营剧场,这是不争的事实。


一年后“剧院检查法案”成立,这些活动因此停止,他有妻有儿,却只有一点点钱来养家糊口。他必须寻找生计。他进入中殿律师学院,虽然“早期爱玩的习性偶尔会复发,与他的精神和活力合谋,带他去享受城里的荒唐乐趣”,但他在恰当的时机进入律师行业。他勤奋工作,可惜早年花天酒地毁了他的身心健康,跟当时许多人一样深为痛风所苦,所以他只能断断续续出庭。他再度提笔写作:写政治短文,写一两部剧本,还为一家名叫“冠军”的报纸写文章。1742年,他写出《约瑟夫·安德鲁斯》。这是他出版的第一部小说,但一般相信不是最先写的小说,先写的是《大伟人江奈生·魏尔德传》。《约瑟夫·安德鲁斯》出版后不久,美丽的妻子因热病在他怀里咽气,令他伤心得发狂。他好几年没写出重要的东西。


他替《真爱国者》和《詹姆斯二世党人报》这两份报纸写文章支持政府,两报停刊时他获赠一笔养老金。但他不节俭,生性又挥金如土,以致持续陷入窘境。有一个故事颇能表现菲尔丁的个性:为了付钱给收税员,他从出版商那里要了一笔预付款。他拿钱回家途中碰到一个处境比他更惨的朋友,于是他把钱给了对方。等收税员上门时他送出一则口信:“友谊上门要钱,已经拿走了;请收税员下次再来吧。”


妻子去世四年后,他娶了她的侍女玛丽·丹尼尔。此事让朋友们大吃一惊,他的表姐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更是嗤之以鼻,怪他“跟厨娘也能享受鱼水之欢”。不过这个女子虽然不太有个人魅力,却是个贤妻,菲尔丁每次谈起她,总是又爱又敬。续弦的菲尔丁太太是个非常正派的女人,将他照顾得很好。他本来就需要人照顾,需要个好妻子、好母亲。他们生了两男一女。


菲尔丁就读伊顿公学时交了几个朋友,有几位始终维持着友谊,出身于政治世家(该家族至今依然显赫)且慷慨赞助文学的乔治·利特尔顿便是其中之一。他从1744年到1745年担任亨利·佩勒姆政府的一名财务大臣,1748年举荐菲尔丁去威斯敏斯特当治安法官。菲尔丁受过律师训练,人生经验丰富又有天赋的才能,颇能克尽厥职。他的工作能力很强,任职不久就被选为地方法庭的主席,带着全家定居在波尔街的官员居住区。菲尔丁说他就任前那个差事每年有五百英镑的非法收入,但他一年只赚三百英镑清白的钱。1749年他出版《汤姆·琼斯》。出版商付他七百英镑——这笔钱相当于目前(20世纪40年代)的四千英镑左右。在英国一部小说领这样的稿酬也算不错了。


但菲尔丁的身体此时已每况愈下。他的痛风常常发作,所以常到巴斯温泉胜地或者伦敦附近的别墅小屋去休养。但他仍写作不辍。他写了一些跟职务有关的小册子,其中一本《对近来盗匪猖獗原因之调查》据说有助于著名的酒类法案之通过;他还写了《阿米莉亚》一书,女主角就是以心爱的亡妻夏洛特为蓝本塑造的。这本书在1752年问世,他真勤奋,竟在同一年跟第三家报纸《考文特花园日报》建立合作关系,该报刊维持了九个月。他的身体愈来愈差,1754年他破获一个令伦敦人人闻之丧胆的“歹徒和杀手帮派”后,辞职让同父异母的弟弟约翰·菲尔丁继任。看来他唯一保命的机会就是离开伦敦,找个气候比较好的地方,所以他在1754年6月乘坐由理查德·威尔担任船长的“葡萄牙女王号”前往里斯本。他在8月抵达,两个月后去世,葬在英格兰墓地。


由于资料不足,菲尔丁的生平我写得很简略,我斟酌他的一生,心头突然涌起一种念头。他是男人,他好酒贪杯,有点好赌,而且喜欢女人。人们谈品德,脑子里想的大抵是性爱方面,但贞节只是德行的一部分,也许不是最主要的。菲尔丁很热情,毫不犹豫地向激情投降。他可以温柔恋爱。爱情跟亲情不同,根植于性爱,但也可能有性欲无爱情。否认这一点只是虚伪或无知。性欲是一种动物本能,不比口渴或肚子饿丢脸,也没理由不予以满足。如果菲尔丁有点滥交地享受性的乐趣,因此就算花天酒地,那他也不比大多数男人糟糕。他跟我们大家一样,会懊悔自己的罪过,但机会来时还会再犯。他性子急,但心地好、慷慨大度,在腐败的时代却很正派;他是深情的丈夫和父亲,为人勇敢又真诚,对朋友很够意思,他们直到他去世一直对他忠心不贰。他虽容忍别人的错,但讨厌残酷无情和口是心非。他不因成功而趾高气扬,吃点鸡肉喝瓶香槟就能坚强地忍受灾难。他精神奕奕,和善地面对人生的各种处境,尽情享受人生。


事实上,他很像自己笔下的汤姆·琼斯。现在我要警告菲尔丁这部伟大小说的新读者:阁下若有神经质且过分拘泥的习惯,最好不要读这本书。奥斯丁·都布森说得好:“他不假装塑造完美的典型,他提供的是一般人性的写照,也许偏向粗鲁而不偏向优雅,偏向自然而不偏向人为,他的心愿是完全真实做到这一点,不减轻也不掩饰瑕疵和缺点。”事实上,他首次在英文小说中刻画一个真实的人。


汉娜·摩尔在其回忆录中叙述道,她只见过约翰生博士生过她一次气,就是她暗指《汤姆·琼斯》某一段妙语如珠的内容时。约翰生说:“听你引述这么邪恶的一本书,我感到震惊。听说你读过,我很遗憾:贤淑的女士不该做此告白。我很少见到比这更堕落的作品。”现在我要说贤淑的女子婚前不妨看看这本书。此书可好好告诉她人生须知的一切事实,很多跟男人有关的资料,在她进入婚姻这个困难的处境前对她必有用处。大家都知道约翰生博士是偏见很强的人。他不承认菲尔丁的文学优点,有一次还说他是笨蛋。鲍斯韦尔提出抗议,约翰生说:“我说他是笨蛋,意思是说他是沉闷无趣的流氓。”鲍斯韦尔反问道:“阁下,您不承认他刻绘出了非常自然的人生图画吗?”“咦,阁下,那是非常低级的人生。理查森曾说,要不是他知道菲尔丁是谁,他会以为他是旅馆的马夫呢。”


不过现在我们已习惯了小说里的低贱人生,《汤姆·琼斯》那种内容现代小说家写得很多,我们早已司空见惯。过分守礼的批评家试图以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来解释汤姆·琼斯一生最该受到谴责的事件:贝拉斯通夫人爱上他,发现他并不反对满足她的欲望。当时他一文不名,她很有钱,她慷慨纾解了他的匮乏。对,男人接受女人的钱确实是件可耻的事,而且很划不来,因为那种情况下富家贵妇人要求的代价远超过那些金钱。道德上此事并不比女人接受男人的金钱更叫人震惊,一般人把男人用女人的钱看得比较严重未免愚蠢。我们也不该忘记:现在发明了一个名词——小白脸——来形容靠外表魅力赚钱的男子。所以,汤姆·琼斯思虑欠周尽管应该受谴责,却也不能算是独一无二的特例。


汤姆·琼斯的风流史有一点很有趣,或许值得指出来。他真心实意地深深爱上了迷人的索菲娅,但是跟其他美貌又容易上手的女人纵情享乐却没有丝毫的不安:尽管有这些插曲,他照样深爱索菲娅。菲尔丁明察事理,不会把男主角塑造得比普通人更加清心寡欲。他知道我们晚上若跟白天一样清醒谨慎的话,大家的品德都会提高很多。


《汤姆·琼斯》一书结构严密,各种事情一件接一件,创造得十分巧妙。菲尔丁跟同类的传奇小说家前辈一样,不太关心或然率的问题,最不可能的事情发生了,最荒唐的巧合把人凑在一起;但他兴致勃勃带着你往前走,你几乎没有时间,而且不太会有意愿去抗辩。书中人被草率又华丽地漆上三原色,若说他们有点不够细致,却非常生动鲜活,足可弥补其缺憾了。我想奥尔华绥先生有点好得不真实了,不过这方面菲尔丁的失败跟每位想刻画完美贤人的小说家差不多。经验告诉我们,此人一定会显得有些愚笨,善良到连最明显的骗术都识破不了的书中人,读者应该最受不了。据说普利奥庄园的拉尔夫·艾伦是奥尔华绥先生的原型,波普曾写诗描述他说:


让谦卑的艾伦,笨手笨脚羞答答,

偷偷行善,发现出名满面红霞。


如果这话属实,这段描述很精确,只是表示直接从真实人生借用的人物在小说中也不见得叫人信服呢。


另一方面,布利菲尔却被认为坏得不像真人。菲尔丁讨厌欺骗和虚伪,他十分憎恨布利菲尔,所以把他渲染得太过火了;可是布利菲尔这种卑鄙无耻、鬼鬼祟祟、唯利是图、冷血的家伙并不算是罕见的类型。他没当骗子,完全是怕被发现。但布利菲尔的主要缺点是缺乏生机,他是蠢蛋。我曾自问,是不是因为创作者本能的感受,觉得若赋予他活泼又突出的人格,会使他成为强大又邪门的人物,破坏故事的平衡,所以才这样写的。


《汤姆·琼斯》写得十分怡人,文风比五十年后简·奥斯汀写的《傲慢与偏见》还要易读和自然。我想理由在于菲尔丁师法乔纳森,简·奥斯汀则满怀钦佩阅读约翰生博士的文章,所以可能不知不觉受他的自大影响,也受她那个时代采取约翰生风格的作家们的影响。有人说过——我忘了是谁——好的文风该像有教养人士的谈话。菲尔丁的文风就是如此。他跟读者说话,对读者叙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餐桌旁共饮一瓶酒,对许多朋友说故事一般。他不比现代作家委婉。美丽又贤德的索菲娅显然很习惯听“娼妇”“杂种”“妓女”之类的字眼,以及菲尔丁不知为什么把它们都写成“婊子”。事实上,有时候她父亲韦斯顿老爷也随心所欲地对她使用这些字眼。


不过交谈式的小说写法由作者对你吐露心声,告诉你他对书中人物及其处境有什么感觉,这种写法也有缺点。作者随时在你旁边,妨碍你跟故事人物直接沟通。有时候他很容易教训人,让你十分恼火,一旦他开始离题,可能会变得冗长乏味。你不想听他对这事、那事和其他事的看法;你希望他继续说故事。菲尔丁离题几乎总是合情合理或者很有意思,唯一的缺点是没有那些话也行,幸亏题外话很短,他还大大方方地为此道了歉。


菲尔丁将《汤姆·琼斯》分为几部,每一部都加上了一篇介绍文。有些批评家很佩服,认为增加了这部作品的卓越性。我只能猜想他们并不是对这部小说本身感兴趣。散文家会抓住一个主题来讨论。如果他的主题对你而言是新的,他可能会告诉你一些以前不知道的事,但新题材难找,大体上他指望能以他自己的态度和他看待事情的特有方法引起你的兴趣。也就是说,他希望让你对他本人产生兴趣。可是你看小说的时候最不打算做的就是这一点。你才不在乎作者呢,他是要来跟你说故事,向你介绍一群人物的。我读了菲尔丁介绍其各册书的文章,我虽不否认其优点,却看得很不耐烦。小说读者应该想知道作者引他关切的书中人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否则他根本没有理由看这部小说。我重复再多次也不嫌多,小说不该当作教诲或启发的媒介,该当作思想娱乐的泉源。


重读这些内容,我真怕看介绍文的读者以为《汤姆·琼斯》是一部描写冒险、浪荡女人和一般民众的粗劣作品。那样的印象大错特错。菲尔丁对人性太了解了,不会只看人的表面,他的经验告诉他,人性不会完全公正客观。完全不自私是美事,但世间少有,期待这样可就太天真了。但他把索菲娅·韦斯顿刻画成了小说读者所见过最讨人喜欢、又迷人、又温柔的少女画像。她单纯但不傻,品德高尚却不是假正经;她有个性、有决心、有勇气;她有一颗爱人的心,而且容貌美丽。得知菲尔丁塑造她正是追忆自己心爱的(恐怕也是长期吃苦的)妻子,实在很感人。


我想我最好引用颇有智慧的批评家乔治·圣斯伯瑞(George Saintsbury)的话来作为这篇介绍文的结束语:


“《汤姆·琼斯》是生命的史诗——不见得是最高尚、最罕见、最慷慨激昂的人生场景和过程,却是一般自然人健康的普通生活史诗;不是完美无瑕,却像莎士比亚在模拟世界呈现给他看过的东西那样合乎人性,那样真切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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