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驚現重大復婚事實,求和?私密日記催人淚下


離婚後驚現重大復婚事實,求和?私密日記催人淚下

家是講“情”的地方,但,理,有備無患。大家好,歡迎走進“瞧這兩口子”,今天跟大家扒一扒離婚這事兒,這對夫妻,剛離婚一週,女方發現重大復婚事實,放下自尊求複合,卻遭了白眼,具體什麼情況,一起來看看吧。


【瞧這兩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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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汪先生,北京人,時年37歲,廚師;女方:王女士,山東人,時年35歲,早年父親早逝。汪先生工作在北京,三年前,出差山東,經人介紹,認識王女士。同是北方人,豪爽的性格和山東女人的大氣,讓二人一見如故,很快,二人結婚,可是,剛結婚兩個月,王女士發現汪先生去北京,一月也就回兩次,回來還愛搭不理的,於是對這種“活守寡”的日子,沒法過了,提出了離婚,跟很多離異的夫妻一樣,在“離就離,誰怕誰”的情緒驅動下,離婚了。


【醒世姻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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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對付不滿意的婚姻,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徵:雲遊四方。一個男人一個月不回,打個電話,他都嫌煩,如果就在身邊,天天早上離家,一直在外面跑到深夜不歸,除非他是政治家,或是出租司機,那就是婚姻出問題了!


但偏偏造物弄人,離婚剛一週,王女士去醫院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萌生了複合的念頭,但是,走出醫院,對於男方是否會接受,是否會要孩子忐忑不定的王女士,在熬過一週後,給男方打電話,祈求複合,但哭成淚人的王女士,還沒哭訴完,就被掛斷了電話。

放下電話,徹底絕望的王女士思前想後,只能在心跡日記中,與自己說說心裡話,她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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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你走時,也沒說不要我們,也沒說接受我們,這種似有若無的感覺,讓我很難過,親情和愛情的缺失,讓我太無助了,我三歲沒父親,十五歲待業,十六歲正式參加工作,一路走來,我是多麼渴望有個家,懷孕時兩個人的事,而如今卻只有我一個人面對承受,我真的累了,一個人站在河邊,真了許久許久,對著肚子裡的孩子說,寶寶啊,你已經在媽媽的身體裡有六個多月了,你知道嗎?這六個月來,媽媽有多苦嗎?媽媽帶著你,沒有人關心沒有人安慰,別人緋言緋語的,媽媽不敢出門,不敢見人,媽媽經常做噩夢,夢醒,媽媽的額頭全是汗,媽媽現在很邋遢了,身上的灰好多了,腳趾甲也很長了,沒有人幫媽媽,你還想來到這個世界上嗎?和媽媽一樣,從小沒有家庭的溫暖,過早飽嘗人間的辛酸冷暖,還要受人家的欺負,遭別人的冷眼,媽媽已經沒有力量去承受了。


——女人放下自尊求和在先,遭拒絕!後男方又求和,還要答應不?——

俗話說,風水輪流轉,幾經思量,汪先生覺得畢竟是自己的親兒子,在王女士心灰意冷之時,又主動提出複合,但是這回王女士又不同意了。為了表達自己的誠意,汪先生賣掉了自己多年在北京打拼購買的房子,去到山東女方的城市買了房子,按說,這種表達誠意已經足夠了,但是王女士仍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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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王女士蠻不講理嗎?這一點,王女士的做法還真給很多離異的女性提了醒。在她看來,汪先生是在給自己留後路,為什麼這麼說。其實,汪先生賣掉北京的房子,去山東買房子,也是朋友的注意,畢竟,婚前買房是婚前財產,這樣既表達了誠意,同時,後來即使有什麼事兒,依然可控,心細的王女士,正是從這一點看出“汪先生在給自己留後路”,看透了汪先生“見勢不妙,拔腿就跑”的心態。


【醒世財產說】

買房時間有講究:縱有千種理由,萬般說法,夫妻在買房時候,時間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確定點。一般而言:婚前買房是婚前財產,婚後買房,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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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妻子眼中還是丈夫眼中,對方都打心裡認為對方是個好人,但是,為什麼兩個人心中的“真好人”日子就過不到一起呢?原因很多,其中絕大多數是輸在了溝通上,平時各幹各的事兒,有點什麼事兒,也不溝通,漸漸的,小事沉澱慢慢累積多了,最後的爆發,就量變到質變,讓婚姻崩盤。

當然,這裡順便要提醒一下:要注意原生家庭的情況,比如,今天提到的這兩口子中,都是北方人,北方人多豪爽、大氣,但大大咧咧不等於沒心沒肺,不等於不會撒嬌。這則事例中,王女士原生家庭中缺少父愛,所以,她在結婚後,偶爾會有類似於撒嬌的“任性”表現,所以,這個時候的丈夫,娶的是未來孩子的媽,娶的是妻子,還要在生活中,承擔一些“父愛”的角色,適當地要去哄她一下,這個階段,妻子往往任性大於理性,所以,丈夫要有把妻子當女兒寵的心理準備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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