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鄉村建設經驗告訴你,這項事業不存在“完結”之時


日韓鄉村建設經驗告訴你,這項事業不存在“完結”之時

日韓鄉村建設經驗告訴你,這項事業不存在“完結”之時

日韓鄉村建設經驗告訴你,這項事業不存在“完結”之時

從2005年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新農村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到現在,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效,農村人居環境提升是肯定的,城鄉收入差距也相對變少,給中國現代化轉型床操了比較穩定的環境。


但是另一方面,農業產值佔GDP的比重不斷下降,農業生產成本越來越高,稻穀和小麥、玉米等農產品的成本在2006年開始的七年之間上漲幅度超過10%。看似欣欣向榮的農業背後,務農農民的收入增長相當緩慢。


務農農民工資少,農民工工資卻翻了一倍,這讓更多的農村後代願意跑到城裡“賺大錢”,空心化越來越嚴重。農村人力少了,農業開始衰落、耕地被拋棄、糧食安全得不到保障……一連串的問題由此而生。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浙江省首先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契機,在2008年自發推出了美麗鄉村建設,開始給農村“升級”。到2014年,浙江城鄉居民收入降到了2.08:1,遠低於全國的2.92:1;農民人均收入快達到25000元;糧食產量穩定在750萬噸左右……


也就是從浙江開始,美麗鄉村建設的這把“火”燒到了全國各地。


增長之下,問題隱現


固然,很多村莊的環境在政策推動之下已經離“宜居、宜業、宜遊”的目標越來越近,但是效果卻開始不如新農村建設那麼明顯。


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用於“三農”的比重已經連續五年超過50%,農民工工資以年均12.7%的速度增長,但是增長速度卻在不斷下滑。


很多好的美麗鄉村樣板村被拿出來作為案例展示、學習,殊不知絕大多數的村莊空心村、老人農業、環境汙染等問題依然嚴重。即使是內地的樣板村,因為缺乏產業支撐,人口大量流失,如果不是政府的支持,建好了之後連清潔費都幾乎交不起。


沿海農村則有不同的情況,農村產業化較為成功,跟得上環境改善的步伐。但是沿海城市離一線大城市更近,城鄉差距依然顯得巨大,難以留住年輕農民。


即使是美麗鄉村建設發源地湖州,這兩年投入了20多億元進行汙水治理,卻受到民間抵制,因為當地很多私營的企業和農家作坊都賴此生存,在環境面前更重利益,反而讓美麗鄉村建設的基礎被動搖。


另外,相比較巨大的投入,美麗鄉村的建設顯然處於相當低效的狀態,城鄉差距過大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糧食自給率還在不斷下降。不斷膨脹的半城市化人口已經成為威脅中國社會穩定的巨大“堰塞湖”。


我們要做的還有很多,除了在黑暗中抹黑前行以外,是否可以學習其他國家的經驗呢?


日韓鄉村建設為啥可學?有啥可學?


學習對象不能隨便選,日韓鄉村建設和中國鄉村建設的背景既有相似之處,又獲得了巨大成功,非常適合我們學習。日韓兩國城鄉居民收入比長期保持在1~1.4範圍內,城鄉一體化水平高,農村可持續發展能力強。


當然,各國國情不可能完全一樣,日韓兩國的糧食自給率已經下降到40%以下等情況是我們學習的過程中必須注意的。那麼日韓鄉村建設到底有什麼好的?


要搞鄉村建設,這些條件要先行


一、充分的鄉村建設條件+合理的城鄉發展政策

二戰之後,日韓成功抓住了和西方發達國家產業轉移的機會,實現了工業化起飛,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創造了東亞奇蹟。日本在1960-1970 年間人均 GDP 年平均增長 11. 3%,韓國在 1965-1990 年間人均 GDP 年增長率為7. 1%,快速的工業化為農民提供了充足的非農就業機會,提高了農民收入 工業化也帶動了城市化快速發展, 1970 年日本城市化率已經超過 70%,1990 年韓國城市化率也達到 74% 快速的城市化有效轉移了過剩農民,為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創造了條件。


二、日韓農業工業化成功,城鄉差距小

日韓農業工業化成功,農業產業化水平高,加上政府支農政策到位,農民兼業機會多,就業更為充分,收入也就更高,這和政府對農村的投入是分不開的。2000年,日本對農業的補貼達到了GDP的1.4%,農業產出卻只佔GDP的1.1%,正是有了這樣的“虧本買賣”,才讓日韓城鄉公共資源配置較為均衡,防止了城鄉人口的過度單向流動。


此外,日韓的農村社會保障也比較完善。日本有《國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把農民納入國民社保體系,創立農民農民養老金制度等等;韓國則設立農漁年金制度,政府承擔最低等級的1/3的補貼和農漁醫療保險的50%-60%,農民生活沒有了後顧之憂,也願意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日韓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善

日韓兩國山地多、平原少,二戰之後地土改導致土地產權進一步分割,,家庭農場耕地面積小且分散,基礎設施不完善 產權的過度分割 耕地面積過小 基礎設施不完善又導致農業機械化、規模化經營困難,生產效率低。 但農業基礎設施屬於公共產品,土地產權調整也非一家一戶所能完成,必須依賴政府的公共權力推動。日本一直很重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 20 世紀 70 年代佔農業財政支出的主要部分,1999 年達到農業財政支出的近50%,在政府推動農民協作、土地銀行整合下,日本進行了大規模的耕地整理。 韓國在新村運動過程中也通過政府主導、農民協作、企業贊助進行了大規模的耕地整理與基礎設施建設,僅僅在1971-1975 年間,韓國農村就新架設了65000 多座橋樑。 日韓的耕地整理使耕地連成一片,水利、電力、交通、通訊基礎設施完善,為耕地的機械化與規模化經營創造了條件。


步步為營,循序漸進


東亞鄉村建設,註定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用固定不變的方針一路走到底。從日韓鄉村建設的過程來看,他們的鄉村建設經歷了三個階段,每一步都在應對和解決全新的問題。 第一階段是以農補工、工業化的起飛階段。這個階段的目標是給過剩的農民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為工業化創造穩定的社會條件,同時提高糧食產量。這一階段打破了國民經濟的低水平均衡,但是卻導致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差距擴大。1962 年日本農村居民收入只相當於城市居民收入的70%,1971年韓國農民收入只相當於城市居民收入的 67. 2%。 這也成為了第二階段必須解決的問題,也就是以工補農,重建城鄉平衡階段。到這一階段,農民的就業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政府通過大量的財政支持和高額農業補貼,縮小了城鄉差距。,日本到1970 年基本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平衡,到 1979 年農村居民收入反超城市居民13%;韓國到 1974 年後城鄉收入基本持平,1988年農村居民收入甚至反超城市居民 16%。 但是因為農業高度依賴政府補貼,讓農村缺乏自主發展能力,2012年的時候韓國農村居民年收入又跌落到城市的57.6%。第三個階段需要解決的問題出現了。 第三階段,鞏固城鄉平衡狀態,避免“反彈”。這一階段目標是提高農業內生動力和競爭力,讓城鄉平衡有堅實的基礎。政府開始積極推動耕地流轉與規模化經營,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鼓勵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目前已有一定的成效。 而日韓農業發展仍未結束,日本的農民平均年齡已經達到67歲,韓國農場平均耕地規模只有1.58公頃,老齡化嚴重,新的問題還在不斷地出現,這也是我們必須意識到鄉村建設沒有“完成”的時候的原因。


根據時勢隨時調整政策


隨著農業與全球化關係越來越緊密,而經濟環境的動盪也會隨時影響農業的發展情況,農業方面的發展政策也必須靈活調整。

以根本性的土地政策為例。第一階段,日韓農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滿足國家基本糧食需求,為嚴重過剩人口提供就業機會,為工業發展提供部分資本積累。所以第一階段日韓都先保證“耕者有其田”,以此為出發點訂製農村土地改革制度,創造大量自耕農。

日本自耕農比例由土改前的31%增加到1950 年的62%,韓國自耕農比例從1945年的 13. 8%增加到1964年的71. 6%,並嚴厲禁止土地私人流轉,對農場耕地面積進行了嚴格限制,日韓都以3公頃為上限,以防止土地兼併。

第二階段, 日韓農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提高農民收入,保障糧食安全。目標的改變當然也需要政策的改變來進行配合。通過取消土地流轉和農場最高耕地面積限制,鼓勵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到 2010 年,日本5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上和20 公頃以上的農戶分別佔規模經營農戶總數9. 0%、4. 1%和2. 0%。 在這一階段, 土地流轉雖然逐步突破了農地農有限制,但還是堅持農地農用,防止耕地過度非糧化、非農化影響糧食安全。

在第三階段, 日韓農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提高農業競爭力和農民收入。農業發展目標的變化使日韓對農村土地政策做了進一步調整,允許部分農地釋出進行非農利用,打破了農地農用限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業,放寬農業准入限制。

到 2003年日本農業法人增長到1. 46萬個,經營耕地面積佔到總面積的6. 7%,比1990 年增長16 倍,村落營農總數維持在 1. 4 萬個左右,集聚耕地面積在 50萬公頃左右,有效緩解了老人農業危機日本還對65 歲之前退休的老年勞動力提高養老金髮放標準,以鼓勵耕地流轉 正是與時俱進地調整農村發展政策, 日韓才比較成功地實現了各階段農業發展目標,實現了城鄉和諧發展。

日韓鄉村建設經驗告訴你,這項事業不存在“完結”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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