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連線看守所 法官“隔空”作判決

視頻連線看守所 法官“隔空”作判決

視頻連線看守所 法官“隔空”作判決

視頻連線看守所 法官“隔空”作判決

視頻連線看守所 法官“隔空”作判決

3月9日下午,山東省東阿法院第三審判庭通過網上庭審系統以遠程開庭的方式對被告人宋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進行了審理。

和以往刑事審理不同的是,這次庭審公訴人在檢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雙方通過實時視頻參與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宋某夥同他人秘密竊取電動三輪車一輛,涉案價值4000元,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東阿法院綜合考慮其繫累犯及積極退贓的情節,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庭審過程中,法庭內兩臺顯示屏顯示著審判人員、公訴人、被告人,根據庭審過程中各方的發言自動切換,音視頻通過數字設備和遠程音視頻傳輸設備在法庭、檢察院和看守所內實時傳輸,整個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意見得以詳盡闡述。庭審結束後,庭審筆錄通過網絡傳至看守所打印,並交由被告人核對簽字。

刑事案件實現遠程審理後,無需將被告人提押至法院,讓參與審理的各方不接觸、無感染,降低了押解被告人的安全隱患,降低了疫情防控風險,保障了幹警和被告人的安全,真正實現了疫情防控下司法審判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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