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有什麼區別

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有什麼區別

有人諮詢:“我老公前幾天被抓,拘留通知書上寫涉嫌販賣毒品罪,公安說現在關進去了,在哪能看他啊?”,“律師您好,我男朋友搶劫被抓了,我想問一下某某拘留所怎麼走?”


這些諮詢者顯然是未能正確理解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與監獄(勞改所)的概念,導致表述不清。在我國現行依然存在的關押機關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和監獄(勞改所),但各個機關的法律性質及適用範圍均不相同。


拘留所


拘留所也叫治安(行政)拘留所,他拘留的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法院執行的不履行已判決文書的人、其他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這裡拘留的人都是一種處罰,拘留是最終結果。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的場所,

一般最高是15天,合併執行是20天 。拘留決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做出,除此之外,法院也可執行司法拘留。拘留所關押的是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還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方其管理機關是公安機關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


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在拘留所執行。


看守所


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看守所羈押的主要是未決犯,也就是那些還未得到法院審理判決未生效的被告人。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因此看守所還羈押著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已決犯。


一個刑事案件的結案過程,是伴隨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進行的。可以說,看守所是一個犯罪嫌疑人歸案後宣判前呆的時間最長的一個場所。當然,也是刑事律師經常光顧的地點。


若真是涉嫌犯罪(也即刑事拘留)最有可能就是在看守所了。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根據實務經驗,看守所是沒有地圖導航的,所以去之前可諮詢當地司法機關或者律師等。


勞教所


勞教所,亦稱勞動教養所、勞動教養管理所。指對違犯法紀而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勞動能力的人決定勞動教養,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處所和機關,是改造犯人、造就新人的特殊學校,也是特殊事業單位。

2013年11月15日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此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的重大決定。可以說,自此勞動教養已成為歷史產物,各地的勞教所業已廢止。


勞教所雖然已成為歷史產物,但勞教這種非常規的處罰模式,給人們留下的負面印象太深以致短時間內很難徹底消退。因此,實務當中仍然有部分當事人搞不清楚它的具體概念以及與上述兩地的區別,甚至還會與監獄(也有人稱勞改所、勞改)發生混淆。


監獄(勞改所)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簡單地說,就是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執行刑期的地方,在監獄服刑叫勞動改造,俗稱勞改。因此,有些人稱“監獄”為“勞改所”。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最高行政主管部門為司法部。


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實務當中,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綜上所述,在我國現行依然存在的關押機關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和監獄(勞改所)。但各個機關的法律性質及適用範圍均不相同。


譬如,一個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抓獲之後,首先可能會在經辦單位(緝毒大隊)的審訊室待上24小時(至遲時間24小時),之後被送往

看守所羈押。緊接著,會歷經一個較長的時間迎來法院開庭審理。這個時間的長短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約的,如證據的收集難度、案件涉及的人員數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範圍以及案件的社會敏感度等。如果這段時間具備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也可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實現提前“出所”。


法院審理開庭後,大部分案件並不當庭宣判,而是擇期宣判。這期間又要經歷一段時間。判決生效以後,根據結果可能會送往監獄進行勞改服刑,也可能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進而辦理看守所釋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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