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交警靠改违章记录6年敛财1092万,判14年还不服上诉

  据铜川检察3月9日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刑事裁定书,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原代理副大队长姚克锋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行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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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长沙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现年40岁的姚克锋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于2018年9月28日被调查,2019年9月2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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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克锋和张某丙从2007年起就维持情人关系,2011年至2015年初,姚克锋利用职务便利,与张某丙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处罚系统中,受人请托,擅自修改电子违章记录,通过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等,共收受请托人侯某所给予的好处费1092.297万元。两人收到的钱款后,将钱用于购买房屋、商铺、理财等方面,挥霍一空。经调查,自2014年至2016年,姚克锋和张某丙通过上述违规操作给国家共造成93.43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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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监察委员会从张某丙处扣押赃款830万元,9月11日,姚克锋家属退缴赃款55万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姚克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姚克锋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姚克锋受贿所得赃款1128.297万元将被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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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克锋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于2020年1月21日裁定:驳回姚克锋上诉,维持原判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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