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到秦漢的制度轉變為什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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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到秦漢時期的政治制度發展是一道分水嶺,朝廷中央對地方的統治由分散的分封制過渡到中央集權的郡縣制,秦朝社會也慢慢形成了華夏大一統文化的內核。

戰國時期存在了二百餘年,群雄並起混亂爭戰給黎民百姓帶來的是傷亡和災難,所以人們都在尋找出路,到底如何才能解救民眾。

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是禮崩樂壞的時代,當時的意識形態很多,三教九流百家爭鳴,各家學說都在尋找出路。

相對於國家層面來說,其中比較傑出的是兵家和法家,因為這兩者獎勵耕者,制度嚴明,所以戰國時期的變法也以這二者成功的較多,當然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國的商鞅變法,直接奠定了秦國天下第一強國的基礎。

所以戰國到秦漢時期的制度轉變,也喻意著由朝廷法度由周公所制定的禮制向秦朝的法制社會轉變,漢朝基本承秦制,雖然劉邦開倒車實行了一段時間的郡國並行制,但是隨著漢武帝的推恩令實施,西漢基本向郡縣制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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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六國標誌著封建時代的基本結束,但並沒有徹底消滅封建制,秦的滅亡從制度上來講,有一點封建制向中央集權制反撲的意思,

但歷史無法開倒車,經過漢代對中央集權制的鞏固,封建制最終失去了生命力。

這種制度轉變的結果延用了兩千年,必然有其適應性,說明封建制並不適應秦以後的社會,

從此天下人有了一個觀念,天下只能是一家人的天下,天下大亂最終也要歸於統一,

政治效率提高了,因為皇帝近乎擁有了絕對的權力,制度變遷的實施效率必然會提高,

通過中央集權將天下納入政權的統治,為形成巨大的版圖奠定了基礎,

中央集權顯示了我國自古以來的政治智慧,鞏固了對邊塞疆域的統治,

由於在中央政權統治下,可以集中軍事力量對抗遊牧民族的侵犯,

在貿易中,由於軍事力量的保護,貿易往來就更加頻繁與便捷,同時促進了民族融合。

所以戰國到秦漢是兩個時代的更替,具有極大的歷史意義,

其制度變遷影響了後世兩千餘年,對形成中華民族有些極其巨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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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戰國到秦漢的制度轉變這麼重要?

因為戰國到秦漢的制度轉變,導致國家基本結構、選官制度、政治等級關係以及土地佔有關係、勞動關係和文化觀念都發生顯著變化。舊的社會關係,經濟關係等都被推翻,讓其更加貼合信的制度體制。

1. 從社會形態上來講。

我國夏商周上古三代是奴隸制社會,而秦漢及後來的朝代是封建社會,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從根本來說就是生產力的不同然後帶動生產關係的不同和生產資料所有制的不同。

這是一種翻天覆地的變化,代表著人類文明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是一種社會形態上的進步。從此土地不再屬於奴隸主而是屬於地主,領主;人民不再是奴隸主隨意宰殺辱罵的私有財產,而是可以擁有一定自由的個體;人民生產幹活,是可以享有勞動成果,而不是白乾。總的來說,就是人活得更像人了。

2. 政治形態的不同

國家從血緣宗親為主發展成以官僚為主。地方與中央的權力關係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國家的最高權力不再是掌握在地方奴隸主手上而是向中央逐漸靠攏,掌握在封建君主手中。

地方上,不再擁有完全的自治權力,而是受中央政府統一調度。這一政治制度的轉變,預示著封建專制的形成,一直影響著中國後世兩千餘年的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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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到秦漢是一個重要的轉變時期,從整個中國歷史來看,這一時期是中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轉變時期,同時也是中國從鬆散的分封制向集權制的轉變時期,所以這一時期的制度不僅僅對當時而且對以後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比如郡縣制,戰國時期開始出現,秦漢時期推廣到全國,對以後歷朝歷代都產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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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戰國到秦漢通常稱之為“周秦之變。”我們一般用秦始皇統一六國,或者秦始皇建立大一統郡縣制度來講那段歷史,用“周秦之變”這個說法的不多。

那麼我為什麼要用“周秦之變”呢?因為這四個字言簡意賅:“周”是指封建分封制度,“秦”是指大一統郡縣制度,“變”是指以秦始皇統一中國為時間節點,在此之前2000年的中國,和 在此之後2000年的中國,存在本質性的不同。

到底發生了哪些方面的變化?要講清這一點,我們可以先分析一個故事。

伍子胥是楚國人,與孔子是同時代的人,據說比孔子大8歲。他的父親和哥哥被楚國的國君楚平王給殺了,他為了報父親的仇,跑到了楚國的敵國吳國,帶領吳國的軍隊,把楚國給滅掉了。還把楚平王挖出來鞭屍。《史記·伍子胥列傳》載:“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這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復仇故事。

伍子胥在中國文化裡當然是正面形象,他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賢人。我們看先秦的史籍,比如《左傳》《國語》《韓非子》《呂氏春秋》《戰國策》等,提到伍子胥時,都肯定他的光輝事蹟,說他是“烈丈夫”。

就連楚國後來的大詩人屈原也好幾次寫詩歌頌他,還表示“浮江淮以入海兮,從子胥而自適”,要投入大海,去追隨伍子胥的靈魂。因為我們從小聽慣了這個故事,所以習之不察,但是如果你細想一下,就會發現這個故事很奇怪。因為按照今天的價值標準,這伍子胥分明不是什麼好人:他是楚國人,父親被楚平王殺了。那是因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他不光不能反抗,還要繼續為國效忠。結果他叛國投敵,把自己的祖國給滅了。這顯然是大逆不道,這伍子胥應該是“楚奸”啊!

後世岳飛的情況就很類似,岳飛和長子岳雲都被宋高宗殺死了,死得很冤枉。岳飛的另外三個兒子活下來了。這三個兒子如果和伍子胥一樣,去投奔金朝,幫助金朝滅了宋朝,然後把宋高宗的墳挖了,鞭屍三百,大家會歌頌他們嗎?

那麼,為什麼伍子胥這樣一個大楚奸,在先秦會受到肯定呢?

這個故事鮮明地反映出,周秦之變之前,和周秦之變之後,中國人的生存邏輯變了,評價標準也不一樣了。

在周秦之變以前,中國社會秩序的最高原則是血緣原則:家大於國。

周代的社會是一個血緣社會,周王把自己的親人分封到各地,他的親人又在自己的小國之內,再進行層層分封。

這樣分封的結果是,周代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個大家族當中,效忠於自己的家族,比效忠國家重要。所以當時人的價值標準是“父高於君”,父親比國王重要。郭店楚墓竹簡上記載,“為父絕君,不為君絕父”,意思是說,為了父親,可以不管國王,但不能為了國王不管父親。

《韓非子》中有這樣一個故事。

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

大意是說魯國有一個人去打仗,每次在前線都開小差,孔子就問為什麼,那個人說,我是獨生子,我如果戰死了,我父親就沒人養了啊。孔子一聽覺得這個人道德真高尚。

這個故事當然是把儒家觀念推到了極致,有點誇張,不過也確實反映了儒家思想的本質。儒家認為,血緣是至高無上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而且給父親報仇,是絕對正確的,別管對方是國君還是什麼,因為“父高於君”。

秦暉先生說,這些故事說明先秦社會是以家族為單位的。提倡“父高於君”,正是為了阻止國家權力向家族內部延伸。所謂“忠孝不能兩全”是後世的觀念,先秦人是沒有這個矛盾的。

周秦之變的第一個層次,就是從小共同體變成大共同體。

什麼叫小共同體?就是老子說的“小國寡民……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帝王世紀》說,夏商之際,天下1800方國,那麼按當時的總人口來看,每個方國平均人口不過1300人。宋鎮豪在《夏商社會生活史》中根據夏商之際古城址考古資料,推測當時的平均人口是1500人。

周初天下也是一千多個方國,薛湧說:“一千多個國,大體都集中於狹小的中原地區,每國的人口平均也就是幾千人。”為什麼老死不相往來呢?因為各國在經濟上是自給自足的,不用往來。

“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狀態,對今天習慣了大共同體生活的中國人來說,可能難以想象。其實,如果對比一下歐洲中世紀的莊園,也許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日耳曼民族消滅了羅馬帝國後,各地封建主關起門來過日子,中世紀莊園都是自給自足的,所有的生活用品基本上都可以自己生產,既種地打糧,也養牛養豬,還有人從事手工,當木匠或者鐵匠。也就是說,關上大門與世隔絕也沒有任何問題。莊園裡的農奴和農民是不能隨便離開莊園的。

因此“每一個莊園就是一個社會。農民們大概一輩子都不會跑出家鄉十里地以外去;莊園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地方,若沒有戰爭波及這裡,它與外界就幾乎沒有任何關係。當時英國佈滿大大小小這樣的莊園”。

周代社會也差不多是這樣。所以當時社會橫向的結構是不連貫的,可以互不往來,或者很少往來。

縱向呢?當時社會上當然有等級結構,最上面是周天子,然後是諸侯,然後是卿,然後是士。雖然整齊有序,但是這種結構不像後來的官僚結構那樣能“一竿子插到底”。

為什麼呢?因為和中世紀歐洲一樣,“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附庸的附庸也不是我的附庸”。每個人只對他的直接上級負責,不對上級的上級負責。

讀春秋戰國史料的時候,相信很多人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麼孔子和孟子周遊列國,不停地徒勞地遊說各國的君主,卻不去見最高領導?明明他們好幾次路過周天子的領地,但就是不去朝見周天子。這是怎麼回事?

關於這個問題,有人解釋說,是因為周天子無權,諸侯有權,找他辦不成事。可是有人也有疑惑,沒權並不妨礙你去尊敬他、朝見他啊,孔子成天喊著要“尊王”,越是沒權,你越應該尊重他啊。所以明治維新的時候,有的日本學者抓住這一點,說孔子不忠於周朝。

這其實就說明了後世的人對周制的不理解。在周制中,只有諸侯才需要效忠周天子,有朝見周天子的義務。孔子和孟子勉強只能算卿大夫一級,他們只需要對諸侯一級負責,輪不到他們對周天子負責。

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再來看一個故事。齊國有一個權臣叫崔杼,他派手下去刺殺他的國君齊莊公。如果故事發生在秦代以後,崔杼這個手下的行為肯定是大逆不道的,因為任何人都是國君的臣子,但是春秋時代的人們並不這樣想。

齊莊公看到崔杼的部下,說求求你,不要殺掉我啊。崔杼的部下說,對不起,我不是你的臣子,我是崔杼的臣子,我只聽崔杼的話,“不知二命”。你要有命令,請和崔杼說,和我說不著;我只忠於崔杼,所以必須殺掉你。

秦暉先生分析說,崔杼的部下在國君面前能如此長篇大論、振振有詞,說明這個道理當時大家公認的:我們只對我們的上一級負責,再上一級,我們就不用管了。

我相信,大家能從前面幾個故事中感覺到,周代的人們是生活在一個一個小的自治社會當中的,也就是小共同體當中。

在這些小共同體中,各地諸侯大夫的權力是世襲的,不是上面的天子或者國君賜予的,因此也不能被他們剝奪。統治者的經濟來源是自己領地的收入,而不是上一級給的工資。

這說明什麼?說明他們有很大的自治權,他們的實力來自自己領地內民眾的效忠,而不是憑藉上級領導的賞識。他們很在乎是否獲得本地民眾的支持,制定措施要考慮民眾的感受,剝削和壓迫必須有一定限度。

因此,在這種社會結構中,自上而下的社會控制力也是很差的。上一級的命令只能到達自己的下一級,而無法穿透一層層的層級結構直接到達社會最底層。

與此同時,小共同體社會的信息傳遞效率是很差的,周天子會了解諸侯國的一些大體情況,但很難掌握具體情況,至於諸侯國下面各個卿大夫領地的情況,他更是完全不瞭解。他想知道全天下一共有多少人口,直接從老百姓那裡收稅,是很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這樣的社會,汲取能力很有限。

因此,這種小共同體的結構顯然不利於國家集權,也不利於國家汲取社會資源,統一指揮來辦大事。

所以周制的社會結構就像是大船中有一個又一個的隔水艙,雖然同處一條大船,但這些隔水艙彼此是相對獨立的。周秦之變的內容,就是國家權力打破層層限制,把小隔水艙全部打通,把一個個小共同體連接成了一個大共同體。

首先,各國諸侯國不存在了,貴族階層被整體消滅了,六國貴族活下來的都被遷到了首都,不再有封地了。原來的封地全部變成郡縣,由皇帝派地方官管理。地方官治理的邏輯和世襲貴族是不一樣的,他們的權力和地位完全來自皇帝,所以他們唯皇帝之命是聽,不在乎被他們統治的老百姓對他們怎麼看,因為他們是“流官”,幹幾年就走。

皇帝的命令因此很容易直接貫徹到社會最底層,想要收多少稅,馬上就能收上來;想要調動多少人修長城,馬上就能調動起來,不必管百姓的死活。所以,秦朝和漢朝出現了許多“酷吏”。

接下來,秦始皇又對民間的家族制度動手:貴族雖然沒有了,但是血緣家族仍然是有效的民間組織形式,人們如果忠於家族,就會妨礙他忠於國家。儒家認為,孝子就是忠臣,所以求忠臣於孝子之門。而法家的邏輯完全相反,韓非子認為,“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我們不要孝子,只要忠臣,因為孝子只重視他爹,不能盡忠國家。

所以秦代和漢代都鼓勵老百姓分家,甚至強迫老百姓分家。規定“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為禁”,就是說姓一個姓的不能住在一個地方,家裡有兩個成年男人就必須分成兩家,父子或者兄弟倆不能住在同一個房間。

這樣做的目的當然就是強制解散大家庭,把一夫一婦的個體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社會細胞。這樣民眾就原子化了,變成由最高統治者直接控制的“編戶齊民”。

有人會疑惑,說分家,老百姓就會老老實實分家嗎?說打散血緣紐帶,就真的能打散嗎?一個社會的傳統是很難一下子改變的,官方的命令在社會上不一定能真的執行。

但是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證明,秦漢三國時代還真做到了這一點,通過強有力的權力高壓實現了基層社會原子化——秦簡漢簡中有很多證據。

秦暉先生著重研究了20世紀末發現的長沙走馬樓吳簡,他發現在三國時代,長沙一帶所有自然村的姓氏極度分散。分散到什麼程度呢?一個村子如果有40戶人家,那麼,這40家至少包含20個姓氏。有一個姓氏在這一帶共有70戶,結果分散在70個村子裡,每村只有一戶。

這顯然是政府強迫原來的家族分家,把他們均勻地遷徙的結果,目的是徹底打散家族紐帶。秦暉說,這是“極端的多姓雜居狀態”,“其雜居的程度已經達到顯得不自然的程度,令人懷疑是否有人為的‘不許族居’政策的結果”。

我們知道,三國時代是世家大族與皇權分庭抗禮的時期,然而在皇權能控制的直接區域,宗族仍然被打散得如此徹底,更何況在秦朝和漢初。

還不是一個地方的偶然現象。秦暉先生考察了上至秦漢,下到唐宋,包括湖南(長沙一帶)、湖北(江陵一帶)、四川(成都平原)、中原(洛陽一帶)、河西走廊(張掖—敦煌一線)等地的歷史資料,他發現,從內地到邊疆,黃河流域到長江流域,全都是非宗族化的鄉村,沒有任何一例聚族而居的。這說明秦製為了打散家族的控制,花了很大的力氣。有人說,不對,我們南方的很多村子只有一個姓。這個基本都是宋代之後宗族復興的結果。

所以,在周秦之變後,小共同體社會變成了大共同體社會,導致中國人的生存邏輯發生改變。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社會價值就從“父高於君”,變成了“君高於父”,人們要忠於國家,而不是忠於自己的家族。

民眾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心裡不能有其他,只能有君主的新準則,就是所謂的“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於上”。舉國上下,皆以君主之是非為是非,以君主的利益為利益。

所以在秦代之後,中國人開始推崇另一種價值,叫“舍小家顧大家”,叫“大義滅親”,叫“忠孝不能兩全”。不管皇帝怎麼對待自己的臣民,臣民都不能反抗——所以岳飛的兒子也就不能去投奔金國了。

那麼這一切,包括建立一個高效嚴密的官僚體系,包括把血緣組織打散,有什麼目的呢?顯然是為了提高國家的動員能力和汲取能力。這樣,“2000萬人口的秦朝,可以調40萬勞動力去修長城,70萬人去修始皇陵,70萬人去修阿房宮,50萬人戍五嶺……這是宗法時代的周天子絕對不敢設想 的” 。

所以,小共同體和大共同體的區別,或者說周秦之變的主要內容,就是政治組織形式變了,國家的汲取能力大大提高了。本回答參考張宏傑著作(簡讀中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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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到秦漢的制度轉變主要體現為中央集權制的確立。

首先,中央集權的本質是新興的地主階級壓迫以農民為主體的廣大人民的工具。它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

積極影響,

政治方面:它有利於國家多民族的融合與發展。

經濟方面:有利於各地經濟文化的交流,推動先進技術文化的傳播。

軍事方面:有利於抵抗外來侵略,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統一。

其他方面:大規模大型工程的建設,奠定了中國長期領先於世界的基礎。

消極影響:中央集權下的君主專制,容易產生暴君,阻礙社會歷史的發展;在思想上獨尊一家,壓制了思想文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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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以前,我們民族實行的是邦國制度,邦國是怎麼來的呢,靠天子封建,就是天子給諸侯封一塊土地,諸侯分邦建國,諸侯把國又再進行分配,把國分成若干塊,封給大夫,由此建立起來的叫家,這樣封建的結果就是產生了天下,國,家,天下當然是天子的,國是諸侯的,家是大夫的。但天子只是名義上和權屬上的天下共主,邦國的主權是諸侯自己行使的,天子自己也有自己的邦國,地盤最大,級別最高。國以下的家,主權屬國,所以秦漢以前真正的政治實體和經濟實體是邦國,叫邦國制度。

在這樣的制度下,封建秩序要維持下去,就要保持尊卑強弱永遠不變。天子永遠是天子,諸侯只能臣服於天子,大夫只能臣服於諸侯,只當然不可能,因為每個邦國的諸侯經營自己的領地有好有差,邦國經過幾百年的經營,經營得好的,就發展壯大了,經營得差的,就每下愈況,日薄西山,勢力懸殊就很明顯了,這樣就會出現弱肉強食。春秋時期弱肉強食的戰爭時有發生。比如鄭國兼併戴、齊國兼併譚、遂等等。國與國之間的平衡打破了,社會就開始出現動盪。有人會說天子應該出面調停呀,但天子也只是一個邦國,如果其他的邦國比天子的邦國勢力還強大,天子就調停不了了,真正管用的是勢力。這就是邦國制度的弊端。

而秦國統一六國之後,就擯棄了商周時期的封建邦國制度,首先秦始皇天子的名號由王改成了皇帝,天下只有一個皇帝,在李斯的建議下,取消邦國,設立郡縣,郡縣由郡守和縣令來治理,郡守和縣令是沒有爵位的,只有官職,他們的官職是不能世襲的,可以罷免和調動,自此以後歷代王朝,雖然也有王侯,但這僅僅只是一種榮譽,王侯自己的封地裡沒有了治權和主權,中國社會從此再也回不到封建邦國制了。這就是秦始皇開創的中央集權制。

邦國是一定會發展成集權制的,這是歷史的必然,因為邦國原本就是政治妥協的政治交易的結果。用權力換取武力,用土地換取和平,武力社會過渡到權利社會是歷史發展的趨勢。秦之所以能夠兼併天下統一中國,是因為他們的制度和文化順應了歷史的潮流,當然秦制也有很大的問題,不然大秦帝國也不會在瞬間崩塌。所以後面有一個雄才大略的人改進了秦制,這個人就是漢武帝。

漢武帝做了一個重要決定,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是一件影響到千秋萬代的大事,中國從此有了自己的國家意識形態。我想秦始皇當年焚書,漢武帝尊儒動機都應該差不多吧,他們可能都認為天下大亂,就是因為思想自由,言論不一造成的,所以一統天下就不能百家爭鳴。

只不過當初秦始皇當初用的是法家的霸道,苛政、專制、刑治,結果大秦帝國秦二世就王了。漢武帝則獨尊儒家,儒家為王道、仁政、禮制、德治,這樣的統治讓人民和君主都滿意。從此以後,中國社會就有了核心價值觀,那就是“三綱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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