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普法】酒場排輩份引發打鬥 太不該!

一點小事就打鬥傷人致輕傷二級,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

年近40歲的村民趙小倫,初中文化,曾因盜竊與搶劫兩次被判刑。2019年1月的一天晚上,在鎮裡一家排擋內,因續輩分一事,與同桌喝酒的村民產生爭執,引起打鬥。打鬥中,他將對方面部、胸部打傷。經公安司法鑑定:面部損傷構成輕微傷;胸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1個月後,他主動到公安派出所投案。並賠償被害人損失人民幣13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已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有前科劣跡,應從重處罰,綜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趙小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000餘元。(作者:陶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