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普法】酒场排辈份引发打斗 太不该!

一点小事就打斗伤人致轻伤二级,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年近40岁的村民赵小伦,初中文化,曾因盗窃与抢劫两次被判刑。2019年1月的一天晚上,在镇里一家排挡内,因续辈分一事,与同桌喝酒的村民产生争执,引起打斗。打斗中,他将对方面部、胸部打伤。经公安司法鉴定: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1个月后,他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小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作者: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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