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Mr騷狐


誰先動手誰負責

我的父親是一名警察,從小他就告訴我,別人打你的時候,你一定要打回去,小的時候小孩子打架,也就是哭著跟家長告狀,後來長大了才知道,那是父母不希望我在外面吃虧。

長大上學了,父親又告訴我,別人打你的時候,你最好的選擇是跑,或者告訴老師,最差的選擇就是跟別人對打,初中那會打架一般都是打完誰都不說什麼,我也沒聽父親的話,選擇逃跑。

成人之後去外地上大學,父親臨走前又告訴我,出門在外要保護好自己,記住打架不能先動手,打不過就跑,跑不了就保護好自己,然後報警,被打了直接就躺在地上就行。

大學的時候還真打過一架,班裡同學喝酒,跟一個同學有矛盾,喝多了就吵起來,他先拽這我的衣服罵我,說我是外地佬,敢動手嗎?動手就讓我蹲監獄,他家在本地多麼牛逼之類的話,然後拍著自己的臉:你敢動手打我嗎?

說完就一把將我推開,一腳講我踹倒在地,我起身跟他打了起來,很多人拉架,但是我們一直在打,最後我躺在地上裝死,警察來了將我送到醫院,一查監控是他先動的手,最後他賠錢給我,我掉了牙是輕傷,他輕微傷。

雖然他語言挑釁我,但是就不該先踹我一腳,如果是我先動手,那這件事就要我負責任了!


共享人才


當然擔責,雖然這種人欠打。

現在很多糾紛,有合同在都不能具備足夠效力,更別說口頭一句話。況且這句話是如此奇葩的要求。

通常來說,能說出“有本事你打我”之類話的人,不是流氓就是無賴,至少不是講理的人,那麼跟這類人也沒理可講,面對如此要求,恐怕多數人會選擇滿足他捱揍的願望。但畢竟對方也是合法公民,也享有自身法律保護權益。因此打完他也是要面臨法律追究的,只不過對於這種求別人打自己的要求,警察叔叔也會酌情處理,畢竟說這句話的往往是先惹事端的,既然對方先惹事,又言語激怒別人,還要求別人打他,那麼一定是他無理在先。對於打人者和被打者應該是以傷情輕重協調處理,而不會以主動攻擊他人或者擾亂社會治安之類的緣由進行處罰。

當然如果出手過重導致對方入院甚至傷殘,那就要由司法量刑了。何況如此無賴之人,即使沒事也得讓你在醫藥費和精神賠償上邊出不少錢。

總之承擔責任是肯定的,至於輕重要看前提條件以及傷勢,當然還有對方是否也存在動手而導致你迫不得已出手的情況,都會納入量責參考範圍。


城市發展報告


依我之見:如果對方僅僅是用語挑逗你‘’有本事你打我嘛!‘’,你真的毆打了他,一旦他報了警,你肯定要承擔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

一,提問者提出對方僅僅用語言挑逗刺激你‘’有本事你打我嘛!‘’……能否真的就可以毆打對方的問題,實際上是法律上禁止隨意毆打他人是否是可以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問題。

那麼,對方僅僅用語言挑逗有‘’本事你打我嘛!‘’是否符合我國法律關於‘’不負責任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正當防衛‘’的規定呢?

依我之見一一對方僅有的語言刺激行為,不屬法律規定的‘’不法侵害‘’,我國現行《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力免受不法侵害,而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責任。‘’這就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可以免除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規定。那麼,什麼是法律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呢?應該是刑法分則具體罪名中叛國丶分裂國家丶顛覆政府丶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丶放火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殺人丶傷害丶強姦丶綁架丶拐賣丶盜竊丶搶劫、詐騙丶敲詐勒索,……等主觀故意的危害社會的上述行為,就是法律上的‘’不法侵害行為‘’,針對這種行為法律賦予了公民的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權‘’。

二,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對方僅僅是語言挑逗刺激你的‘’有本事你打我嘛!‘’屬不屬於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呢?答案:不是。因為主觀上對方並沒有侮辱你丶謾罵你、貶低你人格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上,即語言表達的內容也沒侮辱貶低你人格的侵犯人格權的內容。查遍《刑法》分則,甚至《治安管理處罰法》各條文均無確認‘’你打我嘛!‘’屬違法的規定,因此,對於一句‘’你打我嘛!‘’,即僅僅是這麼一句話不屬法律規定的‘’不法侵害行為‘’,提問者一一你,無權毆打語言挑逗者;一旦在該語言刺激下,你真動手毆打了對方,你是依法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毆打對方致其輕傷丶重傷的,還會依法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三,如何看‘’我把對方這一句話錄下來了打了他‘’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公安司法辦案機關處理案件的法律原則,提問者你將對方‘’你打我嘛!‘’這一句話錄了下來,這就是對方沒有其他不法侵害行為的證據,你打了他,既有錄音證據,又有你自己的親口供述,再加上對方報警的被害人陳述丶傷情鑑定等證據,這樣證據確鑿充分證明了‘’你隨意毆打他人‘’,法律上追究你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罪,你還什麼話要說?

所以,衝動是魔鬼,動手毆打他人前要三思而後行呀!


唐先明75443043


需要承擔責任的。

我同學他父親,找了個二婚的女人,這個女人是沒有工作的,結婚的時候就說了“自己能花”,但是他父親覺得“女人不花錢還幹啥”,兩人就在一起了,然後這個女人是真的能花啊?而且不捨得給別人花任何錢,都花在了自己的身上,譬如五十來歲的人了還非迪奧口紅不用,最後兩人鬧氣,分開居住了。然而女人拿走了他父親的工資卡和存款。他父親三番五次的去找女人要,女人要麼說自己不在家,要麼說都花光了。


某次黃昏後,他父親又去找這個女人,女人說“你有本事打我啊,”結果他父親當時也是喝了點酒,再加上覺得自己活得憋屈,踹了女人一腳,結果女人沒站穩,一屁股坐地上了,肋骨骨折,他父親因此還承擔了刑事責任,另外賠償了女人10萬元錢才沒有進局子。

想想他父親也真是挺可憐的。

大部分互毆的案件,雙方人員都會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按照過錯承擔責任大小,頂多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責任。

因此,能不動手就不要動手。


秘語相傳


“有本事你打我!”

“從沒見過如此特殊的癖好,讓我來滿足你!”

“啪!啪!”

“哎吆喂!你竟然打人,等我報警……”

切記,真動手你就輸了。

打人是犯法的,他讓你打你就真打了?錄下音也沒用,等著接受處罰吧。

首先,對方說“有本事你打我”,最多算口頭上的挑釁,沒有對你造成危害,而你因此對他實施暴力,那就是違法的。根據對方的受傷情況,輕則拘留,重則坐牢,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真的是得不償失。打個比方,如果對方說“有本事你殺了我”,你錄下音就敢真的殺人嗎?真殺人了憑藉那條錄音可以免於處罰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其次,這不是雙方簽訂什麼口頭協議,打人是違法的也是違背公序良俗的,這種行為本來就不能作為協議內容,所以你要想僅憑錄音來作為證據,根本沒用。到時候對方的傷情才是證據,如果你們隨後發生了互毆,那麼定性為打架鬥毆還好點,如果對方沒還手,到時候吃虧的只能是你自己了。

再次,還要考慮事件的前因後果以及雙方的關係。一句話不能代表什麼,很可能只是斷章取義。我們可以假設兩種截然相反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甲被乙欺負急了,說理說不通,反正攔著不讓走,甲脫口而出“有本事你打我!”乙等得就是這句話,於是錄下音打了甲。在這種情況下,好像乙自始至終都是施暴方,甲只是在情急之下說了一句話,難道甲就該被打嗎?

第二種情況,甲屬於地痞無賴,想要藉機訛詐乙,等雙方情緒到了一定程度,甲脫口而出“有本事你打我!”乙還是留了一個心眼,以為先錄音就能保護自己,結果動手打了甲,最終被甲以報警為由要挾乙出錢私了。在這種情況下,乙是受害者,他沒能控制好情緒,中了甲的圈套,奈何,他畢竟打人了,如果不想被訛詐只能報警接受處罰。

說了這麼多,就是想告訴大家,打人是犯法的,都是成年人了,不要意氣用事,遇事冷靜思考,切記,衝動是魔鬼。


夜雨如書


你提問的這個問題真實的發生在我的身上,上個月我和生產線上的領頭的人吵起來了 因為我的性格是比較衝動的那種,一般我也不愛說話 他看我是新去的就把不好的活都給我幹 上次我把產品弄壞了 他跑到我跟前吵吵我 我說你吵什麼吵 他就說幹啥 我就急了 我握著拳頭上他跟前 他說想幹啥 有本事你動動手試試 來打個試試 連說三遍 我一拳打到他太陽穴那裡了 直接把他打栽倒地上了 估計他當時也有點蒙了 我只用了八成的力氣,他又要起來和我打 被我用手卡住脖子沒起來,他說你給我等著,打了一圈電話 我就跑到他面前和他說 有多少人今天你隨便找 能在我家門口打你把我打了 我服你,他當時走了 到了下午帶著警察來了 然後問我家誰先動的手 我就說我先動的手,警察問為什麼 我就說他說話激將我 連說三遍你打個試試 警察說那你也不能先動手打人家 不管咋說你先動手你的責任就大 我說我認罰 然後讓我倆私自解決 警察讓我給他道歉 我同意但是 他不願意 警察又說他 你要是不同意就一起去拘留所 他先動手他關十天 你關七天 回來你們的工資都不用要了 廠裡直接開除你倆 我知道警察的意思就是想讓我給他道個歉因為這屬於工作中的矛盾 不屬於打架鬥毆的性質,因為我也不是第一次打架進局子 所以我沒那麼緊張 但是他慌了 最後同意我給他道歉了,但是我要說一下 我動手打他 他起來還手了 不管他有沒有打到我 都屬於還手了,這樣的話他訛不到我的錢 如果我打他那一捶 他當時不還手 直接報警 我最少也要賠他五千塊錢。 所以以後能忍則忍,如果以後別人先動手打我 我就不還手了 [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皖北王小王


我同事非常氣憤,說‘你怎麼不講理啊?’安徽人又說‘我就沒打轉向燈,有本事你打我啊?’同事憤怒了,從開著的車窗一拳打去,那個傢伙立馬下車了,兩隻手捂住鼻子,連忙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以後,檢查了一下那個安徽人的鼻子,讓他去醫院做拍了片子,然後帶我的同事去了派出所做筆錄,安徽人從醫院回來,拍的片子顯示鼻骨骨折了。

最後的處理結果是我同事被拘留了幾天,所以說,即使對方說‘有本事你打我啊’然後你按他的要求打了他,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趣聊每天熱點


不冷淨的會這樣做,哪怕你有證據他人是動囗,你確動了手。不理智的行為。打得怎麼樣就看傷情,就算是小事,打人終歸不對,認錯保證,以後教訓。


光伏魚家


真要打的話,承擔責任的幾率非常大。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這句話我認為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該行為人是防衛挑撥,一層含義是被害人承諾。我來簡單分析一下。

一、防衛挑撥

防衛挑撥,簡單的說就是行為人為了毆打對方,採取激怒等方法,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藉口,給對方造成侵害的行為。行為人說“有本事你打我”,是想激怒對方,讓對方先攻擊自己,然後用正當防衛的藉口對對方進行攻擊,以逃避法律責任。當然了,防衛挑撥不僅不屬於正當防衛,還成立故意犯罪。如果沒有將這句話錄下來,又是自己首先進攻的對方,司法實踐中很難證實自己是正當防衛。

二、被害人承諾

被害人承諾可以阻卻違法。被害人承諾放棄自己的某些權益,也就放棄了對該法益的保護。既然如此,法律也就沒有必要予以保護,損害被放棄的法益行為,就沒有侵害法益,也就沒有違法性。如果是被害人真實的承諾讓人打自己,果真被人毆打,毆打者也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了,承諾是有限制的,被害人僅僅能對重傷以下的結果承諾有效,對重傷、死亡的承諾是無效的。


總的來說,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最好把這句話當成戲言,不要真正打,無論是防衛挑撥還是被害人承諾,真要是打了,承擔法律責任的幾率還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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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有本事你打我,屬於尋意滋事,

你打了他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他還手再打你,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打架鬥毆。

換句話說,“有本事你打我”,屬於先動手,你是還擊對方。

我國不像國外,對侮辱誹謗有嚴重的懲罰,但是對語言上的攻擊,也定性為人身攻擊的一種,你保護自己的尊嚴,毆打侮辱你的人,法律對你會有一定程度的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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