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数量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上限,即92,936,803股。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4、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2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83.02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2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9年度公司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15亿元-1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18亿元-22.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18.14亿元-22.65亿元。

扣除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影响,公司2019年调整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亏损3亿元-4亿元,调整后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亏损3.14亿元-4.15亿元,据此假设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商誉减值影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商誉减值影响)均为预测区间的中间值,分别为-3.5亿元和-3.645亿元。

假设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较2019年度(扣除商誉减值影响)持平;

②2020年盈利:盈利金额为2017-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商誉减值影响)的平均值;

③2020年盈利:盈利金额为2017-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商誉减值影响)的平均值增长20%。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由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均为负数,在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的前提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在假设2020年度实现盈利的前提下,则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发布的《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各项费用支出,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在管理、财务、生产、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监管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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