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

如今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人甚至认为这是婚前必要的过程,他们坚定的认为“没有尝试,怎么知道是否合适?”更是有不少人认为婚前同居实际上是试婚,算是对将来婚姻生活的提前检验。那么,婚前同居真的有益无害吗?

如果婚前同居了,男方女方,谁吃亏更大呢?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

比如,有这么一个真实的例子:河南有个女孩叫小影,她从18岁上高中时起就和男友陷入了热恋。随后小影落榜,男友考入了大学。在男友母亲的默许下,小影开始和男友同居。期间,小影做了三次人流手术,最终基本丧失了生育能力。结果男友提出分手,小影感到自己身心都受到重创,因此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小影的男友赔偿小影3万元。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

这件事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有人骂法官判的不公。怎么才让赔三万?一个女人永远不能做母亲了,这种痛苦三万元就能补偿吗?也有人认为这个女子小影自己也有责任,如果说一次怀孕是意外,那么怎么接连三次怀孕?她也太不注意自我保护。更有人则抨击了小影这样的行为,认为她这是活该,是咎由自取,如今失去生育能力完全是自己的行为不检点所致。一时间众说纷纭,当然,我认为很多人的评价都有道理,大家可能是从多种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作为一个性健康教育工作者,我更想从婚前同居这个角度上谈谈我的看法。

女主人公小影的遭遇实际上并不罕见。现实中,有不知道多少的女性因为婚前同居而意外怀孕,然后就是一次次的人流,最终导致严重的妇科疾病甚至失去生育能力的屡见不鲜。类似的新闻报道也有很多了,多半都是妇产科医生看到的现象。很多年轻女性甚至一年内就做几次人流手术,这样下来能不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失去生育能力吗?小影只做了三次人流手术就到了这个地步,固然是很可悲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准还是好事——起码从此以后她就终于明白了这样的行为不可取,以后要好好爱护自己的身体。只不过,学到这一点的代价未免大了些。小影的事情绝不是特例,而是很多女性身上都发生了的问题。恐怕有很多人还不如小影,

她们也许丧失了生育能力也没想到用法律武器来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的问题都留给了自己,留给了将来和自己结婚的人。这无疑都是潜在的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

那么,小影的例子说明了什么呢?

我认为首先就反映出了一个社会现实,即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的普遍性。类似于小影这样的事情,在二三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而在今天则已经成为了人们司空见惯的事情。随着价值观的多元化,大家不但不会像以前一样反对婚前性行为,反而有不少人觉得婚前同居很有必要,美其名曰算是“试婚”,大有一点“先尝后买”的架势。赞同婚前同居以及婚前性行为的人认为这是人的权力,只要是成年人,就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只要不是用身体换钱,那么法律就管不着,完全是个人行为。他们认为,如果成年以后仍然没有性行为的话本身就是磨灭人性。

更有一些女权主义者也声称,拒绝婚前性行为不过是男性“处女情结”的一个表现,是不尊重女权的行为。还有不少人认为,如果婚前不试婚的话,就很难保证婚后的生活质量,很难保证将来能够很好的磨合。而另一大部分人则是跟风的,他们觉得别人都这样了自己不这样是否太土?太过时落伍了?既然是大势所趋,那就跟着走吧。正是在这些思想的带动下,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几乎席卷了当代社会中的所有青年男女。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

不过我倒是认为,类似于小影这样的事情,我们更应该看到小影所受到的伤害。小影是什么人?一个普通的当代女性而已。实际上,小影所受到的伤害也会是所有有类似经历的女性可能遇到的伤害。我们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中,不知道还有多少像小影一样的女孩在走着小影走过的道路,她们也许还没有做过人流手术,也许做的比小影还多,也许即将甚至早已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才是一种社会风潮应该让我们重视的地方。

其实我一向认为,性健康教育并不是传统的封建的,也绝对没有强制性。性健康教育的目的是让人们掌握相应年龄的性知识,让人们做出自己的选择。就拿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来说,这的确是个人的权力,只要不涉及强奸和卖淫,那么就没有人可以阻止个人的性权力和性要求。不过,性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目标应该是让人们认识到婚前性行为的优缺点,认识到好处和坏处,由人们自行选择。试婚也好,女权也好,大家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如果能听听别人的观点,能衡量一下得失,难道不是更好的事情吗?既然文化多元价值观多元了,那么是否也应该听听不同的声音,让自己有一个全面的思考呢?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女权主义者们总是关注属于“封建思想残余”的处女情结,那么为什么不看看谁更受益谁更吃亏呢?就拿小影的例子来看,她的确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男友赔偿了她的损失,但是,三万元能换回小影的生育能力吗?就算是三十万三百万又如何?可以想见,将来小影如果因为做不了母亲而失去拥有幸福婚姻的可能,那么三万元能补偿什么?一个女人不能做母亲这样大的终身遗憾,是多少金钱也无法弥补的!假如小影当初也是为了“追求真爱”也是“要求了自己的性权力”,那么如今呢?走出法庭的小影,当她拿着那三万块钱补偿离开男友时,我相信她不会是伸张正义后的扬眉吐气,而是会很痛苦的,因为她一定很后悔。假如再给小影一次机会,我相信她肯定不会再选择和男友同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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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人说,让你婚前同居也没让你怀孕啊!小影只是自己不注意保护自己而已,如果要是很好的避孕那么就不会到这个地步了。是的,这种说法是没错,不过,婚前同居的害处也绝不仅仅是导致意外怀孕流产丧失生育能力这么简单,其影响之大绝非是看得到的这些。就算小影并没有失去生育能力,那么她就能在男友的分手要求面前释然吗?说句难听话,假如小影不是丧失了生育能力,她肯定一分钱都得不到。

婚前同居的害处,实际上更体现对女性的身心损害上,以及对双方感情的损害上。这些可以说都不是法律能管得了的。而实际上,这些害处远比简单的失去生育能力更糟糕,因为很多人都会对此茫然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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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为,肯定要导致男女双方的心态发生变化,这一点毫无疑问。很多时候,男方会因此变得不太在意女方,因为能得到的东西都得到了,也没有什么新鲜的了。而女方呢,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就势必要求回报更多。很多女性因此而变得患得患失,担心男方不要自己。她们会变的更加粘人,总是过多纠缠男方以让自己得到安慰。而这种行为恰恰和男方的不在意针锋相对起来,导致了双方矛盾的产生。女方因此而受到身心双重伤害的不计其数,因此而造成分手的人更是大有人在。可以说,在现实中来心理咨询想挽回男友的女性,几乎所有人都有这个背景因素,婚前性行为对于双方感情的损害是很显然的。这一点,很多人也许都意识不到,很多女性甚至以为“献身”会让自己对男友更有把握,这简直就是弄巧成拙了。可怜她们到了分手的地步还是没有悔悟。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

​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我认为这个答案是很显然的。婚前同居,实际上是男性不需要承担婚后的义务就享受了婚后的权利。而女性呢?当然也会享受到婚后的权利,但是她们要面对的就更多些,包括感情变淡、感情破裂、意外怀孕、妇科疾病甚至是终身的遗憾。当“分手”二字摆在眼前时,我相信所有女性都能意识到谁吃亏了。

婚前同居,谁吃亏更大?还是女人!你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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