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說隴檢】2019年甘肅檢察機關部分典型案例摘編

2019年,甘肅檢察機關堅持把服務中心大局、深耕主責主業作為重大政治責任,按照“兩聚焦一結合”的工作思路,紮實推進“六項重點工作”,持續做優做強做實做好“四大檢察”,嚴守客觀公正立場,堅持雙贏多贏共贏、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平等保護、司法為民等工作理念,把辦理各類案件作為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強化監督、推動治理的最基本手段,辦理了一批政治、法律、社會效果較好的典型案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貢獻了檢察力量。


在這裡,小編蒐集整理了2019年甘肅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維護民企權益、公益訴訟、訴訟監督、司法救助、參與社會治理等方面所辦理的21個典型案件。通過它們,也許您會對檢察機關的職能、工作理念和辦案內容有一些更加具體、直觀的瞭解。


典型案例之維護民企權益


鄧某某等32人職務

侵佔民企資金案


【案件概況】


2014 年9 月至2015 年7 月,鄧某某等32 人在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該公司原本用於贈送特殊客戶的車位優惠券,以3-5萬元不等價格出售,並將出售所得金額共309.1萬元私分。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後,組織精幹力量精準研判案情,積極引導偵查、竭力追贓,最終為企業追回損失289.6萬元,佔實際損失的93.7%。鄧某某等32人被法院判處實刑後,均認罪服判。檢察機關還與企業簽訂《檢企共建協議書》,針對案發企業存在的管理和制度漏洞,制發檢察建議,預防涉企犯罪,引導企業樹立良好的風險防範法律意識。


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堅持懲、防、治並舉,追贓挽損與服務、治理並重,既依法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又著力消除企業管理隱患,把履職盡責轉化為貼心的法律服務,努力營造民企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更某某等7人強迫交易案


案件概況


2015年至2018年,在合作市當週神山藏文化國際生態旅遊棧道和管網項目等5個項目建設施工期間,更某某等7人以言語威脅、堵門阻工、聚眾造勢、惡意磋商等手段,多次強迫施工方接受該團伙砂石料壟斷運輸服務,強迫他人退出砂石料拉運經營活動。合作市檢察院以強迫交易罪對更某某等7人提起公訴,法院判決更某某等7人2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20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罰金,7名被告人違法所得18800元被依法予以沒收。宣判後,合作市檢察院針對轄區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類似侵害建設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向合作市政府提出檢察建議,市政府主要領導在《檢察建議書》上作出督促落實檢察建議的批示。後該市政府成立市場建設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單位安排專人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拉網式問題清查、自查和專項整治,落實了整改工作要求。


檢察機關追訴與監督並重,與行政機關凝聚共識、同向發力,圍繞市場交易中存在的各類違法行為,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強化監管、堵塞漏洞,加強專項整治的效果,改善了民營企業的經營環境,增強了民營企業的安全感。


甘肅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

20家企業及其負責人

涉嫌串通投標案


案件概況


2018年1月至7月期間,甘肅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負責人分別主動聯繫甘肅某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19家企業中的2家或多家企業參與8個工程項目投標,併為參與投標的單位提供工程投標保證金及投標標書,最終中標項目的總標價為3432餘萬元。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認為甘肅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及公司負責人涉嫌串通投標罪,移送酒泉市肅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肅州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甘肅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負責人以串通投標罪提起公訴;經召開公開聽證會,對甘肅某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及其負責人,因涉案工程沒有出現質量問題,沒有給招標方造成損失,且均自願認罪認罰、無違法犯罪記錄,決定相對不起訴;對其他涉案的3家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決定存疑不起訴,並進行不起訴公開宣告,同時對19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法治教育和集體訓誡談話。


檢察機關準確區分罪與非罪、犯罪情節與重,對20個涉案企業及其負責人分別作出起訴、存疑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既打擊和震懾了犯罪,又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民營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通過公開聽證和公開宣告,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強化了被不起訴民營企業家的法治意識和誠信意識。


甘肅省某礦業有限責任

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案件概況】


肅南縣檢察院檢察人員在走訪企業時瞭解到,甘肅省某礦業有限公司要求檢察機關對其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事調查核實。檢察機關經派員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查明被毀損林地的面積等關鍵問題,發現該企業事先不知道佔用區域為林地或其他農用地,不具有非法佔用農用地的主觀目的;被損毀林地經專業機構鑑定,面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且該案存在政策調整和企業更迭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不應由企業經營者全部承擔由此導致的不良後果。2019年7月29日,肅南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當日公安機關決定撤案,檢察人員會同辦案民警向企業負責人宣佈了撤銷案件決定書,同時對企業負責人進行法治教育,要求該公司就其違法行為接受行政機關處罰,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生態修復工作。截止目前企業已恢復林地6.63畝。


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傾心聽取民營企業涉法訴求,秉持依法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找准保護生態環境與優化營商環境的平衡點,依法、有效、精準監督,取得了優化營商環境、保護生態安全與節約司法資源的多重效果。


馬某某強制措施變更案


案件概況


2019年7月,靖遠縣檢察院對涉嫌賭博罪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家屬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進行審查後發現,馬某某作為兩個民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被羈押後,該兩個企業已簽訂的有效合同無法履行,涉及流轉土地1200多畝、企業往來賬務清算、員工薪資發放及合作社農民苗木款兌現等多項事宜;馬某某主觀惡性較小,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認罪認罰,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社會危險性較小。在聽取了縣金融風險防範辦公室和所在村鎮的意見後,檢察機關召開案件公開聽證會,向公安機關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後公安機關將馬某某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馬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商溝通,落實合同內容,結算結清賬務,及時支付了上百名合作社農民的苗木款以及兩個企業員工的工資。


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堅持落實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依法審慎使用強制措施的工作要求,在嚴格依法辦案、打擊犯罪的同時,儘量降低辦案對民營企業經營的負面影響,贏得一致好評。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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