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关于对张晓辉等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逮捕决定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晓辉、杨玉梅、李志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20年1月22日对该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以下事项进行公开。

案件主办单位: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22-29262823

立案时间:2019年3月9日

涉及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期接访时间: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接访地点:宝坻区金融局信访接待室

公开方式: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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