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扶綏縣公安局東羅派出所民警緊急處置一起電動車自燃事件,為群眾解除突發危機,民警關鍵時刻迅速救援、為民解憂之舉獲得群眾好評。
3月9日上午11時許,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紅色兩輪電動車,載著一名女子和嬰兒路過扶綏縣公安局東羅派出所附近時,其所駕駛的電動車突然自燃,令其恐慌不已。
該男子將電動車停靠在路邊試圖將火熄滅未果,於是向路過的人員求助,隨後有一輛小轎車路過,小轎車司機下車試圖幫忙滅火,但因沒有專業的滅火設備,仍無法將火熄滅。 如果任由電動車燃燒,不但會給車主帶來更大的損失,還會危及到路人的安全,後果不堪設想。
情急之下,該男子奔向旁邊的東羅派出所請求援助。值班民警接到求助後迅速反應,帶上滅火器立即趕赴事件現場,經過緊急處置,民警將電動車自燃引起的火撲滅,為群眾及時止損。
對於民警的及時救援,電動車車主表示十分感激。民警為群眾解除突發危機速度快而及時,也獲得路過群眾的一致好評。
扶綏警方溫馨提示您
如何能夠更好的防止電動車自燃?
(1)電動車充電器不要放在電動車上,路面顛簸會是電動車充電器參數發生變化,充電過程就有可能會自燃。
(2)把電動車放置在乾燥的環境下,否則電動車受潮會引發線路短路,造成自燃。
(3)在充電時應把電動車充電器放在地上並處於通風的環境下,讓電動車充電器及時散熱。充電時間不宜過長,否則會使充電器的溫度升高,引起自燃。
(4)如果電池是在坐墊底下的,在不清楚線路的狀況下,可在坐墊上加一塊防曬墊,防止電池溫度升高引起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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