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盼望著盼望著

越來越多的企業復工了

道路上的車輛也多了

近日

珠海發生了兩起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導致的交通事故


01

3月1日20點42分,珠海交警接到報警稱,在廣佛江珠高速往珠海方向158公里處,有兩臺小車相撞,車損嚴重。


接報後,交警迅速趕到現場,只見一輛粵CC××52號富康小車停珠海站出口1公里處的應急車道上,整個車皺成一團,車窗玻璃全部破碎,左後車輪扭到了車尾。距離富康小車前100米處,一輛粵J6××8Y號本田小車打著雙閃停在快車道上,車頭右側被削掉,前擋風玻璃裂成網狀,冷卻液流了一地。


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事故車輛佔了左右兩條車道,僅剩中間車道可以通行,交警迅速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通知拖車將兩車拖移,拍照取證後對事故開展調查。


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經調查,富康小車的司機黃某在準備進珠海站收費站時收油減速,而跟在後面的本田小車的司機廖某並沒減速,兩車距離越來越近,就在這時,對向車道一輛小車開著遠光燈迎面駛來,燈光穿過中間防眩板縫隙,直射廖某的眼睛。


等廖某眼睛恢復正常時,車輛已距離富康小車已不到10米,廖某趕緊向左側打方向躲避,但已經太遲了,本田小車車頭右側刮到富康小車後又繼續向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來。


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交警認定,由於廖某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負事故全部責任。


02

3月4日18點45分,田某駕駛粵CF××28號比亞迪小車沿尖峰大橋東往西方向行駛來到橋頂時,前方粵CE××68號黑色威志小車突然減速。


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田某手忙腳亂地跟著踩下剎車,但還是撞了上去。威志小車被撞擊後撞上了前方粵C6××38號白色奧迪小車,隨後田某打電話報警。


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斗門交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拍照取證後對三名司機進行調查。由於這宗事故的責任清晰,三人均無異議。於是交警認定,由於田某未確保安全距離,負事故全部責任。


好在兩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廳哥提醒各位車主

在駕駛車輛時

一定要注意保持安全車距


什麼是安全車距

安全距離是指後方車輛為了避免與前方車輛發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駛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必要間隔距離。保持安全距離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在法律中是如何規定安全距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在高速上行車時,更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除了車速,影響剎車距離進而影響安全距離的因素還有很多。例如,從天氣角度而言,雨天大霧導致能見度低,安全距離增加;從車況而言,滿載超重導致剎車較難,安全距離增加;從路況而言,路面溼滑、下坡等因素導致抓地力小,安全距離增加。因此,大多數情況下,

安全距離就長不就短、就增不就減,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可再適當增加與前車的距離。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

主動報警處理

開車上路,這段安全距離不可忽視,否則出了事故得負全責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要立即報警。如果只是輕微交通事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拍照取證,把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可以去快處快賠中心或者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等候交警處理。如果事故中有人受傷,應先搶救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等候交警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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