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凍結何時生效?

裁判宗旨

股權凍結及其公示行為均屬於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協助執行行為,並非行政機關自主作出的行政行為;查封、扣押、凍結股權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協助執行機關時發生法律效力。


股權凍結何時生效?


案例簡述

2014年,福田區法院依據莊楚輝的申請,作出(2014)深福法立保字第607、608號民事裁定書,中宇慧通公司持有的農投谷成公司20%的股權予以凍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上述民事裁定書和(2014)深福法立保字第607-608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對中宇慧通公司所持有的農投谷成公司20%的股權凍結予以公示。

農投誠興公司認為福田區法院要求市工商局進行股權凍結公示時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信息合作規範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提交協助公示通知書和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於2015年6月23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市工商局依據福田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對中宇慧通公司在農投谷城公司20%股權予以凍結及公示行為(以下簡稱被訴股權凍結及公示行為)違法,並撤銷公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5)海行初字第952號行政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撤銷被訴公示行為,駁回農投誠興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6)京01行終246號【上訴人莊楚輝與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北京農投誠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股權凍結及公示行為一案】

本院認為,《批覆》規定:"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為,是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協助義務,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協助執行時擴大了範圍或違法採取措施造成其損害,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通知》第7條第(2)項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人民法院辦理以下事項:(2)對凍結、解除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進行公示;"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凍結及其公示行為均屬於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協助執行行為,並非行政機關自主作出的行政行為。本案中,被訴股權凍結及公示行為系市工商局依據福田區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且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市工商局作出的被訴股權凍結及公示行為存在擴大了範圍或違法採取措施造成損害的情形。

故農投誠興公司針對市工商局作出的被訴股權凍結及公示行為提起的本案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其起訴依法應予駁回。一審法院受理其起訴並作出判決有誤,本院應予糾正。

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5)海行初字第952號行政判決;駁回被上訴人北京農投誠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實務分析與公司治理建議

Ⅰ、本案例提示如何有效的查封、凍結有限公司的股權:

①人民法院查封、凍結有限公司的股權時,自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協助機關時發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對凍結、解除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進行公示時生效,股權凍結及其公示行為均屬於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協助執行行為,並非行政機關自主作出的行政行為。

②工商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為,是工商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協助義務,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除非在協助執行時擴大了範圍或違法採取措施造成其損害。

Ⅱ、為了防止他人捷足先登,及時督促法院出具查封、凍結裁定十分重要,因為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查封裁定送達在先的法院的凍結為生效凍結,送達在後的法院的凍結為輪候凍結(未生效)。

作者 張長河律師 交流方式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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