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遼寧省司法廳印發《關於規範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涉企執法檢查的意見》

  為了加強和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涉企執法檢查工作,2020年3月5日,遼寧省司法廳印發《關於規範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涉企執法檢查的意見》,提出以下七點要求: 

  一、加大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行政執法檢查力度。針對疫情防控行政執法關鍵環節,加大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執法事項檢查力度,加強建立落實應急行政執法提醒制度,及時查處危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行為。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疫情防控執法案件要加強查處。凡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的行政檢查應加大力度,隨機檢查,實施備案管理。發現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依法依規向公安機關移送。研究解決疫情防控重點執法領域執法問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執法行為,加大疫情防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

  二、依法對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有效支撐。對復工復產企業的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儘量採取說服教育、告知承諾、警告、現場責令改正等方式,及時加以制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權,防止執法過度、簡單粗暴,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違法行為顯著輕微,經提醒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社會實際危害結果的,落實包容審慎原則。不得機械執法、一罰了之,儘可能減少疫情防控對企業和社會生產生活的影響。

  三、創新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方式。為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創新疫情期間行政執法檢查方式,減少現場檢查頻次,積極推行“不見面檢查”,利用已有的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手段,實現智能化執法,做到網上檢查、不見面、保安全,確保工作高效與合法相統一。有條件的部門可以通過無人機、機器人、遠程攝像頭等智能設備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對守法經營、社會信用好的企業優先採用“不見面檢查”形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

  四、堅持風險防控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原則。要從講政治、防風險、重大局的角度,認真評估防控執法風險。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綜合考慮疫情防控的總體形勢,選擇最有利於防控阻擊疫情、最有利於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最有利於懲治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措施,力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要文明執法、人性執法,以教育為主、強制為輔,避免引發爭執或者其他事端。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適時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積極引導、教育企業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法律規定。

  五、嚴格規範涉企執法檢查程序。各執法部門在執法檢查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堅決杜絕以疫情防控為由,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實施涉企執法檢查。依法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公開,充分發揮執法全過程音像視頻記錄資料固定證據的作用,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必須履行法制審核程序,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六、切實強化涉企執法協調監督。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及時協調解決執法爭議問題,指導行政執法機關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執法檢查活動。推動充分運用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等多種渠道,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複核回覆涉及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執法活動的投訴舉報。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配合紀檢監察等機構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執法中出現的消極執法、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等執法不力、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執法腐敗等問題依法嚴格追責。

  七、及時調整涉企執法檢查計劃。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和各地有序推進復工復產需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及時協調指導行政執法單位重新調整編制2020年度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提交本級政府審議通過,及時下發。


【通知】遼寧省司法廳印發《關於規範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涉企執法檢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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