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留下的火藥長槍被男子翻出,只因沒上交,犯下這個罪

孫某家住遼陽市文聖區。2018年冬季的一天,孫某在自己家的櫃子裡翻出一把槍支,這把槍為其爺爺、父親(均已去世)留下的。孫某翻出槍支後放在其家中。

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該疑似槍支是以火藥為能源發射彈丸的舊雜式前裝火藥長槍,具有射擊功能,認定為槍支。案發後,2019年11月29日公安機關將孫某電話傳喚到案。

近日,文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孫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藏槍支,其行為已構成私藏槍支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孫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故對其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孫某犯私藏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關於槍支、彈藥,這些知識你要知道——

什麼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對社會的影響?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行為具有很大的潛在危險性和社會隱患性,直接影響社會安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這些非法流入市場和社會的槍支、彈藥一方面給部分有預謀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極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另一方面也加劇了社會矛盾激烈化、擴大化。一旦非法持槍者與他人發生矛盾或糾紛,事態的發展便極有可能失去控制。

孫某未將槍支上交,才因此犯下私藏槍支罪。二三里提醒夥伴們,如果家中有遺留的槍支彈藥,請務必及時上繳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爺爺留下的火藥長槍被男子翻出,只因沒上交,犯下這個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