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支持防护救治“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面继续暖心政策解读。疫情期间,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出台了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的政策。今天我们先来关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政策。

赤峰市支持防护救治“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赤峰市支持防护救治“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于学才:

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业务,202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均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办理。

赤峰台报道 :韩美

赤峰市支持防护救治“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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