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 完善了交易异常情况下的免责条款

每经记者:唐宗全

今日(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时宣布,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对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沪深交易所都把“不承担赔偿责任”修改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都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修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深交所同日对修订进行了说明,“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完善交易异常情况下深交所及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免责规定”“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完善深股通信息披露媒体的表述。”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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