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信訪最有效?信訪有門,有道,有方法


根據《信訪條例》規定: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對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是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需要依法通過司法機關處理。尤其是一些涉及行政爭議問題,要積極尋求司法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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