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讹传讹的血腥:一直被误解的“株连九族”

株连九族是古代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与“五马分尸”行刑手段的残酷不同,株连九族的残酷在于其牵连的范围之广。

“九族”的说法,历来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三字经》的说法:“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身、儿子、孙子、曾孙、玄孙。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九族”的说法,从自身向上推了四辈、向下推了四辈,时间跨度至少在百年以上,以古代的人均寿命,似乎根本做不到“株连九族”。所以,“株连九族”的“九族”也多不采用这种说法。但是,这是一种误解,后面我们会说道。

第二种是古代学者的说法:“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自己的一族、出嫁姑妈的一族、出嫁姐妹的一族、出嫁女儿的一族;外公的一族、外婆娘家的一族、姨妈的一族;岳父的一族、岳母娘家的一族。

这种说法也有一个问题:“一族”怎么界定?三服以内还是五服以内?历来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标准,这种说法涉及到的人都非常多。也是“株连九族”具有最强威慑力的关键所在。正因为此,这种说法多为人们所采用。

第三种是现代学者的说法:“九族”中的“九”是一个概数,形容多,指代与罪犯相关的亲族。这种说法通过对古代刑法的总结,对第二种说法的折衷,也更贴近历史中真实的“株连九族”的实际。

为什么说株连九族在当代是以讹传讹、被误解的呢?

这要从人们获取“株连九族”的信息说起。我们获取到的株连九族的信息,绝大部分来自文学作品或影视节目,天子震怒:满门抄斩、株连九族!只要牵涉到朝廷的古装剧,没有这样的桥段似乎无法展开情节。

但是,翻遍历史,从秦至清,我们可以说清楚很多古代的刑罚,维度对“株连九族”,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即便是近代的法学大家,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沈家本,对此也只能以“或曰”定论。这本身已经证明,在中国的历史上,真正“株连九族”的案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也就是说,在数量上讲,“株连九族”是被我们在思想中人为放大了的。

另外,从“株连九族”的含义来讲,我们潜意识中把“株”理解成了“诛”。以为“株连九族”就是“诛杀九族”。当然,株连九族中有“诛杀九族”的情况,但只是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其他的是什么情况呢?“永世为奴”、“永世不得为官”、“永世不得考取功名”之类“永世”的处罚。也就是与罪犯相关的“九族”不得涉足被禁止的领域。这是一种对人身权利的限制,而不是对人身的灭杀。这层含义就符合《三字经》中对“九族”的定义了。

即便是“诛杀九族”的情况,也存在着很多的限定条件。比如,只有“谋反”、“大逆”之类的重罪,才会被判“诛杀九族”;在这类重罪里还有例外,比如罪犯在犯罪之前已经脱离了亲族关系,那么该亲族有免于责罚的可能。比如《水浒传》中,宋江坐楼杀惜、提下反诗被官府通缉,官府缉捕宋江的父亲时,宋江的父亲就以“之前出告宋江忤逆,已断绝父子关系”之名进行开脱。

其实,纵观历史,真正被施以灭杀人身的“株连九族”的,都是重大的政治犯罪。比如上文提到的“谋反”、“大逆”等,这种“株连九族”带有明显的“斩草除根、以绝后患”的狠辣和暴虐。那么,在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尽量给各类刑罚套上合乎伦理的外衣的情况下,为什么唯独对“株连九族”不加装饰呢?

这要从渊源和现实两个角度去说。

从渊源讲,株连九族来源于秦法的连坐。在刑侦、通讯等技术手段落后的古代,通过连坐的方式减少犯罪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另外,秦重军功,连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凝聚力有积极作用。

随着封建伦理体系的完善,地域上的连坐发展到血缘上的连坐,以此来加强人们的家族观念。将“光耀门楣”和“辱没门风”作为衡量一个人对家族贡献的大小。从而在家族内部形成一种对个人的约束力,以减轻国家对个人行为约束的负担。

从现实讲,株连九族是一种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最强威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死刑作为灭杀人身的终极刑法,对于一个不怕死的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而株连九族不同,你一个人不怕死,你就不怕你的父母妻儿因你而死吗?

毕竟像方孝孺那样“株连十族”都不惧的猛人,还是极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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