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菸頭燒掉2119公頃草原 阿壩“2·12”草原火災案判了,3年

2月12日13時許,四川阿壩紅原縣瓦切鎮發生草原大火,致使2000餘公頃草原過火。數百名救援人員進行了72個小時的撲救,大火最終被撲滅。經公安機關偵查,該起草原火災系當地牧民吸菸後菸頭處理不當導致。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3月11日上午10時,該案在四川阿壩紅原縣人民法院經網絡遠程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記者觀看了此次全程直播,經過2個小時的審理,被告人澤讓甲被判犯失火罪,獲刑3年。

草原大火

被告人犯失火罪 被判有期徒刑3年

2月12日13時許,四川阿壩紅原縣瓦切鎮發生草原大火,致使2119公頃草原過火。後經公安機關偵查,在火災現場起火位置發現了菸頭,並於2月16日將嫌疑人澤讓甲抓獲。經審訊,嫌疑人澤讓甲當日在現場放牧,吸菸後未將菸頭熄滅,引發大火。

3月11日上午,四川阿壩紅原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該案適用簡易程序,通過網絡遠程方式進行,並通過網絡進行了直播。

根據公訴機關起訴書所述,被告人澤讓甲29歲,2020年2月12日在紅原縣瓦切鎮省道301線827路牌向東18KM溝口處,因吸菸後菸頭處理不當,導致紅原縣瓦切鎮唐日村、色永村和日干村的草場發生草原大火。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澤讓甲吸菸菸頭處理不當,過失致草原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且其系成年人,長期生活在牧區,應當知曉吸菸可能引發草場起火,但盲目自信,認為不會引發火災,造成草原大面積過火,數十戶當地牧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其行為應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在火災發生後,被告人澤讓甲主動撲救,認罪認罰,態度良好,其行為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後經法院審理宣判,被告人澤讓甲過失致草原大火,過火面積達2119公頃,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失火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主觀惡意小,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被告自述

將菸頭丟到一堆積雪上

沒想到會引發大火

在法庭上,面對公訴機關及法庭的詢問,被告人澤讓甲介紹,當天火災發生時只有自己一個人在現場,當時正在放牧。自己確有抽菸,在抽完煙後,將菸頭丟到了一堆積雪上,之後便離開了,沒有注意是否徹底熄滅掉。

而後不久,草場起火,在天氣及風勢的影響下,火勢蔓延迅速。澤讓甲稱,自己在見到草原起火後,也第一時間參與到了撲救當中,幫助後續到來的救援人員滅火。“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大的火,當時因為忙著撲救,也就沒有及時報警,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而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澤讓甲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沒有異議,“確實也是自己的過失,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澤讓甲說,這次失火是自己的大意導致,給廣大的人民群眾、救援人員帶來了很多的不便。他表示道歉,希望得到原諒。對於法庭的判決,澤讓甲當庭表示不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